這是等待已久的一刻,過程與人們的想象類似,但結果卻完全不一樣。人們普遍為吉利汽車飛越布達拉宮廣場作了非常相似的設想,設想中的“飛布”應該是一次特技表演,應該從起跳台躍起,在軟性物體上降落,雖有刺激,但無驚險。誰也沒有想到,成功飛越過長城、黃河的“亞洲第一飛人”柯受良,居然直接將車的落點指向了地麵,他要用自己的生命做代價,為國產吉利汽車的質量作最有力的鑒證!而人們一致以為用來對飛車起保護作用的那堆紙箱,竟是用來保護現場觀眾的緩衝物。
飛越的彩虹剛剛劃過,吉利集團首席執行官徐剛辦公室的電話就響個不停,詢問的問題隻有一個:“你們吉利是怎麼了,讓自己的汽車和地球對抗?”人們普遍懷疑,要麼是柯受良失手,要麼是吉利人發瘋。
而徐剛的回答和平時一樣平和儒雅:這叫硬著陸!
看來,所謂的“飛布”並不是簡單的一次汽車特技表演,而是經過特意安排的汽車質量檢驗。
此時,最得意的人正在前往加德滿都的旅程中,這個在整個飛越活動中從未露麵的人,就是吉利集團董事局主席李書福。此時的李書福,已經接到了來自拉薩的電話,硬碰硬的對抗後,人OK,車OK。李書福之所以得意,是因為他一手導演了這場世人震驚的大戲,拿李書福的話說,如果連人帶車落在了紙箱堆裏,那不就像一幕普普通通的沒有懸念的電影?
李書福,也隻有這個“汽車狂人”才能這麼鎮靜地構思出這樣的情節,抖落出這麼大個懸念!
當柯受良從幾乎無損的吉利汽車中走出來時,人們又一次感覺到自己的“失算”:他不僅不是躺在血泊裏被抬出汽車的,甚至在取下頭盔後說出的第一句話卻是抱怨自己的脖子有點酸,仿佛很舒服的感覺。
人們被李書福弄糊塗了,也算是服了柯受良。一個不要命的“導演”,一個不怕死的“演員”,竟然選擇了在世界屋脊上演驚心動魄的“生死之碰”。當飛車“瘋子”碰上汽車“瘋子”,必定會碰出照耀世界的火花,至少在中國的大地上,他們都做到了。
不光是在國內製造爆炸性事件來吸引公眾的眼球,李書福還將手伸向國際市場,在世界級的汽車巨頭身上打主意。
2003年2月,日本豐田汽車公司指控浙江吉利汽車集團的美日汽車商標抄襲豐田汽車商標,已構成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而吉利在宣傳美日汽車時,也使用了“豐田”、“TOYOTA”商標,並用了“美日汽車、豐田動力”、“豐田8A發動機”等宣傳語,誤導了消費者。豐田認為,每一輛美日汽車中都包含有豐田注冊商標的一份商業價值,豐田按每輛美日汽車索賠1%的利潤計算,要求吉利為銷售的兩萬多輛美日車共賠償1392萬元,並支付豐田為製止侵權支出的15萬元費用。
豐田與吉利打官司,實際是無奈之舉。豐田是全球汽車界排名第三的大企業,吉利卻起步最晚,以大鬥小,感情上豐田就先輸一著;而且美日商標是吉利在1996年注冊完成的,圖形標誌是2001年補充注冊的。從外形看雖然相似,但事後李書福介紹二者在釋義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
弱者與強者的搏鬥,社會公眾自然同情和支持前者。因為當時這則官司已經引起了媒體極大的關注,被認為是民族汽車與外國汽車的爭鬥。2003年2月,李書福主動聯合豐田案的第二被告、吉利在北京的兩家經銷商,共同約見媒體,並向全國300多家媒體通報這起官司。李書福在見麵會上表示:吉利美日的標誌確實與豐田的標誌很像,但是標誌之間的相似並不止於豐田和吉利之間,韓國現代和豐田的標誌也很像。他還指出豐田利用吉利不敢打商標官司的心理,根本理由是中國廠商往往害怕巨大官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