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運則長期存在超載擁擠、安全性差等問題,相對鐵路服務,航空運輸的服務質量給人的印象更好一些,但近年來隨著旅客服務質量要求的提高及維權意識的增強,也出現了一些問題。2010年4月20日,中消協發布了《第一季度投訴分析報告》。報告顯示,分行業看,1季度航空運輸服務投訴量同比上升183.3%,鐵路運輸服務投訴量同比上升33.9%,均處於投訴增幅前列。正點率低、餐飲質量差、服務技能低下、乘機手續煩瑣、航班不正常原因解釋不明、航班不正常時的補償措施不力是招致旅客不滿、投訴的主要原因。
2.交通軟實力不和諧的原因分析
1)條塊分割的管理體製
條塊分割的交通管理體製使全國性的綜合交通信息化規劃與建設缺乏有效協調和統籌配合,也使不同運輸方式的一體化運輸難以實現。目前的交通管理體製條塊分隔,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之間的管理體製和機製不盡相同,各地區、各單位信息化應用係統開發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致使交通信息化資源整合存在很大的困難,也造成了重複投資的問題。
2)信息化標準體係建設滯後,影響各信息係統的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交通信息化標準體係是交通信息化建設中一項基礎性係統工程。我國交通信息化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最初建立的大多是規模小、功能單一、結構獨立的單機事務處理係統。在信息化初期,對標準體係的建設比較忽視,造成我國交通運輸信息化標準規範的水平低,各個係統分別在不同的平台上開發建設,自成體係,運行方式、使用方式、接口和編碼格式等都不相同,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在係統推廣與集成過程中影響到係統之間的信息共享、係統之間的協同運作,給信息化發展帶來諸多不利的障礙。
直到2005年,我國才重視交通信息標準化建設。例如,2005年國家標準委員會和交通部發布了18個交通信息化標準,交通部製訂並頒發了《交通基礎信息數據元集》,此後交通部製定了一係列ITS相關標準、EDI相關標準、物流技術標準等行業標準,促進了交通行業信息係統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而鐵路也於2005年1月發布了《鐵路信息化總體規劃》,對統一標準、建設公共信息平台提出了明確要求。
3)運輸供給總體短缺、運輸市場競爭缺乏的現狀使交通運輸企業缺乏提高服務質量的動力前文已經提到,在競爭充分的運輸子市場,服務水平相對就高,因此民航、公路運輸的服務質量相對較高,而鐵路運輸的服務質量一直遭受公眾詬病。像鐵路這樣長期處於供不應求狀態的自然壟斷運輸市場,因為不愁客源,自然導致服務缺位。但現在隨著運輸供給的增加,民航、公路運輸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鐵老大”率先在高鐵上提升了服務質量,現在又開始著手普通鐵路運輸的服務質量改善問題,雖然成效如何還待觀後效,但至少從高層已經意識到了服務質量的重要性了。
4)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運輸領域的一些法律、法規已經陳舊過時,由於受當時立法技術和認識的限製,內容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又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頒布於1990年,其有關服務質量的規定如“第10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和貨物運輸的安全,做到列車正點到達”,可如果列車晚點了,卻沒有任何法律救濟措施。又比如“第13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運輸服務工作,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周到,保持車站和車廂內的清潔衛生,提供飲用開水,做好列車上的飲食供應工作。”服務質量標準看似很高,可“文明禮貌”、“熱情周到”、“保持清潔衛生”根本沒有衡量標準,這一條甚至可以理解為:隻要旅客列車上有飲用開水,供應了飲食,就可以了。法律規定的滯後影響了旅客和貨主的就服務質量的維權,也不利於鐵路運輸服務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