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序章(1 / 2)

於建嶸的底層立場(序)

張耀傑

不久前,有一位著名刊物的女主編問我說:“你和於建嶸完全是不一樣的人,為什麼你們兩個人總是在一起?”

我想了想回答說:“你的意思是我這個人太書呆子氣,說話太直容易得罪人。於建嶸下海當過律師,身上既有書卷氣又有江湖氣,比較善於與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不過,這些都是表麵現象,於建嶸和我在根本理念上是一致的:我們都堅持對於個人權利的保障。這也是我們兩個人多年合作的基本點。”

在《底層立場》這本書裏麵,於建嶸有一篇文章的標題是《民心工程也不能違法占地》,其中所表達的正是我們兩個人一直堅守的底層立場:“長期以來,我們都在奉行著為多數人謀福利可以犧牲少數人合法利益的觀念,美名為‘舍小家為大家’。因此,為了城市的美化,可以強毀某些人的合法家園;為了城市擴張,可以強征農民的土地。凡此種種,地方政府和官員都是那樣理直氣壯,一點負罪感都沒有。在筆者看來,這些做法都是錯誤的。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現代社會最基本的原則。隻要是合法權益,就不能以任何名義剝奪,隻能是公平自願的交換。一個和諧的社會,是絕對沒有以剝奪部分人哪怕是少數人合法權益的‘民心工程’的。大量事實表明,此類事件,並不總是那麼真的‘公益’或‘民心’,即便沒有經濟利益考慮,也有政績利益在內。”

由於中國傳統社會從來沒有在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或者說是在公共權力與私人權利之間,築起一道足以保障個體人權的剛性的製度規則和法律程序;於是便在中國近現代史上出現了一種非常奇特的現象,那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很隨便地把西方社會人人平等的自由民主,轉換成為中國特色的個人獨裁及群眾專製。

1949年之後通過土地改革逐步實施的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製,實際上是中國傳統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既要“天下為公”又要“天子”即帝王專製獨裁的原始公有製理論,在政治經濟層麵上的近代化表述。所謂的“農民集體”並不是現代法律意義上的“法人組織”,而是一個抽象的、沒有法律人格意義、不能具體行使對土地有效監督和管理的集合群體。因為它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原則;沒有明確產權代表和執行主體的界限和地位;沒有解決“農民集體”與農民個人的利益關係。

舉一個於建嶸曾經使用過的經典例證,在沒有明確土地產權的情況下發生土地交易,同一個村子中的十戶人家隻要有九戶舉手同意,就可以通過集體表決的民主程序,以“農民集體”或者是“民心工程”的公共名義,把另外一戶人家的土地和宅基地公然出賣,而無視這戶人家的正當權利和生死存亡。假如這一戶人家不接受、不服從九戶人家的意見,就會被形容為極少數壞分子的破壞活動。當年“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改革就是這樣幹的,人民公社的“大躍進”也是這樣做的。現在的大拆大建大變樣的所謂“新農村建設”,同樣有一部分地區是這麼做的。但是,現代文明國家的人權保障,卻偏偏是而且也隻能是從保障極少數人自私自利的個體人權和私有產權起步的,或者說是從保障釘子戶的合法人權起步的。英國曆史上的著名典故“風能進,雨能進,國王的千軍萬馬不能進”的磨坊主人,就是人類曆史上最偉大的人權釘子戶。

我本人是土生土長的農村底層人,我的爺爺和大爺爺,都是在1959年前後的人民公社“大躍進”中“非正常死亡”的。於建嶸雖然出生於根紅苗正的革命家庭,無常的命運卻極其殘酷地把他的全家推入了比農民還要底層的賤民行列:1966年“文革”開始時,於建嶸剛剛4歲。他的父親,革命年代的遊擊隊員,革命勝利後的湖南省祁東國營釀酒廠的負責人,轉眼之間被造反派“打倒在地”。母親和4個兒女一次次被從縣城驅逐下放到偏僻農村,顛沛流離中丟失了賴以安身立命的戶籍檔案。在長達8年的時間裏,一家人淪落為寄生於城鄉結合部的黑人黑戶,母親隻好靠著到糧站拉板車和撿碎米來供養處於發育期的4個兒女。“吃垃圾米”,是於建嶸刻骨銘心的童年記憶。7歲時,父親托關係把於建嶸送到城鄉結合部的一所鄉村小學讀書。母親專門從糧站撿來麻袋布,染成黑色後請一位盲人裁縫做成一件上衣,結果兩個口袋一個縫在裏麵,一個縫在外麵。這是他記憶中的第一件新衣,卻被同齡的農村同學以驅逐黑人為借口在教室裏強行撕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