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如鉤2(1 / 3)

07

由於蓄水池內空間狹窄,取證相對困難。

負責現場勘查,同時也是法醫的董叔對老隊長說,由他下去,逐步打撈,其一,他能盡可能地保持“拋屍現場”不受破壞,其二,他也能夠“第一手”接觸到無名屍骨。

接著,董叔穿上一件連體雨衣,帶著相機就下去了。

他一邊打撈屍骨,一邊拍照,整個過程持續了一個多小時。

最終,董叔將無名屍骨全部打撈了上來。

隨後,邱楚義配合董叔,將無名屍骨運送回派出所,我和老隊長仍舊留在了“拋屍現場”。

別看老隊長年近五旬,身手依舊矯健,輕鬆就下了水池。

隨後,我也跟了下去。

老隊長認為,受害者在被拋入蓄水池之後,蓄水池就從外部被封死了,整個拋屍地點相對完整,除了無名屍骨和浸泡破敗的衣物,老隊長還在淤泥裏撥出了一個透明的打火機。

他撿起那個打火機,甩掉上麵的水。

打火機上印著一行字:慶福街宴賓樓,歡迎您的光臨。

老隊長抬眼對我說:“回頭查一查這個宴賓樓。”

當晚的案審會上,老隊長表示,9.24蓄水池無名屍骨案件中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仍舊是確定屍源。

關於屍源的確定,調查重點仍舊是發現無名屍骨的蓄水池周圍村莊的失蹤人口調查,尤其是蓄水池所屬的右安村。

在案審會上,老隊長提出了殺人拋屍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就是右安村或者周圍村莊的村民居民。

原因有二:

其一,拋屍的蓄水池非常偏僻,除非是本地人或者長期在周圍居住的人,否則不會知道蓄水池的存在。另外,拋屍的蓄水池已經廢棄,犯罪嫌疑人知道蓄水池使用頻率很低或者長期無人使用,將受害者拋入這裏不會有人發現,因此才敢這麼做;

其二,在長期的刑事案件偵破中,老隊長摸索出了一條規律,也就是後來我們常說的“遠拋近埋”原則,即拋屍現場距犯罪現場遠,行凶者一般隻進行拋屍,拋屍現場距犯罪現場較近,行凶者不僅拋屍而且還埋屍。根據這個規律尋找凶手的作案現場,往往會得到正確答案。在9.24蓄水池無名屍骨案件中,老隊長將棄於蓄水池中的無名屍骨定義為了犯罪嫌疑人的“拋”和“埋”,他認為“埋”不僅僅就是埋入土中,像是這種將屍體棄入池子,並用水泥板掩蓋封住,也是一種“埋”的形式。因此,老隊長認為案發現場就在附近,很可能就在右安村或者周圍村莊。

邱楚義疑惑,無名屍骨會不會是半年前失蹤的衛校學生陶欣蕾。

很快,他的這個想法就被法醫董叔否定了。

通過對於無名屍骨進行鑒定,初步確定受害者係女性,年齡在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身高在一米五五左右,除了左臂和胸骨處有輕微骨折(判定為死後傷,應該係被拋入蓄水中中墜落發生的骨折),屍骨表麵沒有其他傷痕。

雖然董叔也提取了蓄水池中的水樣進行了檢測,並無有毒物質,但是由於屍骨已經完全白骨化,暫時無法確定受害者是死於窒息、中毒還是其他方式。

陶欣蕾身高在一米七左右,無名屍骨的身高隻有一米五五,受害者並不是陶欣蕾,而是另有其人。

受害者被拋入池中的時候隻穿著內衣褲,沒有外套,也沒有鞋子。

在簡單的內衣褲上,由於長時間浸泡,破敗不堪,已經無法提取到有價值的線索。

董叔說,人死後,屍體最快在一個月左右就可以完全白骨化,也就是說,受害者的死亡時間至少在一個月以上,但究竟是三個月,五個月還是一年甚至更久,暫時無法做出更為精準的判斷。

不論是無名屍骨,還是破敗的內衣褲,能給提供給警方的價值線索不多,甚至可以說是寥寥無幾。

但是,老隊長發現的那個宴賓樓打火機卻幫了我們的忙。

我找到了慶福街上的那家宴賓樓酒家。

酒店負責人說,宴賓樓是一年半以前開業的,開業期間曾經贈送過一批小禮品,包括毛巾、扇子和打火機。

我們在淤泥中找到的那個打火機就是開業期間贈送,當時贈送了三五百個。

也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拿到這個打火機,想要從打火機本身查找案件信息基本上不可能了。

但是根據打火機派發贈送的時間,卻將蓄水池無名屍骨的被害時間圈定在了一年半以內。

通過蓄水池密閉的空間,基本不存在有人打開向池內丟棄打火機的可能,這個打火機應該就是在受害者被拋入蓄水池內的時候一並掉落的,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攜帶,也可能是受害者攜帶。

基於被拋入池中的時候,受害者已經死亡,且身穿簡單的內衣褲,應該無法攜帶打火機,我們初步判斷係犯罪嫌疑人拋屍的時候,意外將攜帶的打火機掉落。

這也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是本地人或者有長期居住史的外地人。

雖然老隊長懷疑犯罪嫌疑人是本地人或者有長期居住史的外地人,但是受害者的身份就很難判斷了。

即便如此,老隊長還是決定從全市範圍內有報案記錄的失蹤或失聯人口查起,核查範圍在一月以上,一年半以內,這項工作由邱楚義負責。

老隊長在向分管副局長進行彙報之後,得到了各大隊及派出所的協助,尋找並確定屍源的工作正在積極展開。

與此同時,老隊長帶著我也找到了那口廢棄蓄水池的主人,右安村村民,齊老太。

齊老太年過八旬,目前獨居,老伴在去年年底,也就是十個月之前意外摔去世了。

齊老太表示,那口廢棄蓄水池確實是他家的,在老伴去世之前,都是老伴打理和使用,自從老伴去世後,蓄水池就荒廢了。

鑒於齊老太的老伴去世前年事已高,從體力和安全性方麵考慮,老人應該不會挪動水泥板,向內丟入打火機。

另外,老人生前也沒有吸煙習慣,齊老太也沒有見過那個宴賓樓的打火機。

這也側麵印證了我們之前的推測,那個打火機應該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拋屍過程中,無意中掉入池中的。

至於在蓄水池中發現的無名屍骨,齊老太表示很震驚,直說和自己沒關係,和他的家人也沒關係。

隨後,我們也聯係了齊老太遠在外省的兩個兒子,對於蓄水池中的無名屍骨,他們的反應和齊老太一樣,不知道也不知情。

另外,我們也走訪了包括右安村在內的村莊,村幹部和村民表示,並沒有年輕女性或女孩失蹤。

回到派出所的時候,邱楚義那邊的失蹤失聯人口排查已經有了眉目。

在一年半的時間裏,全市範圍內有報案記錄的失蹤失聯案件共有十七件,其中女性失蹤失聯案件十二起,基本符合無名屍骨條件的失蹤案件也有八起。

逐一核實這八起失蹤失聯案件也是一項不小的工程。

08

就在老隊長為此發愁的時候,董叔將電話打到了辦公室,老隊長聽後直呼:“你等著,我們這就過去!”

老隊長說董叔在無名屍骨上發現了新線索。

我和老隊長過去到時候,董叔先開了口:“聽說,你們今天去查了那個蓄水池的實際使用者?”

老隊長說:“查到了,實際使用者已經去世,他的老伴還健在。”

董叔又問:“去世多長時間了。”

我答道:“人是去年年底意外去世的,已經去世十個月了吧。”

董叔繼續:“在他去世前,這個蓄水池是使用狀態嗎?”

老隊長應聲道:“說不上是完全的使用狀態,但也是經常過去。”

董叔若有所思地點點頭:“那就好了,這樣,我們可以將受害者的死亡時間提前到去年年底,也就是這個老人去世之前。”

老隊長感覺不可思議:“為什麼?”

董叔將當時在廢棄蓄水池下拍下的照片遞給了我們:“你們看一看這些現場的照片,能發現什麼問題嗎?”

那就是一具體態蜷縮的屍骨,我沒有發現什麼問題。

我看向了老隊長。

老隊長凝視良久,然後指著一張照片上的屍骨說:“這張照片,受害者的胸骨有位錯,已經非常接近頭骨了。”

我也仔細看了看,照片中的胸骨確實非常接近頭骨了:“犯罪嫌疑人將受害者拋入池內造成胸骨骨折嗎?”

董叔解釋道:“受害者的胸骨確實有骨折,但是現在我們看到的是錯位。”

老隊長抬眼看了看董叔:“也就是說,有人移動了受害者的胸骨。”

我一驚:“您的意思是,受害者被拋入池內,白骨化之後,有人打開水泥板進入池內,移動了骨頭?”

董叔突然笑了:“也可能不是人。”

我反問:“不是人,是什麼?”

老隊長補充道:“是外力,準確地說是水流的力量。”

我仍舊不明白:“水流的力量?”

董叔示意我們坐下:“沒錯,就是水流的力量。”

他隨手抽出一張白紙,簡單勾畫了一個蓄水池和一具人的屍骨:“理論上說,犯罪嫌疑人在殺人拋屍後,不會再次打開水泥板,我們也確定了,在報案人胡金博發現無名屍骨之前,這個廢棄蓄水池就是一個密閉的拋屍現場。屍體在完全白骨化之後,基本上就是屍體入池的基本姿勢。其實,這個蓄水池並不是完全密閉的空間,它左右兩邊還有入水口和出水口。因此,我推測在屍體完全白骨化之後,這個蓄水池仍舊是使用狀態,水流衝擊著白骨,不斷的衝擊讓胸骨出現了錯位。”

原來,這才是水流的力量!

我感歎道:“董叔,怪不得我們進門,您就問這個蓄水池的使用狀態,就是這個原因。”

董叔也鬆了一口氣:“其實,我們在打撈屍骨的時候並沒有注意,我也是在重新觀察這些照片時候有了發現。”

老隊長也說:“老董,這次你算是幫了我們大忙了。通過水流衝擊屍骨形成位移,將受害者的死亡時間提前到去年年底甚至之前的時間,為尋找受害者大大縮小了範圍。”

結合宴賓樓的開業時間和蓄水池的使用時間,這個時間段內符合無名屍骨失蹤失聯條件的案件隻有三起。

在這三起案件中,那個十八歲女服務員失蹤案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失蹤者叫做尹曉月,外地人,去年3月20日失聯,後確定為失蹤。

失蹤前,她在一家叫做惠來飯莊的飯店做服務員。

當時,報案的是惠來飯店的老板。

後來,尹曉月的表姐也來過派出所,做了另一份報案筆錄。

在尹曉月的卷宗中,我看到了那一張她表姐提供的合照。

照片裏的尹曉月留著長發,坐在涼亭裏,表情羞澀,溫柔嫻靜。

根據當時詢問筆錄得知,最初發現尹曉月失蹤的是惠來飯店的前台。

去年3月20日的上午,飯店前台發現尹曉月沒有來上班,就問了問其他服務員,大家都說不知道,然後前台就告訴了老板。

雖然來店裏工作半年多了,但是性格內向的尹曉月和店裏其他人的關係並不親近。

鑒於尹曉月從沒有遲到早退,老板和前台以為她就是臨時有事。

下午上班的時候,尹曉月仍舊沒有出現,老板感覺有點不對勁,就去了她的出租房,大門緊鎖。

他問了問在家的周圍鄰居,並沒有人注意到尹曉月。

3月21日上午,老板通過其他服務員拿到了尹曉月表姐的電話。在撥通對方電話後,表姐表示尹曉月並沒有過去找她。

老板問及尹曉月是否可能回老家的時候,表姐說尹曉月的父親多年前就去世了,母親也改嫁了,她和母親偶有聯係,輾轉聯係到尹母之後,她表示並不知曉尹曉月的行蹤。

尹曉月就這麼莫名其妙地失蹤了。

3月21日下午,老板報了警。

接警後,派出所的辦案民警也進行了尋找和走訪。

在走訪過程中,辦案民警得知,尹曉月和一個叫做韓薇的女孩合租。

韓薇也是一個飯店服務員,後來,她談了一個男朋友,就經常去男朋友那裏住。

在尹曉月失聯的那一天,韓薇正好住在了男朋友那裏。

據韓薇回憶,在失蹤之前,尹曉月曾找過她,希望她能夠回來住一段時間,她問尹曉月原因,尹曉月說好像有人在跟蹤她。當時,韓薇以為這就是尹曉月讓她回去的借口,加上她和男朋友如膠似漆,也就沒有回去。

在韓薇的配合下,他們進入了二人合租的出租房。

尹曉月的個人物品全部都在,也沒有任何要離開或者搬走的跡象,甚至在外間窗台的牆上,還掛著那一把屬於她的鑰匙。

另外,惠來飯店的一個叫做小米的服務員也回憶道,在尹曉月失蹤前的一段時間,精神狀態確實不太好,總是疑神疑鬼,她也問過尹曉月原因,尹曉月什麼也沒說。

在進一步調查中,一個住在附近,名叫牛廣義的熱心青年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

牛廣義表示,3月19日晚上十點多,他在廠子下班回來後,在附近的一家小吃店吃了點飯,回家路過了尹曉月出租房所在的巷子。

當時,他騎車路過的時候,看到一個男人正在扶著一個女孩坐上一輛自行車。

那個女孩好像睡覺了,沒有任何反應。

牛廣義感覺有點問題,在將車子拐出巷子之後,就停了下來,又看了看。

他隱約看到那個男人好像是鎖上了門,然後坐上自行車,那個女孩就趴在那個男人的後背上,他們就騎車走了。

那個男人騎走車子的時候,還按了一下車鈴。

後來,經過牛廣義辨認,基本確定當時看到的房子就是尹曉月的出租房。

也就是說,那個被帶走的女孩就是尹曉月,那個帶走她的男人應該就是犯罪嫌疑人。

牛廣義表示,由於當時光線很暗,加之對方戴著帽子,他沒有看清對方容貌,隻能模糊判斷對方的身高不太高。

尹曉月的離奇失蹤讓我們聯係到了數月之前失蹤的陶欣蕾。

這兩起失蹤案件有很多相似之處:

其一,失蹤時都是單身獨居狀態,尹曉月案件中,室友韓薇去了男朋友那裏,陶欣蕾案件中,室友邵娟“主動”回了老家;

其二,犯罪嫌疑人並非使用暴力手段敲開失蹤者的家門,表明犯罪嫌疑人和二人認識或者熟識;

其三,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都包括一輛自行車,在尹曉月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疑似控製了尹曉月,然後讓對方坐在後座,偽裝成正常騎車載人離開,而在陶欣蕾的案件中,我和邱楚義也就犯罪嫌疑人控製帶離陶欣蕾進行了模擬,推測犯罪嫌疑人通過電擊棒電暈了陶欣蕾,然後讓其坐在自行車後座並進行固定,偽裝成正常騎車載人離開。

其四,失蹤者尹曉月和陶欣蕾都是長發女孩,容貌姣好,二人在外形上也有神似之處,且二人性格都比較內向,不愛與人交往,這可能也是犯罪嫌疑人選擇她們為作案對象的原因。

另外,尹曉月在失蹤之前曾聯係過同住的韓薇,甚至表明好像有人在跟蹤她,通過飯店服務員小米所描述的尹曉月的精神狀態,她應該沒有說謊,她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跟蹤了。

也就是說在作案之前,犯罪嫌疑人通過這種方式掌握了尹曉月的日常軌跡。

在陶欣蕾失蹤案中,犯罪嫌疑人選擇在邵娟“回家”後作案,表明他對於陶欣蕾的日常軌跡也有一定掌握,陶欣蕾很可能也被跟蹤了,隻是她未察覺,也可能察覺了,但是沒有向任何人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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