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女子改嫁,雖然也有人反對,如五代孫光憲《北夢瑣言》卷五:“大凡士族女郎,無改醮之禮。……亂倫再醮,自河東始也。”但一般來說,大抵在宋以前不以為非。宋以後,由於理學家的竭力宣揚,才漸以為恥。
先秦以上不論,漢代以下,女子改嫁而不為人詬病,有的甚至還被人傳為美談的例子很多。陳平的妻子,在嫁給陳平之前,嫁一個丈夫死一個,一共死了五個。卓文君嫁給司馬相如時,是個寡婦。魏文帝曹丕的皇後甄氏,本是袁紹的兒子袁熙的妻子。蔡文姬被曹操贖回後,嫁給董祀。宋朝劉處厚《青箱雜記》卷五雲:“範文正公幼孤,隨母適朱氏。因冒朱姓,名說。後複本姓,以啟謝時宰曰:誌在投秦,入境遂稱於張祿;名非霸越,乘舟乃效於陶朱。以範雎、範蠡亦嚐改姓名故也。”王安石的兒子有神經病,經常折磨他的妻子。王安石很可憐這位兒媳婦,就讓她離婚以後嫁人(見魏泰《東軒筆錄》卷七)。陸以湉《冷廬雜識》卷一:“墓誌,婦人之書再適也,見於宋子京之誌張景妻唐氏,及陳了齋之為太令人黃氏墓誌銘。女之書再適也,見於陳了齋之為仁壽縣高氏墓誌銘。蓋宋世士大夫家婦女再適者,不以為異。故範文正公年譜直書其母謝氏再適長山朱氏。”《宋人小說類編》卷一《殃慶類》:“(南宋孝宗)乾道間,有一媵隨嫁單氏而生尚書夔,又往耿氏生侍郎延年。及死,尚書、侍郎爭葬其母。事達朝廷,壽皇曰:‘二子無爭,朕為葬之。’衣冠家至今為美談。”李清照、陸遊之前妻,都再適。(《羅馬的時髦生活》(Fashionable Life in Rome as Portrayed by Seneca,Marjorie Josephine Rivenburg,Philadelphia,1939)第二章《家庭和個人事務的社會性》中說,沒有婦女有必要為離婚臉紅,因為她在羅馬貴族婦女中有著榜樣。有些貴族婦女,計算時間,不是以年計算的,而是以丈夫的數目來計算的!可見在古羅馬,也是不以離婚和再婚為恥辱的。)
宋代理學家程伊川(頤)雲,婦人寧可餓死,不可失節。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而其兄明道(顥)之子婦亦改嫁,見錢泳《履園叢話》卷二十三。
在南宋以前,女子改嫁,無論是其娘家或前夫、後夫之家,都不覺得有什麼恥辱感,也沒有什麼忌諱,很是自然。但理學家已經在鼓吹反對改嫁了。不過,從他們鼓吹到社會普遍以女子改嫁為恥辱,還有個很長的過程。再說,社會各階層接受的速度也不同。
周密《癸辛雜識》別集卷上《劉朔齋再娶》雲:“魏鶴山之女,初適安子文家,既寡,謀再適人。鄉人以其兼二氏之撰,爭欲得之,而率歸於朔齋。以故不得者嫉之,朔齋以是多嘖言。”魏鶴山和劉朔齋(名震孫),都是士大夫階層的人,劉還是個小官員。元人無名氏《湖海新聞夷堅續誌》卷一《陸氏再嫁》雲,鄭朝儀從子娶陸氏,夫死,陸攜資改嫁曾工曹。後陸氏見前夫書劄,責其無情、不義,而不言其失節。同書《去妻複回》雲:“向豐之,……才調絕高,貧窘則甚。有‘人情甚似吳江冷,世路真如蜀道難’之句。誠齋楊少監奇之。一日,婦翁惡其窮,奪其妻以嫁別人。豐之聽其去,作《卜算子》小調在其篋中。……後其妻見其詞,毅然而歸,與之偕老。亦可謂義婦歟!”也沒有在節字上做文章。
元人《西廂記》中,老夫人雲:“俺家無犯法之男、再婚之女,怎舍得你獻與賊漢,卻不辱沒了俺家譜!”將“再婚之女”與“犯法之男”相提並論了。而元人孔齊《至正直記》卷二雲:“五叔遜道,喪妻厲氏,後議再娶,墮於媒妁之言,俄而與湖州市牛家寡婦濮氏成姻,意其田產資裝之盛,弗恥其失節也。”遜道官績溪縣尹,濮氏隨任,為官太太。可見在當時,婦女再嫁,恥與不恥,尚在過渡時期。
明人就普遍認為女子改嫁為恥辱了。這與明人崇尚理學有關。陸容《椒園雜記》卷三:“華亭民有母再醮後生一子,母歿之日,二子爭欲葬之,質之官。知縣某判其狀雲:‘生前再醮,終無戀子之心;死後歸墳,難見先夫之麵。宜令後子收葬。’”這與宋孝宗解決類似的事件來,就完全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