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民間節日風俗(5)(1 / 2)

俗以七月望日具素饌享先。織作盆盎狀,貯紙錢,承以一竹焚之。視盆所倒向以占氣候,謂向北則冬寒,向南則冬溫,向東西則寒溫得中。謂之盂蘭盆。蓋裏俗老媼輩之言也。(宋朝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七)

目連以盂蘭盆供養諸佛僧眾,其目的是使其母親能飽食所供,脫離餓鬼之苦。事在七月半,則七月半祭祀祖先,就有了依據。以盂蘭盆供養諸佛僧眾和祭祀祖先,二者都是解死亡的親人饑餓之苦,二者容易混淆。人們不可能了然其間的曲折,也不可能都到寺院去行盂蘭盆之禮。祭祀祖先,或家祭,或墓祭,一般都很方便。以俗理度之,與其像目連那樣以盂蘭盆供養諸佛僧眾來解亡故的親人餓鬼之苦,不如以盂蘭盆祭祀亡親那樣直接爽快,簡單有效。人們也容易理解,容易施行。況且,誰都不願意承認自己的亡親會像目連的母親那樣,罪孽深重,在冥間為餓鬼,無法吃到親人在陽世所供養的食物。於是,七月半祭祀祖先的風俗,就這樣形成了。盂蘭盆也就失去了“解倒懸之器”的意思,而成為一種祭祀用品。祭祀祖先時,供品羅列於桌子,已經沒有必要裝入盂蘭盆中,故除了《事物紀原》外,《東京夢華錄》等所載祭祀祖先的盂蘭盆,都不裝食品,而代之以冥器紙錢之類。

七月半期間祭祀祖先的風俗,直到今天,還在許多地方盛行。當然,其中絕大部分地方,在祭祀時,已經早就沒有了盂蘭盆,隻是一般的祭祀了。祭祀的日期,一般在七月半前十天和後十天中選擇。如果沒有什麼特別的情況,人們總是選擇在七月半之前。

七月半期間,除了家祭外,北方許多地區,還行墓祭。南方有些地區,也是如此,如南宋時杭州地區(見吳自牧《夢粱錄》卷四)、清代江蘇南通地區(見清代詩人薑渭《璜溪遺詩》)。

七月半期間,人們還以盂蘭盆祭祀那些沒有人祭祀的孤魂野鬼。後來,以盂蘭盆供養諸佛僧眾以解冥間亡故親人之厄的風俗、以盂蘭盆祭祀祖先的風俗,都逐漸消失了,於是,人們就以為盂蘭盆乃是專門用來祭祀孤魂野鬼的,盂蘭盆會也就成了專門祭祀孤魂野鬼的風俗。明清二代,人們所說的盂蘭盆會,幾乎都是指這種風俗。這種風俗,以民間集體活動為多。村社鄉裏,收聚一些經費或物品,給那些孤魂野鬼施食、焚紙錢和冥器,甚至請一些和尚道士舉行法事,來超度這些孤魂野鬼。祭祀時,有的用盂蘭盆,有的不用,但一般都稱為盂蘭盆會。茲舉幾例:(蘇州)中元,好事之徒,斂錢糾會,集僧眾,設壇禮懺誦經,攝孤判斛,施放焰口。紙糊方相長丈餘,紙鏹累數百萬,香亭幡蓋,擊鼓鳴鑼,雜以盂蘭盆冥器之屬,於街頭城隅焚化,名曰盂蘭盆會。(顧祿《清嘉錄》卷七)

(天津)每年中元令節,眾善循例,延致僧道,建醮設壇,賑濟孤魂。燒法船,放河燈,鐃鈸喧闐,旃檀馥鬱。或謂之水陸道場,或謂之盂蘭勝會。(張燾《津門雜記》卷中)

台灣的這種盂蘭盆會,又叫“搶孤”(見錢琦《碧澄齋詩抄》卷八《台灣竹枝詞》)。當地舉行盂蘭盆會,所供祭品,人人都可以去搶,所以就稱為“搶孤”。

有的地方,相當於盂蘭盆會的那種活動,整個七月,夜夜都可以辦,而且,人家可以單獨為之,並不一定要集體活動。明人謝在杭《五雜俎》卷二雲:“(七月)之夜,(閩中)家家具齋餛飩、紙錢,延巫於市口,祝而散之,以施無祀鬼神,謂之施食。家貧不能辦,有延至八九月者。”清代常州等地,在七月半前後,人家總要買些紙錢,夜間在門口燒化,就算施舍給那些孤魂野鬼了。當地把這種風俗叫做“結鬼緣”。

此外,還有“放河燈”之俗:中元黃昏以後,街巷兒童以河葉燃燈,沿街唱曰:“荷葉燈,荷葉燈,今日點了明日扔。”又以青蒿粘香而燃之,恍如萬點流螢,謂之蒿子燈。市人之巧者,又以各色彩燈製成蓮花、蓮葉、花籃、鶴、鷺之形,謂之蓮花燈。……中元日,例有盂蘭會,扮演秋歌、獅子諸雜技。晚間沿河燃燈,謂之放河燈。(清代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

刳西瓜去其瓤,中空外朗,涼碧瑩然,更有雕刻花木魚鳥詩句者。……都城少河者,其旱蓮燈,則晚用蓮燈施於陸地,即當水上也。(楊鍾羲《雪橋詩話三集》)

南方也有於中元前後放河燈之俗。杭州地區,在西湖、錢塘江以及其他水域放河燈,有人還在寶塔上放燈,謂之“照冥”(見明人田汝成《西湖遊覽誌餘》卷二十)。蘇州所放的河燈,以用彩色紙所製的蓮花燈為多,叫做“水旱燈”,說是“照幽明之苦”(見顧祿《清嘉錄》卷七)。上海風俗,以紙箔做成亭、船之狀,玻璃作窗,點燃如手臂一般粗細的巨大蠟燭,擁行街市,輝耀一街(見王韜《瀛堧雜誌》卷一)。台灣俗,中元節晚上起,在水邊放燈,金鼓喧闐,士女雜遝,一直到七月底方停止(見清人錢琦《台灣竹枝詞》和連橫《台灣詩乘》所載彭廷選《盂蘭竹枝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