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是導論。本章的核心在於邏輯起點的確定與兩個研究問題的提出。首先基於我國房地產業融資來源單一的現狀,指出有觀點認為資產證券化方式的引入是化解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這是本文的邏輯前提。在這一邏輯前提之下,立足次貸危機的國際背景與我國房地產市場利益主體眾多的國情背景,提出本書力求解決的兩大問題,並根據問題的演進,推導出本書的研究思路和邏輯結構。此外,按照一般結構安排,本章對研究意義、前期文獻、整體框架下的研究方式與研究視角的選擇也做了簡要闡述。從全書的邏輯結構看,本章的目的是確定本書研究的起點與主題。

第二章是房地產金融風險生成的分析框架。在梳理相關基礎概念與理論淵源的基礎上,本章完成了三部分工作:首先,整合了不同金融結構下房地產金融生成機理的整體框架。將不同金融結構下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生成機製統一於同一理論框架之下,指出房地產業與金融業風險互動的關鍵都在於金融體係是否形成了對房地產資產風險的正確定價,歸結出兩個核心要素:信息與流動性。一方麵,信息不完全與不對稱問題會帶來金融體係(機構或市場)對房地產資產價格的高估(風險的低估),從而過度提供流動性,放大房地產資產泡沫,形成潛在的風險累積;另一方麵,房地產金融風險顯性化的關鍵取決於金融體係市場流動性供給狀況。充足的流動性供給意味著隨時的風險分擔和保險,不會引致資產大幅折價拋售,進而導致金融危機。其次,緊扣前述理論框架的核心特征,引入了對證券化方式下房地產金融風險生成機製新特征的研究視角。過去認為,市場主導型金融體係優於銀行體係,其優越性在於提供了更多信息,能更好實現對風險的識別與控製。次貸危機的出現說明證券化的金融體係在處理信息問題上仍存在缺陷,資本市場仍然會誤估房地產資產價值,並因流動性在市場中的中心作用造成重大問題。由此奠定了第3章對次貸危機審視部分的切入視角,從信息問題與流動性視角去考察證券化條件下金融風險生成機製的新變化。第三,基於國情特殊性,構建了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生成機製的分析框架與視角。前述理論框架的隱含邏輯是金融體係對風險定價失準所滋生的資產投機,但這與我國國情不甚吻合。一方麵,我國金融體係對風險的定價並非完全市場化的,金融體係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作用是有限和受製的。另一方麵,我國房地產價格的推高是供求雙方各利益力量失衡的結果,並不僅是資產投機的作用。由此引申出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生成機製分析框架的中心不能是金融體係,而需要立足房地產業,考慮利益主體的合力作用。

第三章是國外證券化實踐—對次貸危機的審視。主要基於信息經濟學和流動性兩個視角對證券化方式下房地產金融風險生成的新變化進行分析。首先,文章在解讀證券化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剖析了證券化技術過程中抵押人、發起人、安排人、資產管理人、投資者、外部信用增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服務商間各級委托—代理關係下所產生的七類信息摩擦(風險—收益失衡),考察了每一環節既有的監督製衡機製及其失效之處,重點探討了信用評級機構在解決上述委托—代理問題中的重要地位及其缺陷。指出“次貸危機”所顯性化的並非證券化技術的風險(產品風險),歸根到底仍然是信息問題(逆向選擇、道德風險與激勵不相容),各市場參與主體未能有效識別與控製風險,風險定價失準。問題化解的根本在於重塑微觀主體激勵約束機製來更好地平衡各級委托—代理關係下的收益與風險。其次,重點分析了證券化方式下流動性問題的三類新特征:一是流動性所扮演的角色得以強化。在高度證券化的房地產金融體係中,大量的市場流動性並不是由銀行體係創造的,而由市場參與者創造與維持的。二是高度證券化的金融體係出現了更多的不確定性,放大了流動性問題。三是不確定性與流動性的共同作用使銀行間市場在麵對衝擊時可能更加脆弱。最後,簡要分析了既有的政策失靈及未來策略,指出本次危機的出現是對原有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傳統理念與框架變革的契機,警醒貨幣當局必須考慮穩定物價和穩定資產價格之間的衝突,對金融穩定給予更多的關注;監管框架的改進應立足於對市場失靈的治理,而非救火式的政府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