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為“智慧安居”建設試點的領導單位,應推動以下五個方麵的工作:
(一)抓“智慧安居”建設方案的製定和審批
在方案頂層設計之初,業主單位要對“智慧安居”的需求做認真調研和梳理,確定總體需求、架構、功能、投資模式等。總體建設方案的設計可邀請國內外有資質、有經驗的谘詢機構或設計開發單位來承擔。建設方案應在試點項目指導組的指導下,由業主單位自己審定、批準後才能實施。
在技術方案審定時,要充分發揮高端人才的作用。可以借鑒美國奧巴馬總統執政時在聯邦政府內推行首席信息官製度的做法,也可以借鑒上海張江高新區聘用技術類公務員的方法,以高薪、定聘期、定責任來聘請專人負責項目技術方案的審定。用他們的責任、榮譽和聘期考察的辦法,促使對技術方案審查的責任落實,保證其堅持原則和高水平的過程把關、全身心的投入。
(二)抓投資建設機製、運營機製與相關政策的落實
“智慧安居”建設基本的投資、運營與使用模式有四類:一是“政府投資建設+事業單位運營+政府與社會利用模式”;二是“國有資本全額投資建設+企業服務外包運營+政府與社會利用模式”;三是“股份製投資建設+企業化服務運營+政府與社會利用的模式”;四是“一家企業全額投資建設+企業化服務運營+政府與社會利用模式”。
為創新運營機製、降低投資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加快係統與平台軟件的升級,“公司化的運作+政府與社會利用”的模式(即第二、三、四類模式)更符合浙江“智慧安居”建設試點的要求。政府的政策要根據“智慧安居”的投資、運營、利用模式來確定。采用上述第二種模式的,政府要提供國有資本的投資,確定並提供運營服務外包的資金、激勵性的報酬政策、社會性利用的收費定價與收入分成政策、運營服務外包企業的優惠政策等。采用上述第三種模式的,在上述政策基礎之上還要研究相應保障合理回報的投資政策、分紅政策及鼓勵再投入的政策。采用上述第四種模式的,在上述政策基礎上,還要重點研究分時段的鼓勵投資的合理回報政策,如前三年的未達到規模效應前的投資回報補貼包幹政策以及鼓勵再投資的政策(包括給予一定額度的信貸貼息政策)。
(三)抓日常與應急指揮協調的組織落實
運營公司承擔技術性平台與係統的運營工作,政府部門的日常指揮與應急指揮組織要由區域的黨委、政府來確定。
日常指揮可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但要做到組織落實、責任落實、崗位落實、協調機製落實。因為這涉及保安公司和治安警、消防警、交警、巡特警等多警種的協調,警民之間、警政(鄉鎮街道政府)之間的協同。層級之間的分工與協同的工作,亦應有明確的製度。
同時,“智慧安居”也必將成為區域應急指揮的中心:麵對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企業生產安全、工程事故安全、自然災害事故、社會群體性的治安事件等,要明確應急指揮的組織、領導機製,明確分工與協調的職責和相應的預案,防止多頭指揮、無序指揮和盲目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