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對“智慧安防”的基本理解(1 / 1)

第一,“智慧安防”是建立在對人的行為軌跡有效管理之上的一種保障。“智慧安防”概念已提出多年,在各地“平安城市”創建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其實質是對人的行為軌跡進行有效管理。人的行為軌跡大致有三種基本形態:一是靜態的行為軌跡,即人在居住、休息、生活等,其行動範圍相對很小,但特點是要“落地”,這是“以房管人”的理論依據;二是慢變的動態軌跡,是指人不借助交通工具的行為變化軌跡,例如慢跑和行走等;三是快變的動態軌跡,是指人借助各種交通工具的行為變化軌跡,其速度往往較快。“智慧安防”就是利用信息技術來充分分析人的行為軌跡,實現對人民保護的及時預警、對罪犯打擊的及時精準,是推動有效防範體係建設的一種實現模式。

第二,“智慧安防”是以靜製動的區域化“智慧天網”管理。隨著“寬帶無線城市”的建設,物聯網、雲計算及高清成像技術的廣泛應用,“智能安防”區域網的建設與運營成本已大大降低。任何一個市、一個縣、一個鎮或一個村的區域,都可以通過交通路網的實時監控,來實現對這個區域內任何人的行為軌跡的公共管控。基於地理信息係統的區域化“智慧安防”網建成後,隻要有人進入這個區域,就可以以靜管動,對任何人的違法行為或異常行為實現實時管控,並采集和提供事實證據。

第三,“智慧安防”是對人的各種信息的集成、協同、實時全麵的管控保障。馬克思說過“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對社會的有效管理的前提就是對人的有效管理。人的信息集成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個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活動信息、生理體征信息等;二是社會關係信息,包括個人與家庭財產信息、個人擁有運載工具(如汽車)信息,個人工作、住房(租房)、養老、醫療、教育等公共保障信息。一組信息的集成,足夠確認一個人的身份;兩組及以上信息的集成,可以確定人的行為軌跡;多組個人信息與空間地理信息的集成,可以形成行為證據鏈。通過對人的各種信息的集成、分析,實現對有違法行為或異常行為的人的追蹤、定位。

第四,“智慧安防”是建築在區域智慧管控之上、具有威懾力的、群專結合的、能高效打擊的防範。群專結合的實時動態信息(如出租房的出租信息、旅館業的旅客入住信息、治安環境重要節點地區的社會動態與網絡輿情信息等),以及人的地理空間信息的采集工作的加強,大大提高了區域內人的行為軌跡信息的生成能力,奠定了“智慧安防”的工作基礎。因此,對人的各類信息的采集和分析,能夠為社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也使得“智慧安防”係統具備高效打擊的偵破能力,促進防範犯罪能力水平的提高,建立高品牌效益的區域犯罪震懾力,降低本地與異地犯罪作案率,同時,亦可提高居民群眾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