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日益融合的時代,智慧城市建設要摒棄以往狹隘的部門利益觀,以更兼容、平等、共贏的理念思考信息化共建共享問題。智慧城市建設中的共建共享,實質上是一個對信息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是一個對參與各方利益重新調整的過程。共建共享就是要求共同建設、共同享有,更好地行使政府職能,提升政府的綜合管理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
(一)共同建設
“共同建設”指的是對涉及多部門、多係統的智慧城市建設項目,要在網絡基礎設施、智能終端應用、業務應用平台、數據信息資源等方麵,實現統一規劃、頂層設計,集約化建設,從而避免重複建設、資源浪費,更重要的是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信息化的迫切需求以及創新社會管理和服務的要求。
“共同建設”的共同參與方有:
(1)智慧城市建設是信息化問題,更是涉及城市管理問題,這就需要信息化專家、城市管理專家共同參與。
(2)智慧城市是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應用過程,也是地方產業培育過程,這就需要產業和應用主管部門,以及技術、產業界的社會力量共同協作和合力推進。
(3)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本身可能涉及多部門的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部門間必須互相合作,形成合力。如智慧城管項目涉及建設、公安、環保、測繪等部門;智慧水務項目涉及水利、環保、建設、國土資源、測繪局等部門。
(4)智慧城市最終是服務於人民群眾的,人民群眾也是共同建設的主體,沒有他們的參與,智慧城市建設就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二)共同享有
一是從參與方共享的角度。“共同享有”指的是對各方權益的充分尊重和切實保障,實現參與部門、建設運營、產業支撐等各方利益共贏,特別是人民群眾要享受到智慧城市建設帶來的好處。共建是基礎,共享是目的。要把共同建設、共同享有貫穿於智慧城市建設的全過程。智慧城市試點建設過程中,網絡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業務信息應用係統都應共建共享,公司化運營是實現利益共享的有效方式。
二是從區域間共享的角度。“共同享有”指的是要優勢互補,實現智慧城市建設示範試點成功經驗和商業模式的共享。這就需要我們充分考慮地方信息化發展的水平、急需解決的城市化問題,以及地方經濟社會優勢特色,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選擇各地具有比較優勢的試點建設主題和切入點。通過試點建設,形成具有本地特色並可以複製推廣的智慧城市建設模式。由此,不同地區城市通過優勢互補和市場空間互換方式,保障一個業務模式可以在不同地區發展壯大,形成一定規模效益。地區之間如果一哄而上,各自全麵開展項目建設,必定會造成無序競爭和重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