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標準建設,要重視方法的研究和運用,主要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組合創製(將已有的標準組合完善)
一是要明確,智慧城市標準建設要堅持“為我所選、所用”的原則。就是說,智慧城市標準建設不是白手起家的,現有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是可以為我所用的;甚至大家約定俗成、消費者普遍認可和使用,但沒有創製成規範公布的標準,也可以選用。有些標準是“相關標準”,指的是雖不是你適用的直接標準,但與你的業務相關性大,你也可以拿來改造後使用;有些標準是“相鄰標準”,指的是雖然其標準規範的領域不相同,但其原理、作用目的相似,也可以借鑒使用。因此,對已有的標準,能用要盡量選用,這是標準建設的可行的途徑和方法。
2010年,寧波市進行的現代物流的標準建設,就采用了這一辦法,得到了業內的認可,現在已申報國家標準。不管如何選擇,一定要堅持“為我所用、為我可用”,解決我們的問題,不能“削足適履”,而要“適足選履”。
二是要貫徹從高從寬從新選用原則。就是在選用已有的標準時,首先應該選用規範程度高的標準,即推薦性標準與強製性標準都適合使用時,要首先選擇強製性的標準;地方標準與行業標準同樣適用時,要優先選擇行業標準;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同樣適用時,一般要先選國際標準。當然,對於涉及國家安全與秘密的業務,應選用國家標準。
三是組合創製的原則。選上了一批標準以後怎麼為我所用?不能簡單地套用,要組合創製後使用。標準是一個體係,有的標準之間本身配合程度好,有的標準之間組合有問題,要想辦法組合好,把有用的部分拿過來。對有矛盾的、有摩擦的,甚至有對立的、“頂牛”的標準要進行調整,這就是組合創製。我們組合創製的不隻是一個標準,而是一個標準體係,要能夠配合好使用好才行。要特別注意的是,組合創製後的標準體係要非常完整並順暢,相互之間沒有矛盾,而且對服務對象來說要便利,不要搞得很複雜。
不要小看標準的組合創製,組合創製得好,同樣可以體現一種水平。組合創新、組合創製,是一個重要的創新方法。要像高明的廚師一樣,同樣的選料,通過不同的巧妙組合和製作,可以做出與別人不同的色、香、味具佳的菜肴來。
在企業生產領域,組合創新的魅力更加奇妙,一組相同的專利或技術成果之間采取不同的結構組合,就會生產出完全不同的產品來。比如同樣一批專利,通過不同的組合,其結果有的產品是汽車,有的產品則是船舶。
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的時候,胡錦濤同誌第一次講到了“協同創新”,對此要很好地理解貫徹。每個產品都是專利的集群,不同的集群產生不同的產品。不要什麼都自己研究,隻要關鍵部件係統控製是你自己的,是最好的,就行了。有些工藝自己解決不了,可以購買一個工藝專利權,或者請人幫助研究,不一定得事事自己做。“兩彈一星”就是大協同創新的成果,有的人研究材料,有的人研究自動化控製,有的人研究裝備製造。這也是企業可以把某些技術開發課題委托給其他科研機構進行研發,而不用擔心失密或影響企業利益的原因,這就是“協同創新”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