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安漢當年一觸龍(7)(3 / 3)

以汴京為例,在蔡京以令人瞠目結舌的速度賣出六百七十多萬貫鹽債以後,太府寺旋即在曾布的主持下,與錢莊總社達成合作,錢莊總社每年向太府寺交納其存款總額的千分之一,並將其往來帳目抄送太府寺審查,以換取太府寺為錢莊總社下屬之錢莊提供存款保證,即使錢莊倒閉,太府寺亦替所有儲戶提供上限為五百貫的賠償——就此迅速平息了汴京錢莊的擠兌風波。而與此同時,交鈔的購買力也穩步上升,雖然還很難與銅錢相提並論,但市麵上的交鈔,畢竟又漸漸多了起來。

這已是自交鈔危機以來,司馬光所見著的最好的狀況。

然而這並不能封住反對者的嘴。司馬光的許多老友,更關心的卻是汴京漸漸多起來的開國男、誥命,甚至汴京還多了兩個開國子,這是他們完全無法接受的。許多讀書人的驕傲一夜之間蕩然無存,對於讀書人來說,他們十載寒窗,想的就是一朝成名,光宗耀祖,很多有節氣的士大夫,並不在意自己的官位,卻盼望能替自己的母親討個誥命,替自己的父親要個封贈——但如今,這些在一夜之間打破,一個誥命隻值二萬貫鹽債,一個開國男,隻值十萬貫!

這豈止是不利於淳厚風俗,簡直可以稱為傷風敗俗。世風已經日下,被寄予厚望的司馬光,卻還要雪上加霜。

而且,發行鹽債的過程也激化了矛盾。先遣王安石去杭州,已是令人感到侮辱;而封駁案中,石越更形同獨斷專行,不容異議;最後又在一片反對聲中,強行推行——這與王安石當年簡直如出一轍。

而結果也是一樣的,蔡京在汴京發行鹽債,已招致攻擊,據說蔡京派開封府的公差、府兵,強行將汴京最有錢的一百多個富戶——包括經常出入界身巷的豪商、熙寧蕃坊的大掌櫃,還有凡是家裏娶了縣主的富人等等一起請到陳州酒樓吃了頓飯,然後便賣出了六百七十多萬貫的鹽債,超額完成了任務。

這與王安石當年推行新法時,有什麼區別?簡直形同劫掠。

又是一個青苗法。所不同的是,這次蔡京強行抑配的,隻是那些有家藏萬貫的豪富之家。但在汴京是如此,在其餘州縣呢?難免許多中產之家,隻怕將要落得家破人亡。

但司馬光卻認為這樣的批評,難稱公允。

或許蔡京的發行鹽債時,確實令有些富戶不滿,但是司馬光也暗中遣人去調查了,在開封府超額完成任務後,還有些富戶想方設法想要買一份鹽債,以換回一個誥命或者開國男……而且所有的事情都有憑有據——陳州門附近有一喚作李阿三的,由寡母帶大,辛苦攢下家產不過三萬多貫,為了給寡母得到一個誥命,賣掉許多田宅,買下了兩萬貫的鹽債;南薰門張家的小兒子,乃是小妾所生,雖善於經商,積下不少家財,但平時生母在家裏卻常受人欺負,此番為了替生母買個誥命,找人說項找到太皇太後身邊的陳衍那裏了……若說不能淳厚風俗,這弘揚孝道,難道不是淳厚風俗麼?況且若無這些事情,蔡京縱想出風頭,亦不必主動要求增加鹽債定額到八百萬貫。而且,在奏對時,蔡京亦擔心中產之家的事情,還特別請求朝廷免去下縣的鹽債額——若說是劫掠,那也是劫富濟貧,劫富濟國,何況,這隻是借債!這筆錢,朝廷是要連本帶息歸還的。

但是,司馬光改變不了他們的想法。

連劉摯都斬釘截鐵的認為這是惡法惡政,不僅開一壞的先例,敗壞風俗,還將造成許多中產之家破產!

而司馬光也認為,大多數反對的官員怒氣難遏,不肯妥協的原因,實是因為石越的傲慢。這一點,讓司馬光心裏至今耿耿,若是當日石越肯妥協一下,花點耐心說服梁燾、沐康,那麼事情也許就不至於越來越惡劣,以至於最終要在一片反對的聲浪中推行鹽債,還要付出十幾位司馬光平素所欣賞的大臣因不合作而被迫同意他們出外擔任地方官的代價!

這其中還包括一個勉強留任,但卻並未妥協的禦史中丞!

此事已然在朝中造成了巨大的裂痕,在舊黨內部造成了公開的分裂。

司馬光不願意去懷疑石越,他不願意猜忌他是否早有預謀。他隻知道自己別無選擇,他必須站在石越一邊,先來挽救這個國家的財政。但他也可以預料到,隨著鹽債的推行,爭議與反對不會減少,而隻會越來越多。

他的目光在日記上停留了許久,反複思忖,終於還是提起筆來,用蠅頭小字,在一頁裁好的白紙上,詳細補記下有關開封府發行鹽債的種種事例,每寫一頁,便小心的放到一邊風幹。平常晾幹墨跡,用線裝訂成冊,都有下人來做,但他的日記,卻都是他親自動手。

雖然隻是記敘普通的事實,但司馬光每寫一句之前,都要仔細斟酌,方肯下筆。這既是愛護物力,以免浪費筆墨,亦是盡可能讓自己記敘時,下筆公允。史家都有自己的喜惡,而涉及到本身的事情,猶難做到公正無私,敘史原本有一定之規,哪些是記敘史實,哪些是史家的評論,都各有分野,但若不倍加小心,便會將自己的情緒帶進敘事中,影響到記敘的價值。

沒有人能做到完全公正無偏,但若因此而喪失對公正的追求,那卻更非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