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文化(12)(2 / 2)

現階段的農村改良或者說治理,需不需要汲取傳統的組織資源?關於這個問題前不久北大的姚洋先生還批評我過於浪漫,但是我堅信,像上述我所列舉的民間組織,那裏麵蘊藏的自治能量,都是我們改造農村所必須借助的。僅僅依靠黨和政府,再加上我們這些浮在麵上的知識分子,引進西方的自治與民主的理念和操作形式,農村的事情根本辦不好。

當然,我承認,來自於傳統世界的NGO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非政府組織,它們在產權形式和法律地位等方麵還存在著相當嚴重的問題,更沒有與現代的政治與經濟製度發生本質的聯係,或者說,還不是現代社會的製度衍生。但是,就目前而言,這些組織的性質和功能卻是跟現代NGO相似的,完全是民間自組織的產物,屬於“通過誌願機製提供公共產品”的組織,具有非營利性、社區性和公益服務性,能為本社區的人們提供付費較少而效果更好的公共產品,跟由政府提供的成本奇高的服務形成鮮明的對照。這對於轉型期的中國,尤其難能可貴。開發和利用這些資源,對於農村和農民來說,不僅存在著行為上的傳統慣勢,而且在思維上有很大的親和力,便於引導和操作,非常有利於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挖掘農村的自組織潛力。實際上,在古代社會,中國農民長期以來早已適應了政府幹涉較少的生活,習慣於自己組織起來滿足社區的需求,雖然經過建國以來全能體製的培育,有了很強的依賴性,但是在目前情況下這種依賴已經沒有了 “靠”的地方,過去滲透到農民家庭的政權形象,已經逐漸化為不斷地要錢、要糧、要命的異己和對立的力量。過去的依賴性,現在在某些情形下已經轉化成某種對現實不滿的懷舊情緒,而就整體而言已經開始消淡了。在現階段,適當地改善農村的政治環境,強有力地抑製導致農民負擔逐年增加的基層政權的自我擴張,農民的自組織能力就會得到複蘇,在這種複蘇的基礎上,再注入某些現代的理念與製度因素,自治或許才能實現。現代理念和製度因素的注入,一方麵可以借助知識分子下鄉從事的鄉村教育和建設,更為關鍵的途徑是通過一部分進城(打工、經商、就學)的農民的返鄉,形成本土的新精英,通過他們的行為,實現這種注入,確切地說,是一種自然的滲入。現時進城的農民寧可在城裏做二等公民,也不願意回鄉發展(比較成功的人更是如此),很大程度上有農村的政治環境過於惡劣、而且日趨惡劣的因素,如果農村的政治環境得到改善,至少可以吸納一部分見過世麵的農民返鄉的,形成新的鄉村精英。鄉村精英的存在,無論在任何時代,都是農村自治的依托,失去了這個依托,真正意義上的鄉村自治是無從談起的。

最後,我感到有必要指出的是,對於某些掌握權力的人來說,鄉村自發產生的民間組織,無論這些組織多麼的規矩,他們還是會感到某種莫名的擔心和不安,他們非常擔心一旦沒有黨和政府的領導和參與,這些組織有朝一日會失控,甚至造成對政權的威脅。實際上,這些人一方麵在治理上依舊是直接控製的老思路,沒有轉變成現代國家法治化管理的路徑;另一方麵,他們其實並沒有意識到,從中國曆史的經驗看,真正意義上的農民作亂的可能性從來都不大,農民隻有在極其惡劣的政治環境中,轉化成脫離土地的遊民,動亂才會發生。當前惡劣的鄉村政治,日益強化的行政控製,不僅不能保障農村的穩定,恰是製造遊民的土壤,隻有加快進行農村的改造,才能釜底抽薪,消滅危機於無形,而開發利用農村的自組織資源,並將之導入現代國家的法治軌道,應該是一條農村改造的可行之路。

有人認為我雖然提出要利用傳統資源實現農村的自治,但沒有指明開發利用傳統資源的路徑。現在,平江廟會和路會的存在,讓人們看到了這樣一條路,雖然在這路上,我們還需要走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