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是這個姿勢?”我率先提出了疑問,“整個人卡在駕駛座和副駕駛之間的空間裏,頭探向後排。”

“啊!我知道了!”大寶一副恍然大悟的樣子,說,“會不會是看到後排起火了,所以探向後排想去滅火?”

“扯。”我直接否定,說,“任何人發現自己車子後排有意外甚至是危險,第一反應當然是下車、開後門,這樣多方便,而且安全。哪兒有用這麼難受的姿勢把身體往後方探著去排險的?而且,我們仔細看看就可以發現,其實死者的雙側手臂都是被卡在了駕駛座中間的空間裏,沒有伸向後方。”

“好像是的。”韓亮說,“看起來應該是個比較被動的體位。”

“這……這屍體怎麼弄出來呢?”大寶說。

“不太好弄也得弄。”我說,“我們要是把車內所有的灰燼都清理出來,估計要四五個小時。那就太影響這裏的交通了。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用塑料布包裹整個車子,然後叫拖車來把車子拉到修理廠去。那裏燈光好,也方便我們清理灰燼。不過,沒有修理廠會同意我們拉著一輛有屍體的車子進去的,所以,得先把屍體想辦法弄出來,送到殯儀館去。”

所有的火災現場,尤其是車輛的火災現場,都有一項必需的工作,就是“扒灰”。我們簡稱是扒灰,其實那是一項很繁重的現場勘查工作。技術人員會把現場所有的灰燼全部一點點地清理出來,從灰燼裏尋找一些沒有燒盡的物質,然後通過這些物質來分析案情。

比如,在一輛汽車焚毀的現場,如果對灰燼的勘查結束後,都沒有發現打火機的防風帽等金屬物件,就隻有兩種可能:用火柴引燃自焚;他殺點火後,帶走了打火機。

眼前的這起案件,我們高度懷疑是一起命案,那麼“扒灰”就顯得非常重要了。甚至比屍檢更加重要,畢竟屍體大部分已經焚毀,對屍體檢驗推斷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和不確定性。然而扒灰則可以發現很多線索,比如有沒有起火工具、有沒有所謂的定時引火裝置、有沒有其他凶器、死者隨身物品有沒有丟失什麼的。

既然製訂了下一步工作措施,我們就立即開始忙碌起來。

幾個法醫打開了車子的四個門,從四個方向準備把屍體挪動起來。考慮到是火災現場,屍體很有可能因為焚燒而變脆,大力的動作就有可能破壞屍體的原貌,所以大家都是在實時錄像的情況下,小心翼翼地挪動著屍體的各個部位,想形成合力,把屍體平行抬起。

在大家努力了十分鍾後,屍體終於被完完整整地和焦黑的車子分離,然後從副駕駛的車門被挪了出來。

無論負責現場保護的民警怎麼驅趕,圍觀群眾就是不走。按照現在的某些規定,圍觀群眾不走,民警也毫無辦法。群眾隨意地用手機拍攝死者,民警也是毫無辦法。

在屍體被抬出來的那一刻,我就聽見遠處警戒帶外發出了嗡的一聲,像是炸開了鍋。我真是不明白,這屍體有什麼好看的?居然那樣樂此不疲、饒有興趣。我也很佩服圍觀群眾的眼力,畢竟也有幾十米的距離,都能知道我們抬出來的這個焦黑的東西是屍體!

我們把屍體小心地放進了屍袋裏,拉好拉鏈,讓殯儀館的同誌把屍體盡快拉走。然後,我們又張羅著用一塊超大的雨布包裹車體,防止在車輛拖移的過程中造成車內物品的丟失。

“好就好在現場在超市旁邊,這麼大的雨布都能找到。”我一邊包裹車體,一邊說。

看著被燒毀的汽車慢慢地被拖車拖起,我招呼大家抓緊時間趕到修理廠。如果到得早,還能在零點之前開始檢驗屍體。林濤被留下來和程子硯一起清理現場地麵。

相比一個被燒毀的房間,一輛被燒毀的車清理起灰燼要容易很多。我、韓法醫、小羽毛和大寶一人負責一個車門範圍,開始清理灰燼。韓亮則拿著一個大篩子,逐漸清理我們清理出來的灰燼,進行進一步洗篩。

時間就這樣一分一秒地過去,因為扒灰的動作比較大,很快我們四個都成了“小黑人”。滿是灰燼的汽車,轎廂各個部分幾乎同時見了底。

在粗篩的過程裏發現的所有物件中,在副駕駛位置的操控台上,我們發現的一枚警徽最引人注目。根據警徽周圍一個被燒得變形的鋼圈,我們幾乎可以肯定,這應該是一頂警用大蓋帽。

“董建武把自己的大蓋帽放這裏做什麼?”負責聯絡的偵查員說,“這不是找事兒嗎?”

剛當上警察的人,通常喜歡到哪兒都穿著警服炫耀。時間長了,就會發現辦私事的時候穿著警服是最不方便的一種選擇。

“會不會是仇警的人,看到這頂帽子,才臨時起意選擇作案目標的?”大寶說,“這人也太不專業了,這顯然是男式的大蓋帽,而車主是個女的。”

“報複警察家屬,也不是沒有過。”偵查員有些寒意地說。

“粗篩是沒什麼了。”我說,“都是一些車裏的零部件,沒有發現可以引火的物品的部件,也沒有什麼所謂的定時裝置。不過,發現了一個手機主板,其他也就沒什麼了。韓亮,你那邊細篩得怎麼樣了?”

韓亮皺著眉頭,盯著自己已經被染黑的紗布手套,說:“沒有看到打火機的防風帽,引火的東西應該被帶走了。”

“嗯。”我點了點頭,“其他沒什麼發現了吧?”

韓亮搖了搖頭,隨即又點了點頭,說:“不過,我總感覺缺了什麼。”

“缺了什麼?”大寶疲憊地蹲在韓亮的身邊,把韓亮篩出來的一個個小物件拿起來細細地看。

“我看了一下,灰燼裏有很多小的金屬物件,比如拉鏈、紐扣什麼的。”韓亮說,“大多是可以看出來牌子的。如果不出意料的話,死者應該穿著Gucci(古馳)的上衣,Prada(普拉達)的褲子,都是去年的款式。”

負責聯絡的偵查員翻了翻筆記本,瞪大了眼睛看著韓亮,不可思議地說:“這……這你都能看出來?”

“當然,每款衣服的金屬件都是很有講究的。”韓亮淡淡地說,“但我翻找了所有的金屬物件,沒有哪一件是屬於手提包的。”

我低頭思索了一下,眼睛一亮,說:“按理說,這個滿身名牌的大小姐,怎麼著也得有個價格不菲的手提包吧?”

“有的,有的。”偵查員翻了翻本子,說,“根據董建武的敘述,柏玲當天拿的是她最新買的那款迪奧手提包,外形很小,粉色,方形、菱形突起格子麵的那種。”

“Lady?Dior,對嗎?”韓亮說。

“呃……”偵查員撓了撓後腦勺。

“那一款包包,有個特點。”韓亮說,“都有一個金屬的掛件,是Dior幾個字母的掛件。而且還有一些有logo(標誌)的金屬件。這些東西是不會被焚毀的,可是我並沒有篩出來。尤其是那個‘O’字母掛件,很大,很容易找到。”

“很好!”我微微一笑,說,“韓亮的這個思維真的進步很快。很多時候,我們不僅要發現有什麼,更需要發現什麼該有而沒有。”

韓亮撓了撓腦袋,笑著沒說話。

我取下手套,拍了拍手,說:“十一點了。距離明天早上八點鍾的專案會還有九個小時。如果我們還想睡個好覺的話,現在隻有三個小時的工作時間了,抓緊時間去殯儀館吧。”

屍體的表麵幾乎已經完全炭化了,但還有一些衣物的碎片黏附在皮膚上。

我們一點點地把衣物的碎片剝離下來,發現死者的頸部也黏附有一些織物碎片。

“這個季節,不會戴圍巾吧?”我用鑷子夾起織物碎片,左看右看。

“沒有,嗯,沒有。”偵查員說。

“看起來,這應該是安全帶啊!”我說。

“安全帶?”大寶說,“安全帶怎麼會粘在頸上?不應該夠著那裏啊!”

“看來,安全帶成了犯罪分子行凶的凶器了。”我說完,用止血鉗夾起死者燒焦了的眼瞼,可是並沒有看見明顯的點狀出血。

“安全帶勒頸?”大寶此時正在解剖屍體的軀幹部,說,“可是屍體的內髒沒有淤血,都是蒼白的,好像沒有明顯的窒息征象啊。”

“蒼白的?”我有些疑惑,順手解剖了死者的頸部。

死者的頸部皮膚已經燒焦,看不清皮膚的損傷形態,但是頸部淺層和深層肌肉都沒有出血,舌骨、甲狀軟骨也沒有骨折。

我說:“死者頸部雖然套住了安全帶,但是好像隻是簡單的約束動作,而並沒有施加致死的力量,不應該是致死的原因。不過,軀幹表麵和頸部都沒有明顯的裂口,內髒也沒有破口,怎麼內髒會出現缺血貌呢?”

“現場也沒血啊。”大寶說。

“現場沒血是正常的。”我說,“高溫焚燒,血液都變質了,不會讓我們找到任何痕跡的。”

“會不會是這裏?”韓法醫正在檢驗死者的腿部,此時他拿著止血鉗指著死者右側大腿內側的破口說。

死者經過焚燒,皮膚焦黑、幹涸、裂開,所以很難分辨哪裏是損傷,哪裏是燒焦的。但是韓法醫指出來的裂口,似乎有些不同。

我連忙拿起手術刀,對死者右側大腿進行了局部解剖。韓法醫沒有看錯,這裏確實不是燒焦所致,而是有三處創口。三處創口有兩處刺進了深層肌肉,但是有一處創口直接穿透肌肉,紮破了股動脈。

我們分離出已經斷裂的股動脈的兩頭,拍了照。

“死者氣管內有少量煙灰炭末。”大寶順著我剛才打開的頸部切口繼續解剖,說,“說明死者是在瀕死期起火的。但是火勢不大的時候,她就已經死亡了。”

“被刀刺傷,被安全帶勒頸,瀕死的時候才起火。”我說,“毫無疑問,現在可以確定這是一起命案。”

話音剛落,林濤、程子硯等人走進了解剖室。

“你們的工作也完了?”林濤說。

我點點頭,說:“肯定是命案,至於線索什麼的,暫時還沒有什麼發現,我有一些零星的想法,但還需要整理。你們呢?”

林濤揚了揚手中的物證袋,說:“可累死我了,足跡什麼的,啥也沒有。倒是提回來七十二枚煙頭。”

“謔,這麼多。”大寶說,“是清潔工怠工呢,還是我們的市民素質有待提高?”

我則沉吟了一會兒,說:“有了!說不定破案的關鍵,就是這些煙頭!”

3

深夜,法醫病理實驗室裏。

我們麵前的一張大台子上,平行排列著那七十二枚煙頭。

我手持著一個放大鏡,戴著口罩、頭套和手套,一枚枚地觀察。

大寶在我的身邊打著哈欠,說:“你這是不準備睡覺啦?”

“我說了我一個人就可以。”我笑了笑,說,“他們不都回去睡覺了嗎?你也回去吧!陪我耗著也沒用。”

大寶搖搖頭,說:“回去睡沙發,不如在這裏靠著躺椅。”

“杜洲失蹤有半個月了吧?”我說,“我看啊,恐怕真的是凶多吉少了。”

大寶沒有回答我,我以為我說錯了話,正準備解釋,卻聽見大寶均勻的鼾聲響起。原來他靠在我身後的躺椅上,睡著了。

我無奈地笑了笑,繼續觀察眼前這些煙頭。

煙頭有新有舊,品牌不同。我首先按照香煙的品牌把煙頭分成幾個部分。然後每個部分按照新舊不同再次分門別類。

就這樣分著分著,線索突然就躍入了眼簾。

我掩飾不住內心的喜悅,拿出相機啪啪地拍照。

閃光燈把熟睡的大寶給驚醒了,他擦著口角的口水說:“怎麼樣了?”

“好消息。”我說,“不過對DNA室值班的兄弟來說,可不是什麼好消息。因為,他們今天晚上要熬夜加班了。”

雖然睡眠不足四個小時,但是第二天一早,我還是精神抖擻地來到了龍番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專案組。在專案通報會開始後不久,到達了專案組現場。

“看大家的表情,應該是查找死者矛盾關係未果吧?”我坐下來後,直接開門見山。

“是啊,沒法查。”主辦偵查員說,“董建武當過幾年的派出所民警,還管的是案件辦理。那小偷小摸就不知道送進去多少。你說,和他有仇的人,實在是多了去了,怎麼查啊?現在想想,這個會議室裏都人人自危了吧?就不說董建武,柏玲的爸爸,柏豐利,在生意場上摸爬滾打幾十年,逼倒了無數公司,這得罪的人也是多了去了。”

“矛盾關係沒法查,那就查查侵財的前科人員吧。”我淡淡地說。

“什麼?”趙其國局長有些詫異,打斷我的話,說,“你是讓我們更改偵查方向?”

我點了點頭。

“侵財?”主辦偵查員顯然並沒有激烈反對我的意見,說,“可是我們辦了這麼多年的案件,在人多車多的地方,下班高峰,用搶劫的方式來侵財的,還真是很少啊。”

“既然是很少,就是說不是沒有,對吧?”我說。

“時間、地點不對,咱不說。”另一名偵查員說,“據我們所知,董建武把自己的警帽放在操作台上,別人一看就知道是警察的車。搶劫還專門挑警察的?這不是增加風險係數嗎?沒有必要吧。除非就是想好了專門朝警察去的。那麼,因仇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既然帽子是放在操作台上的,夜幕降臨,車燈再開著,在車前的人,可以看清操作台上有什麼東西嗎?”我說。

大家可能是覺得我說得有道理,都沒有說話。

“那……侵財有什麼依據嗎?”趙局長問。

我點了點頭,說:“事情還得從死因開始介紹。死者是右側股動脈斷裂,導致急性大出血而死亡的。在瀕死期,現場起火。在火勢變大之前,死者已經死亡了。因為死者皮膚燒焦了,所以我們不好判斷凶器的具體形態,但是可以斷定是一把不短的刺器。除了被刺器刺傷以外,死者在死前還被車子的安全帶勒頸,不過這個勒頸的動作,並不是她死亡的原因。”

“用這種方式殺人?”主辦偵查員說。

我點點頭,說:“股動脈很隱蔽、很深,通常是用刺器刺擊別人的時候不小心導致破裂,真的想去割斷股動脈,除非是學醫的,其他人還真不一定能找對地方。所以,我覺得這起殺人案件,起初的想法並不是殺人。既然起初的想法不是殺人,那麼侵財的可能性就是最大的。”

“就這些?”主辦偵查員說。

我搖搖頭,說:“當然還有。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來重建一下現場。”

說完,我打開幻燈片,播放車輛裏的屍體最原始的體位,說:“死者處於這個體位,顯然是有人從後座,用駕駛員安全帶從後麵勒住死者的頸部,然後往後拖拽形成。但是處於這個體位,又怎麼用刀來刺到位於駕駛室下側的右腿呢?顯然是夠不著的。唯有一個解釋,那就是副駕駛也有一個人,用刀刺擊了死者的大腿。這起案件的作案人,應該有兩個。既然有兩個人,一個人已經從後麵控製住了死者,為什麼死者還不用手來抵抗?而且,此時死者的胸腹部都已經完全暴露給副駕駛的凶手,如果是為了殺人,朝胸口捅,是不是比捅腿來得更快更保險?”

“還是證明了凶手開始的目的,並不是謀人。”趙其國局長點點頭說。

我說:“不僅如此,我認為死者不去用手拉扯勒住她頸部的安全帶的唯一原因,就是手上有東西。我們來大膽推測一下吧:柏玲停車熄火後,車鎖自動打開,她坐在車裏玩手機。這時候,兩名凶手一名拉開副駕駛的門,另一名同時拉開後座的門,都鑽進了車裏,關上車門,持刀搶劫。性格剛烈的柏玲仗著自己的丈夫是警察,絲毫不畏懼,堅決不把自己的迪奧手提包和裏麵的財物交給凶手。後座的凶手於是用安全帶把她的頸部勒住,往後拉,讓她難以護住自己的包,卻不下狠手勒死她。然而,副駕駛的凶手依舊不能從她的手中搶下手提包,隻有用捅腿的方式來讓她放棄。未承想,這一刀直接要了她的命。”

“車輛灰燼裏,我們沒有找到原本包上應該有的金屬件,但是找到了手機的主板。說明柏玲當時在玩手機,所以手機掉落在車裏,而包被搶走。”韓亮補充道。

“在柏玲放棄抵抗,讓凶手終於搶過手提包的時候,其實她已經因為失血過多喪失了意識。”我接著說,“因為有外褲和腿部肌肉的遮擋,血液沒有大量噴濺出來,加之光線較暗,凶手並沒有意識到柏玲已經即將死亡。在他們得手後,準備撤離的時候,才發現了柏玲的異常。此時,害怕事情敗露的他們,隻能將車輛的內飾和一些易燃的抱枕、洋娃娃什麼的作為助燃物,點燃了汽車。這一點,也說明了凶手應該有前科劣跡。除了我上述的分析,沒有其他作案過程可以完全解釋所有的現場和屍體狀況。”

“確實,如果確定手提包不在車內,倒是侵財的有力證明。”趙局長認可我們的看法,“光天化日、膽大包天。不過,即便是知道有兩個人,即便是查找前科人員,也未必能找到這兩個凶手。而且,即便是找到了,也沒有辦法甄別啊。”

“因為甄別這個事情,我昨晚熬了夜。”我從包裏拿出幾張紙,說,“我這裏有DNA實驗室連夜做出的DNA圖譜,這兩個人應該就是犯罪分子。”

“你們找到了凶手的DNA?”趙局長喜出望外,“你怎麼確定這就是犯罪分子的?”

我看了看專案組門口,見林濤還沒有出現,於是說:“林科長從現場提取回來了七十二枚煙頭。我昨天晚上用了不少時間,把這些煙頭分門別類,最終找出了兩枚比較特殊的煙頭。這兩個人的DNA就是從這兩枚煙頭上做出來的。”

“可是你憑什麼說這兩枚煙頭就是凶手抽的?”

“首先要說一個前提,如果是侵財案件,而且有刀,就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早有預謀。然後經過預謀的搶劫,不應該在人多車多的地方作案啊。那麼隻有一種解釋方法,就是犯罪分子年輕氣盛,因為缺錢而急不可耐,隻能在一個車相對少的停車場守株待兔。等到有豪車開入的時候,趁著停車的時候衝上去,搶劫。畢竟在車內,不容易引起車外人的注意。而且在人多車多的地方,也容易逃竄。他們認為,最危險的地方反而是最安全的。”我說,“既然是定點守候,那麼煙頭就有了它的價值。既然被逼得要去搶劫,那麼抽煙的檔次不會太高,這是其一;既然之前判斷了有兩個人,那麼就應該在某個地方同時發現兩枚一樣品牌的香煙,並且不是一個人抽的,這是其二;選擇目標是隨機的,所以不可能等到一根煙抽完才動手,什麼時候來車,什麼時候就會立即丟掉煙頭動手,這時候香煙可能剛剛點燃,也可能隻抽了一半,這是其三。”

“所以你就找到了符合這三條的煙頭?”

我點點頭,說:“我對照著當時提取煙頭時拍攝的現場照片,逐一尋找,發現了兩枚五塊錢一包的香煙煙頭,這兩枚煙頭都隻抽了一小半,就被丟棄。被丟棄的地點也就相隔一米。於是,我把這兩枚煙頭作為重點,進行了DNA檢驗,果真,這兩枚煙頭不是一個人的。”

“聽你這麼一說,還真是挺可疑的。”趙局長說,“用這種辦法提取物證,我還真是聞所未聞。找到這兩個人,即便不是凶手,也應該有可能是目擊證人。不過,就算他們倆是凶手,抓回來拒不交代,我們還是沒有物證起訴他們啊。”

“畢竟案件現場條件差。”我說,“一方麵是在開放式的廣場,一方麵中心現場遭到了焚毀。想像其他案件那樣獲取直接指向犯罪的物證,幾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