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與交警的衝突(2 / 3)

4.建築垃圾存在的問題。與一些地方相比,在建築垃圾處置上,我們存在的問題是比較明顯的,一是沒有指定的建築垃圾消納場所,作為管理部門我們就無法正確、及時引導人們合理處置;二是缺乏專門的處置機構,如成立建築垃圾處置公司,專人、統一運輸、定期清理。這樣的話,就能準確及時掌握建築垃圾處置動向,也易於規範其處置行為並進行監督。

三、設置建築垃圾消納場所的必要性。

1.城區建築垃圾的量越來越多,將會嚴重影響人們生產生活環境。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城市建築垃圾的數量急劇增加,據有關資料介紹,經對磚混結構、全現澆結構和框架結構等建築的施工材料損耗的粗略統計,在每萬平方米建築的施工過程中,僅建築廢渣就會產生500~600噸。這些建築垃圾雖然其中一部分會用於回填,但大多數被施工單位運出,若簡單地任由隨意堆放或填埋,不但占用了寶貴土地資源,而且對土壤、水源、河道、植被等自然生態環境造成了很大危害。同時,在清運過程中由於運輸車輛超量裝載、覆蓋不嚴、沿街撒落和隨意傾卸等問題,給城市環境造成了嚴重汙染,嚴重影響了城市環境質量和城市形象。另一方麵一些居民直接將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會嚴重影響了生活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據測算生活垃圾大量混入建築垃圾,可使設計使用10年的垃圾填埋場,隻能使用不到3-5年,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混裝混卸,增加了垃圾處理運營成本,也造成了資源浪費。

2.建築垃圾實際上是可再生資源。從長遠來考慮,建築垃圾加以綜合開發,也是一種可再生的資源。最直接的也是最簡單的,建築垃圾經過處理後可以用做工程回填,一些項目建設也不用挖山取土,從而節省開支;建築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後,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後,可以再加工製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破碎後,可以代砂,用於砌築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於製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製品。因此,設置專門的建築垃圾消納場所並進行分類,既能更好地保護環境,又能將這些暫時的廢料儲存起來,為日後進一步合理利用作準備,所以我們認為這是十分必要,也是值得的。

四、我縣目前較為適合設置建築垃圾的場所

1.童家山橋溪以北的狹長山坳。該地塊土地性質為國有,交通便利,政府投入成本也不會很高。該處落差大、範圍廣、容量大。該位置不利之處也明顯,因為該位置連接河道,雖然一般情況下建築垃圾不會倒入河道,但如遇洪水就可能帶入河道,給泄洪帶來困難。

2.金薛公路沿線與太白村中間段的山坳裏。該處山地為薛屏縣林場經營管理,交通便利,一些居民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也是傾倒於此。該位置對環境影響較小,不利之處在於範圍窄以及一些人圖方便會直接將垃圾傾倒在公路邊。

3.南華山西路及XX省道交叉之間的空地。該地塊地勢較低,容量大,交通方便,隨著城區的拓展,可以結合沿江防洪堤建設進行回填抬高地勢便於日後整體開發高檔住宅小區或者大型物流市場。不利的是,該地塊由於是集體土地,需縣政府通過征用或租用土地,因此成本較高難度也比較大。

4.南華山大道以西低窪地帶。該地塊位置優越,範圍廣,交通便利,花山小區和薛達小區二期工程、薛屏南路延伸段兩側地塊房地產開發產生的建築垃圾運往該處十分便利,且該地塊目前正準備開發,低窪地帶需要整體回填。

五、建築垃圾處置運作方法

1.合理設置建築垃圾消納場所。目前,建築垃圾正逐漸影響人們日常生產生活,各地也越來越重視如何處置建築垃圾問題。從政府職能角度看,合理設置建築垃圾消納場所是建築垃圾能否得到有效處置的前提,也符合環保和城市規劃要求,我們要本著便利和便民的原則就近設置建築垃圾消納場所。

2.嚐試市場化、公司化經營。將建築垃圾處置引入具有一定資質的公司運作,由公司統一對建築垃圾進行統一管理,合理收費,定點定時收集,分類處置,回收利用。市場化經營對於建設工程項目所排放建築垃圾處置上還是比較容易*作的,施工單位本身具有建築垃圾處置資質的,我們可以責令施工單位在在開工建設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本身無資質的,施工單位與建築垃圾處置公司簽定合同並明確相關責任,由建築垃圾處置公司運作。對於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由於量小、分散,時間上又難以統一且對象眾多,管理上還是存在不少困難。我們現在隨意傾倒的建築垃圾百分之九十以上就是裝修垃圾。實現公司化經營,是解決該問題最有效的途徑。引入建築垃圾處理公司,可以采取定點收集、定期清理,從而,杜絕亂倒偷倒建築垃圾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