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政策性論點
說服性演講中最複雜、最普遍的主題是主張某種政策,它倡導人們采取特定行動。
當你開始證明你的政策主張時,你必須把主張明確到哪些權力機構或群體應該采納什麼計劃或項目。否則,即使你的主題句當中包含了應該/不應該這樣的詞,實際上也隻是隱性的價值主張。比如,應該避免出現稅收漏洞,這隻是換一種說法表示目前的稅收製度很糟糕。
注意主張的類型是累計性的:價值的主張承認某些事實的主張,而政策的主張直接來自價值的主張。或者,為了證明應該/不應該做某件事情,必須提供這件事情好/不好的證明,接下來要明確另外一件事情跟它有/沒有關係。
事實主張:是/不是
價值主張:好/不好
政策主張:應該/不應該
二、分解主題的規則
利用約定俗成的規則可以為演講的準備工作節省很多時間和精力。既然存在標準思路——即解決方案的模式,就沒有必要另起爐灶。
1. 爭議性議題中的規則
在正式的政策辯論中,倡導變革的演講者必須向聽眾就下麵所有問題做出滿意的答複:
變革的要求是否迫在眉睫?
這一要求是否為目前的製度結構本身所固有的?
演講者所主張的解決方案是否能滿足自己所提出的要求?
演講者所主張的解決方案是否切實可行?
演講者所主張的解決方案是否利大於弊?
你不必像辯手那樣嚴格遵循這些規則,但它們在你分析任何一個說服性議題時都具有指導意義。
2. 問題——解決式議題中的規則
可以將嚴密推理的各個步驟作為問題——解決型演講的對照表。下列問題可以用來作為分析政策主張時所遵守的慣例:
問題存在嗎?
問題的症狀是什麼?
問題的嚴重程度如何?
問題的起因是什麼?
評價解決方案時適當的標準是什麼?
這個問題有哪些可能的解決方案?
哪些解決方案最適合既定的標準?
所選擇的解決方案怎樣運用於實踐?
3. 說服人們反對變革議題中的規則
前麵兩段中的例子適用於說服性演講,其主要目的是說服聽眾接納某種行為或態度。在反對某項政策的演講中,延緩或中斷政策是這類演講的目的,因此它所遵循的規則與倡導性演講正好相反。因為證明的責任在倡導變革者那裏,反對變革者隻要對一個主要問題做出否定的回答,就可以成功地推翻前者的觀點。在誹謗案中辯護律師可以假設被告說過不真實的話,並且知道這些話不是真實的,但是他可以辯護說,這些話沒有造成任何傷害。辯護方隻要能證明對方所提出計劃的不可行性,就能建立起自己整個的辯護理由。反對變革的演講者可以指出,評價解決方案的標準有誤。但是,當你把所有的理由放在一個問題上時,你必須慎重地表明,為什麼一個問題的否定回答足以推翻整個對立的提議。
當然,如果同時可以對幾個問題提出異議,那麼反對某一政策的演講就可以更有說服力,“這樣的改變沒有必要;但是即使有必要,這個計劃也行不通;但是即使這個計劃可行,它也會產生許多不良效果和副作用……”
把他們當成朋友
消除聽眾的戒備心理,把聽眾當成自己的朋友,與聽眾化為一體,是演講成功的重要因素。也是演講成功的重要方麵。
◎ 消除對方的戒備心理
在與陌生人打交道時,雙方都會存在一定的戒備心理,這種心理狀態會影響雙方自如地交往。所以,消除戒備狀態、讓人放鬆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當交往對象持有頑固的見解時,直來直去地闡述自己的觀點往往會碰壁,遇到這種情況最好采取“迂回戰術”。
所謂的迂回戰術就是把對方的注意力從他敏感的問題上引開,繞個彎子,再回到正題上來,這樣可以消除對方的戒心,避免陷入僵局。
卡耐基曾經告誡人們:“與人交談,要讓對方接受自己的觀點,不要先討論雙方不一致的問題,而要先強調,並且反複強調你們一致的事情。讓對方一開始就說‘是’‘對的’,而不要讓對方一開始就說‘不’。”
心理學研究發現,當人們說出“不”字時,他的整個肌體,包括肉體和精神,都處於一種明顯的收縮狀態,這種狀態往往會使他拒絕任何人的意見。同時,當“不”字說出來以後,人們就不願意再悔改。哪怕他明顯地意識到自己出現了錯誤,也會找出種種理由為自己辯解,甚至會貶損對方的觀點,這就是某種自尊心作祟。
明白了這個道理,在勸說對方時就盡量不要讓對方把“不”字說出來,或讓他暫時忘記自己的觀點。要盡可能地讓對方說“是”,這時候他是放鬆的,比較容易接受他人的意見,至少不會輕易地反對,而會先權衡。而且一旦“是”字說出口,他也不會再輕易地否定了。所以要利用這種心理學效應讓對方接受你的意見。
◎ 與聽眾化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