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科迪在向法院的起訴中指出,禁止一夫多妻違反美國憲法修正案第14條“平等保護”的原則(觀察者網注:保障每名美國公民不被各州的州政府剝奪依法律享有的公民權),不過法院方麵提醒說,科迪要想起訴“一夫一妻”就要拿出實際證據,舉證該製度讓他受到了傷害,科迪的訴訟路將十分漫長。
緣由就是這樣子的。
2013年12月,在律師喬納森·特爾的辛苦努力下,布朗家族贏得了屬於他們的巨大勝利,當時法官說“猶他州一夫多妻製違法”這一法律條款本身就違法憲法。之後這一案例懸而未決,而布朗家族的合法權利在多年的犯罪調查中是否受到侵犯也存在爭議。
法官的最後判決解決了所有懸而未決的事情,布朗家族也因此取得了巨大的勝利。法官不僅判決“猶他州反一夫多妻的法律”違反憲法,他還認為布朗家族的權力受到了侵犯,予以布朗家族律師費和精神損失費。
這意味著猶他州合法的一夫多妻時代正式到來。
猶他州不是原本就一夫多妻嗎?
猶他州確實以一夫多妻製而聞名於世,當地甚至還有一種啤酒名為“一夫多妻製”(PolygamyPorter),過去這裏也曾因為非一夫一妻製的婚姻而飽受爭議。猶他州的一夫多妻製源自其建立者**拓荒者,他們的信仰包括“一夫多妻製的婚姻”。主流的**於19世紀晚期禁止了一夫多妻製婚姻,但**的一些人拒絕接受這一政策的變化,逐漸脫離了主流**,形成了他們自己的組織。
如今,在猶他州有很多不同的組織都實行一夫多妻製,但這些組織大部分都很小,幾乎都住在鄉下或者城區的邊緣。(也有一些例外,比如非常開放的Darger家族或者更神秘一些的Kingston組織。)普通的猶他州人並不是一夫多妻製擁護者。
不管怎樣,猶他州擁護一夫多妻製的組織違反了法律,因為當地曾有法律反對同居。
反對同居?那麼和男朋友或者女朋友一起住也算違法咯?嚴格地根據法律來說是這樣沒錯。然而在實際中,該法律麵對一夫一妻製的夫妻時並不實行。相反,該法律是官員用來反對一夫多妻製家庭的一種手段。盡管很少有一夫多妻製家庭被告上法庭,但一夫多妻製家庭麵臨著這種潛在威脅。當檢察官對布朗家族暗示的時候,布朗家族就意識到了這一點。
不過,隨著該案的結案,在猶他州與人同居再也不違法了。
既然在猶他州一夫多妻合法,那麼每個人都能去猶他州法院與多個人結婚嗎?不行。雖然在猶他州一個男人與多個女人同居並不違法,但在猶他州一個男人與多個女人結婚依然違法,這叫重婚罪。
更準確地說,任何人與別人同居(不管你是一夫多妻還是一夫一妻)不違法。一夫多妻製能合法化是因為猶他州大多數一夫多妻製家庭實際上並沒有試過領結婚證;第一段婚姻之後加入的姐妹,隻不過是簡單唱唱“聖歌”或者舉行宗教儀式。過去一夫多妻製違法是因為這些人非法同居,但現在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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