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拉裏默世家(1 / 2)

7年4月11日星期六

黑堡之燒烤大會後,朋友們各自回家了。這個周末,字節主人(丹尼爾·拉裏默)和父親斯坦·拉裏默登上了去矽穀的飛機,他們要回家看望奶奶老拉裏默。

他們父子倆前些年,挖了很多比特幣,並且在社區裏廣泛送幣。這種熱情為他們積累了很好的人脈,結交了很多技術高手和投資大拿,包括李笑來和沈波。

2013年9月,斯坦·拉裏默發表了論文《比特幣和機器人三定律》,是物聯網“區塊鏈集成”界的四篇雄文之一。

彼時,他的兒子丹尼爾·拉裏默已是“成事在人創新公司(InvictusInnovations即3i)”的CEO,他和查爾斯·霍斯金森(CharlesHoskinson目前以太坊創始人)皆為公司骨幹。

以下是字節主人(丹尼爾·拉裏默)曾經的文字記錄:

回到去年9月,那時我正嚐試向我父親解釋我的去中心化交易所的概念,我想到了一個新的比喻,我稱之為去中心化的自動化公司(DecentralizedAutonomousCompany,DAC)。我解釋了比特幣其實可以被視為股份,礦工就是僱員或是期約聘僱的員工,而轉賬費用就是盈餘。

自此伊始,我便能夠用生活語言來解釋,我們的去中心化銀行暨交易所應該如何運作。畢竟銀行也不過是一間公司,基於抵押做出借款,而當抵押品價值不足時便要補倉。目前的銀行使用你的房子做抵押,而我們的去中心化交易所使用銀行裏的股份本身作為抵押。有了這個解釋之後一切就再清楚不過了。我父親知道銀行的運作方式,也可以看出在現有商業模式底下幾乎任何東西都可以作為抵押。

這份洞察對於我和我父親來說都是一個突破。這是第一次,我終於可以有一個思維的框架以及一個比喻來讓我對於設計上的決定有直觀的推理。我的結論是比特幣並不是錢,而是一間發行數位股份的公司,持股人把這些股份當成錢在市場上買賣。

一個事物本質是什麼vs它被如何使用

任何東西都可以被當成錢或是貨幣,但是把它當成錢或是貨幣來用。並不能夠定義它是什麼東西。黃金並不因為某人把它當成錢而不再是一種金屬。紙幣並不因為被稱為法幣而不再是不記名債券,比特幣並不因為有人把它當成錢幣而不再是數位股份。

一旦我們能夠區別一件東西為何以及如何被使用,我們就能夠得到全方位的明晰,讓我能夠衝破幾乎所有人的懷疑阻卻。最近我拜訪了一位老同事Dave。Dave對於比特幣有狠大的質疑,因為它的通縮屬性以及他認為挖礦是維持不下去的。當我倆見麵時他一點都不知道當初我為何離職。

我問他願不願意聽聽我最新的說法,然後我就這麼做了。我跟他解釋:我們建造了許多公司,而這些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寫在軟件裏麵的。這些公司發行的股票記錄在全球的總帳當中,而這本總帳經由持股人的投票,達成了密碼學上的不可逆以及安全性。為了獲利,這些公司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服務的內容包含了處理轉帳,不使用罰款,樂透彩券,或是域名拍賣這些費用便用做股份的回購,正如同蘋果最近所做的。股份回購正如同分紅一般,將價值依照持股比例分發給持股人。

他最初的反應是:“噢,我喜歡!現在我終於知道你在幹嘛了。不過問題是你將會麵臨極度的通縮!”我打斷了他,以免再次陷入貨幣理論的泥淖,我提醒他:“這些都是公司的股份,而持股人當然想要增加股價。”

他隨即停止了他的反對,因為如同大多數人一般,Dave懂股票,以及是什麼賦予了股票以價值。這是第一次,在過去的飲水機旁數小時的辯論之後,我和Dave終於有了共識,而這次隻花了我3分鍾以及一個不同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