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多數為王”相反的選舉製度就是以投票比例決定各黨代表的席次,以確保政府或民主製度中的立法單位在運作過程中,不會忽視所有人的意見。如果在1992年美國大選中,佩羅陣營組成政黨,且總統候選人的政黨比例是由各候選人的實際得票率來計算,則比例代表製的結果會造成國會有43%民主黨、38%共和黨及19%的佩羅黨。而賽局理論的技術準則為結合各少數黨擊垮最大黨,但隨著組合的改變,就會產生混亂。許多歐洲國家都采用這樣的製度,美國部分地區也嚐試過,但世界各地的經驗顯示,有效能的政府需要在不同方案間決策,而高度分散化的團體則很難在影響深遠的選擇間作出決定。那些大聲疾呼多元化可強化社會結構的論調,實在很難從曆史上找到佐證。比如代表製雖不會蹂躪少數人的權益,卻也不易實施多數人的願望。不論選擇為何,最後都會回歸到原來追求的目標。
即使所談的是一個小範圍選舉,也沒有不一致的現象發生,選舉結果還是跟選舉規則息息相關。舉例來說,A、B、C3人競選某一公職,而9位選民的偏好如下:有2位選民認為A是上選,B次佳,C為第三。4位首選C,A次之,B第三。3人首選B,A第二,C第三。
在多數決的製度下,隻有第一選擇的票數有效,因此C獲得4票為勝利者,B、A則各得3票及2票。在這個例子中,很明顯多數的人並不喜歡C,但他卻擁有忠貞選民。這種現象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雖然C沒有贏得絕對多數,但仍然勝選,這和1992年克林頓當選總統的情況相同。
再看看其他的投票製度是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的。有一種常見的方法是加權計票,也就是名列二、三名的選擇也予以加權計分。如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分。這就是所謂的波達規則。在這樣的規則之下,A得11分,反敗為勝,而B與C皆得8分,打成平手。支持A優勝的原因是,有7個人將他排名在第二位,雖然認為A是最佳人選的人並不多,但他卻比C得到更多的認同。
另一個常用的製度為偏好投票,就是要求選民如上表一樣,標示出第一、第二的名次。隻要候選人擁有絕對多數的第一名選票,即可獲勝。如果沒有優勝者,就把得到第一名票數最少的人剔除,再將其得票依照選票上的次序,重新分配給其餘的候選人。因此,A將會最先被淘汰出局,這與前一種製度比,他因認同度高,故脫穎而出的結果有很大的不同。再回到偏好投票下,兩張選票就會分給B,使B得票超過C而勝選,但在原製度下卻隻得第二名。這種製度的好處就是考慮A的支持者在A落選後,他們的第二選擇仍有機會勝出。這樣不也挺公平嗎?
選民的選擇不變,3種不同的投票製,產生3位不同的優勝者,這代表了3種選舉製度目標的歧異。
當然還有其他的計票法。其中的認可投票製即相當受專家的肯定。在這種製度下,每位選民皆不限票數,可以投給每一個他所喜歡的候選人,但對每一個候選人限投一票。這種製度乍聽之下好像不怎麼公平,因為在沒有限製投票數的情況下,有人可能會投很多票。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如果你投給每一個候選人,那和沒投是一樣的。用這種方式就不需要對候選人排序,隻要把認可的名單挑出來即可,所以稱之為認可投票製,而勝選者就是獲得最多認可票的那一位。
這種製度應用到上述例子,因為資訊實在不多,故假設每個人都投給前二名候選人,也就是前二人當選都可以接受,但絕不可以讓最後一名當選。如此一來,A將因沒有人把他排在最後一位而以9票當選,另外兩人則分獲5票與4票。故在認可投票製下,其結果與加權投票製是一樣的。不過,也不能將其過度的類化,畢竟在3位候選人、4種選舉製度下,本來就有可能產生相同結果。
“英雄”為何成了失敗者
在這個例子裏,多數決勝製選出了C;加權製由A勝選;偏好製在去掉了A後,B以高票當選;而認可投票製則仍是A獲勝。那麼,究竟誰才是“民眾真正的期待”?
在美國許多州和城市,及其他國家的國會選舉中,在多位角逐者的情況下,經常采用的選舉方式就是複選製。就是每個選民隻投一票,當沒有人得票過半時,則在最高票的兩人中再行複選。這種做法是希望留下較強的兩個候選人,再請選民從中作出選擇,看起來很公平,且被廣泛采用。
但是這種製度也有暗藏的陷阱,現在就來看看其中一例。它也用類似前麵提到的情況,共有17個投票人,但情況更混亂些。
假定在全部選民中,最喜歡A、B的分別有6人,首選B和C的5人,而在首選B和C的選民中,又分別有2和3人把A作為第二選擇,如果是這樣的話,首輪選舉的結果是A與B同得6票平手,C慘遭淘汰。由於沒有人過半數,故進行複選。3位C的支持者轉而投給次選A,2位投給B,使A以這1票取得絕對多數,勝過B。在A與B的決戰裏,複選發揮了功能,A是“民眾真正的期待”,應該擔任這個職務。
如果到此為止,複選製似乎不失為比較理想的方法。但是其中也有悖論:假設第一次選舉前,A展示了一件英雄行為,如救起一個溺水的小孩,或爬到樹上救下一隻貓,使B的部分支持者(即對A也有好感的那2人)在最後一分鍾決定改投給A。如此一來,在第一次投票中,A得到8票,可惜因為未過半數無法立刻取得勝利;B則因少了2票遭到淘汰。在複選裏,A仍維持8票,而C則因獲得B選民的4票後來居上,贏得最後勝利。
這種情況確實令人訝異,也很難以接受,畢竟人們總是希望選舉結果多少能反映選民的心聲。而A如果沒有那樁英雄事跡所多帶來的幾張選票,他早就贏了。
如果製度讓原來可以選上的候選人,因為做了某件吸引更多選票的事而敗選,那就荒謬透了。當然,這種情況也許不多見,也根本不應該發生,偏偏這種複選製度無處不在。當然,精明的政客早就學會如何利用這種製度的弱點,而在初選時先支持較弱的對手,等他進入複選再一舉殲滅。
由此可知,不同選舉製度滿足的是不同的需求。“多數為王”製戕害少數人的意見,但有時亦可能戕害多數民意。在一些國家普遍實施的比例代表製對領先的候選人不利,且常產生無能、沒有效率的政府。專製有利決策的進行,但製衡機製不足,特別是對可怕的決策缺乏防備功能。不過在碰到危機時,有效的領導可以處理攸關生死的決定,因為即使是無能的將領,都強過群龍無首的局麵。
雖然現代社會極度強調最大的個人自由和民主規範,亦相當重視全球各地所遭受的資源短缺等問題,但和生存問題一比,就成為次要的考慮。不過,這些問題的重要性超越時空,影響大於投票製度,更不可能在這本簡單的決策書中找到解決之道。即使真正解決了投票製的難題,這種想要透過它來汲取選民的想法,其本身就必須十分清楚明確,而目前的各種投票製度偏偏就欠缺了這個基本條件。
絕對正確的決策是可能的嗎
我們不是因一貫正確而獲得權威,而是因獲得了權威而一貫正確。
——美國聯邦大法官傑克遜
現在,人們普遍相信民主政治比獨裁政治更能保證決策的正確性,那麼,民主是絕對正確的嗎?
民主是什麼?簡單地說,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可為什麼少數一定要服從多數?或者為什麼這樣就是好的?這問題其實並不好回答。
人們通常給出以下三個理由:
1. 少數服從多數,因為胳膊反正拗不過大腿,真要打起來,少數勢必打不過多數。以點人頭的方式(即投票的方式)來確定何種意見得到了更大的支持,要比采取戰鬥的方式成本更低。民主乃是人類有史以來發現的惟一的和平變革的方法。(這有點像動物在求偶時比羽毛或塊頭的辦法。)不服從,往輕了說是不明智;重了說,是敬酒不吃吃罰酒。
2. 多數人的決定比少數人的明智。這建立在一個假設前提下:人們是知道自己利益所在的。這至少在有時候不是事實。畢竟,雅典人也是通過民主投票的方式決定處死他們最偉大的哲學家蘇格拉底的。
3. 多數人也可能犯錯,可是不能剝奪他們表達意見的權利。而且,隻有為自己做主,才能學會怎樣為自己做主。
哪個理由都不那麼叫人放心。第一個告訴我們:所謂民主,不過是強權的另一張麵孔;第二個是說:如果你是那掌握了真理的少數,你隻能看著大家裹著你往火坑裏跳;第三個呢?是說你有權保持愚蠢,如果你放棄這個權利,別人也會代替你愚蠢。當然,如果你運氣好,可能從中學到點什麼,如果運氣再好,學到的東西可能用得上——當然,如果還來得及的話。
既然民主並不能保證決策的正確性,為什麼一定還要追求民主呢?
著名哲學家哈耶克說:最為重要的是,民主是一種形成意見的過程。民主的主要優點,並不在於它是一種選舉統治人員的方法,而是在於這樣一個事實:由於大部分人都積極參與了形成意見的活動,所以有相應數量的人員可供遴選。我們可以承認,民主並未將權力置於那些最為明智最為智慧的人士的手中,而且在任何時候,政府的決策若由精英做出,或許能對全體大眾更有助益;但是,上述問題的存在,並不能阻礙我們繼續信奉民主,因為民主的價值是在動態的過程中而非靜態的狀況中得到證明的。與自由相同,民主的利益也隻能在長時段中表現出來,盡管在短期中,民主的即時性成就可能不及其他政製(如一個賢明的獨裁者)的成就那麼凸顯。
完美政治如何實現
托馬斯?潘恩寫道:“社會產生於我們的欲望,政府產生於我們的邪惡。社會在各種情況下都是必需的,可政府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也不過是一個無法避免的禍害;在最壞的情況下,就成了無法容忍的禍害。”他的意思是:人要生存,就必須組織一個社會;因為利益衝突導致邪惡行為,所以才不得不建立一個政府來規範。但是這個政府又可能成為產生邪惡的禍患,因此,政府不過是我們為自己無法克服的邪惡付出的代價。
如此說來,“完美政治”難道隻是一句空話?有沒有可能在未來實現呢?下麵的文字是愛因斯坦給巴西一位記者的回信,可以推測,這位記者曾向他提出了關於建立一個美好世界的個人設想。
“你的主張我看在原則上是合理的。由少量的人來組織經濟工作,這些人都已被證明有能力,熱情而又無私地願意投身改造生存環境。然而,我不相信你的通過‘測試’而選擇的方法,這是一種典型的工程師式的主意,它同你的‘人不是機器’的主張不相吻合。”
“此外,我想你會考慮這樣一件事:光靠找到十個能人是不夠的——你必須讓世界上的人都服從他們的決定和命令。至於怎樣才能達到這種狀態我拿不出辦法。這個問題要比選出能人來困難得多。在今天的條件下以及在過去存在過的條件下,甚至平庸的人都有可能以某種普遍認可的方式受選。迄今為止,領袖們得到權力主要不是靠他們的思想能力和作決定的能力,而是嘩眾取寵的本領以及靠追隨者們的弱點。”
“仍舊是老問題:怎樣才能把權力交到有能力的人手中,交到善良人的手中。這個問題不能解決,一切都無從做起。不幸的是,在我看來,你也沒找到能解決這個難題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