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政治就是人的組織藝術。完美的政治是可能的嗎?阿羅“不可能”定理給了我們一個答案。你可能對此感到失望,但是,寧可知道不存在答案的問題,也決不要假裝不存在任何問題。
阿羅“不可能”定理
我們有時會陷入因選擇太多而無所適從的局麵,在前麵的“約會遊戲”中,我們的規則是不允許把約會對象一個個比較,其實,即使允許這樣做,也未必能找到“最理想”的一個。比如,A、B和C都很不錯,但是各有特點:A很風趣,B很成熟,C很浪漫,讓你決定不下。能不能給這三種特點排坐次呢?你可能覺得風趣不如成熟可靠,可成熟沒有浪漫有情調,而浪漫呢,又不如風趣那樣讓你開心!所以有句俏皮話說:一個女人需要三個丈夫!
這還隻是個人選擇,如果要很多人在這些特點中作選擇(比如你的父母、姨媽、兄弟姐妹都很關心你的終身大事,都來發表意見),那麼想要得出一個大家滿意的結論幾乎就是不可能的。當然,這件事還是可以由你做主(畢竟是你自己的事嘛),可是如果換成全家商量要去三個地方旅遊,或添置什麼大件商品,又該如何決斷呢?換成一個團體乃至一個國家,又會怎樣?
對於社會的選擇問題,斯坦福大學教授肯尼思?阿羅由這一類難題中,得出了著名的“不可能”定理。阿羅認為,在非獨裁的情況下,任何一個體係,若要將人們對三個或三個以上的選擇作出一項集體抉擇,不存在任何加總社會個體成員偏好的方法。
所謂加總社會偏好,即找到一個社會偏好函數,它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最基本的要求:(1)傳遞性,(2)全體一致性,(3)不相關選擇的相互獨立性,(4)非獨裁性。傳遞性的要求是,假如人們在A和B之間選擇A,在B和C之間選擇B,那麼人們在A和C之間必然選擇A。全體一致性的要求是,假如在A和B之間一致傾向於A,那麼,人們就會選擇A而非B。不相關選擇之間的相互獨立性的要求是,人們在A和B之間作的選擇並不取決於是不是存在另外一個選項C。非獨裁性的要求是,沒有任何人可以每次都得逞,因而不存在獨裁的力量。
民主是一種妄想或自相矛盾
自從1951年肯尼思?阿羅令人信服地論證出了這個結論,即任何可以想得出的民主選舉製度可能產生出不民主結果,這一論證使數學家和經濟學家感到震驚。阿羅這種令人不安的對策論論證立即在全世界學術界中引起了評論。
1952年,後來在經濟科學方麵獲諾貝爾獎的保羅?薩繆爾森這樣寫道:“這證明了探索完全民主的曆史記錄下的偉大思想也是探索一種妄想、一種邏輯上的自相矛盾。現在全世界的學者們——數學的,政治的,哲學的和經濟學的——都在試圖進行挽救,都試圖挽救阿羅的毀滅性發現中能夠挽救出的東西,對數學政治來說,這一發現就是1931年庫爾特?哥德爾的數學邏輯的不可能證明一致性定理。”
阿羅的論證,稱之為不可能性定理(因為它證明了完全民主在事實上是不可能的),該論證幫助他於1972年獲得了諾貝爾經濟科學獎。對策論中最早的和最驚人的成果之一,也就是阿羅的“毀滅性發現”所產生的影響使人們至今還能感覺到。
在民主投票中所固有的不民主悖論可以用一實例進行很好的解釋。
假定有三個候選人——甲、乙、丙,民意測驗表明:選民中有2/3願意選甲而不選乙,2/3願意選乙而不選丙,那麼是否意味著,喜歡甲的選民一定超過喜歡丙的?
未必!如果選民的態度有三種,分別是:甲、乙、丙;乙、丙、甲;丙、甲、乙,持三種態度的人各占總數1/3,那麼就會出現一個怪圈:2/3人喜歡甲超過乙,2/3人喜歡乙超過丙;2/3人喜歡丙超過甲!
這個例子反映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是社會對幾個方案進行表決,如國家選舉總統、某個城市讓市民決定先修建哪個公共事業工程,等等,社會投票很可能得出矛盾的結果。
既不一定正確,也不一定公平
阿羅定理指的是,社會沒有一種“客觀的”反映群體的社會偏好的方法。如果某種偏好得以反映出來,如小布什而不是戈爾當選美國第53任總統,完全取決於所確定的“民主”的選舉規則。另外一套規則得出的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種結果。
戈爾比小布什多幾十萬張選票,然而美國實行的投票人製度是,誰獲得了某一州的多數票,那麼他就獲得該州所分配的選舉人的選票。小布什與戈爾之爭的關鍵是佛羅裏達州的選舉結果,布什獲勝就在於他以微弱優勢獲得了佛羅裏達州的25張選舉人票。最後,小布什與戈爾的選票之比為277:266。小布什獲勝。
你會說,通過一次性投票來決定誰當選,這應該是合理的,即對候選人或候選方案進行一次性表決。但是,這很有可能讓選民最不喜歡的人或方案當選。
舉一個例子。假定有4個人,他們是A、B、C、D,假定有26%的人“最喜歡”A,各有25%的人“最喜歡”B和C,有24%的人“最喜歡”D。現在進行一次性投票,A當選。而很有可能的情況是“最喜歡”B、C、D的那些人“最不喜歡”A,即:“最不喜歡”A的人有74%!在這種規則下,最多人“最不喜歡”的人當選了!這樣的規則合理嗎?
如果有一種確定了的規則,並且候選人的競選綱領在選民心裏得到確定的定位,即每個選民針對不同的候選人確定了其偏好程度,那麼結果是確定的。而為什麼不同的候選人同意同樣的規則呢?因為,每個候選人總會盡量以其競選綱領及個人魅力贏得選民的偏好。這裏有一個真理:假如你的競選綱領及個人魅力贏得了所有的選民,即對所有選民進行偏好排序你都是在最前麵的,那麼在任何選舉規則下你都會被選中。同樣,如果你永遠排在最後麵,那麼無論什麼規則,你都不會被選中。這一點可以用數學證明。
同時,候選人接納某種民主的選舉規則而參與競選,是因為他無法預先知道每個選民的偏好。民主的選舉是人們以此來揭示選民的心理排序情形的方法。阿羅不可能性定理正說明了人的有限理性的悖論。
此外,阿羅定理說的是,社會的選擇方法不可能既是有效率的,又是民主的。因為循環投票本身就是無效率的。而有效率的方式必須是獨裁的。這就再次揭示了民主和效率的矛盾。
團體決策的困境
和其他類型的多人博弈一樣,投票當中也會出現策略問題。投票者常常不願表達自己的真實傾向。
無論是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或是任何其他投票機製,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現在尚不存在一個完美無缺的體係,可以將個人的傾向會聚成人民的意願。
比如,三位女郎結伴逛街,臨近中午她們打算一起吃午飯。她們都喜歡洋快餐,正好這條街上有麥當勞、肯德基和必勝客,可是每個人的偏好不同:A喜歡麥當勞,其次是肯德基,最不喜歡必勝客;B的偏好依次是肯德基、麥當勞、必勝客;C的選擇卻又不同:必勝客、麥當勞、肯德基。假定這三人一定要一起吃飯,那麼會出現什麼結果呢?
因為三個人的喜好如此不同,難於達成一致,所以她們決定采取投票表決的方式,先在麥當勞與必勝客之間決出一個勝者,然後再與肯德基決勝。
如果是每個人都誠實投票,那麼,麥當勞將戰勝必勝客(因為B在兩者之間傾向於前者),並在第二輪戰勝肯德基。但是如果B不誠實投票,結果就會大不一樣。
B知道其他人的偏好,而且她希望達到自己滿意的結果,於是在第一輪故意投票給必勝客,於是必勝客獲勝;在第二輪,肯德基又戰勝必勝客,於是,B通過策略實現了自己的願望。可是這個願望並不是符合大家的最大利益的——理想的結果應該是麥當勞,因為在三個人的綜合評價中,它的分數最高。
因此投票製的民主實是知易行難,由於排名內部的模棱兩可,造成狡猾的候選人有極大的操弄空間,無論什麼規則都會造成公平選舉遭到扭曲。所有政治演說也常談到尊重“人民意願”,卻不容易做到。事實上,也幾乎不可能決定何者是人民的意願。通常宣稱實行民主製度,遠比實際實施民主要容易得多。顯然這種決策困境亟待深入探討。
“三個快槍手”
細致煩瑣的推理過程也許讓你有點疲憊了,下麵我們來點刺激的,到充斥著野蠻暴力的西部世界(至少是西部片的世界)去走一遭。
在一個西部小鎮上,三個槍手正在進行生死決鬥,槍手甲槍法精準,十發八中;槍手乙槍法不錯,十發六中;槍手丙槍法拙劣,十發四中。假如三人同時開槍,誰活下來的機會大一些?
假如你認為是槍手甲,結果可能會讓你大吃一驚:最可能活下來的是丙——槍法最劣的那個家夥。
假如這三個人彼此痛恨,都不可能達成協議,那麼作為槍手甲,他一定要對槍手乙開槍。這是他的最佳策略,因為此人威脅最大。這樣他的第一槍不可能瞄準丙。
同樣,槍手乙也會把甲作為第一目標,很明白,一旦把他幹掉,下一輪(如果還有下一輪的話)和丙對決,他的勝算較大。相反,如果他先打丙,即使活到了下一輪,與甲對決也是凶多吉少。
丙呢?自然也要對甲開槍,因為不管怎麼說,槍手乙到底比甲差一些(盡管還是比自己強),如果一定要和某個人對決下一場的話,選擇槍手乙,自己獲勝的機會要比對決甲多少大一點。
於是第一陣亂槍過後,甲還能活下來的機會少得可憐(將近10%),乙是20%,丙是100%。
通過概率分析,你會發現丙很可能在這一輪就成為勝利者,即使某個對手幸運地活下來,在下一輪的對決中,也並非十拿九穩,畢竟丙還有微弱的機會。
現在換一種玩法(我們知道,有時勝負是由規則決定的):三個人輪流開槍,誰的機會更大?
這裏我們又要遇到瑣碎的排序問題,但不管怎麼排,丙的機會都好於他的實力。至少,他不會被第一槍打死。而且,他很可能有在第二輪首先開槍的便宜。
例如,順序是甲、乙、丙,甲一槍幹掉了乙,現在,就論到丙開槍了——盡管槍法不怎麼樣,但這個便宜還是很大的:那意味著他將近一半的機會贏得這次決鬥(畢竟甲也不是百發百中)。如果乙幸運地躲過了甲的攻擊呢?他一定要回擊甲,這樣即使他成功,下一輪還是輪到丙開槍,自然,他的成功概率就更大了。
問題來了:如果三人中首先開槍的是丙,他該怎麼辦?
他可以朝甲開槍,即使打不中,甲也不太可能回擊,畢竟這家夥不是主要威脅,可是萬一他打中了呢?下一輪可就是乙開槍了……
可能你會感到有點奇怪:丙的最佳策略是亂開一槍!隻要他不打中任何人,不破壞這個局麵,他就總是有利可圖的。(當然,你可能會說,鑒於這家夥的沒有準頭,也許他亂開槍反而更可能打中什麼人。但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多人博弈中,常常會發生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並導致出人意料的結局。一方能否獲勝,不僅僅取決於他的實力,更取決於實力對比造成的複雜關係。
暫時同盟
你可能已經發現:乙和丙似乎達成了某種默契:在甲被幹掉之前,他們相互不是敵人。
這不難理解,畢竟人總要優先考慮對付最大的威脅,同時這個威脅還為他們找到了共同利益,聯手打倒這個人,他們的生存機會都上升。而且,從悲觀的角度看,他們恐怕也活不到需要相互拚個你死我活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