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自私天性,使他們陷入“囚徒困境”難以自拔。社會生活和商業競爭中的許多邏輯都與這一困境密切相關。
合作是可能的嗎
在什麼條件下才能從沒有集權的利己主義者中產生合作?這個問題已經困惑人們很長時間。大家都知道人不是天使,他們往往首先關心自己的利益。然而,合作現象到處可見,它是文明的基礎。那麼,在每一個人都有自私動機的情況下,怎樣才能產生合作呢?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極大地影響了我們在與他人的社會、政治、經濟交往時的思維和行為。
最著名的回答是由托馬斯?霍布斯給出的。他悲觀地認為,在有政府存在之前,自然王國充滿著由自私的個體的殘酷競爭引發的矛盾,生活顯得“孤獨、貧窮、肮髒、野蠻和淺薄”。按照他的觀點,沒有集權的合作是不可能產生的。因此,一個有力的政府是必要的。
曾經有一位人類學家寫了一個關於伊克人的故事:伊克人從前是在烏幹達北方山穀裏采集、打獵的遊牧民族,政府決定在那裏開辟一個國家公園,於是,他們為法律所迫,不再在山穀間打獵,而成了耕種於山嶺薄地的農民。
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的變化,摧毀了他們原有的社會規範,伊克人因此把自己變成了一群不可救藥的、讓人討厭的人,他們六親不認、極端自私、毫無愛心。
這些人似乎生活在一起,聚集在密集的小村子裏,但他們實際上是孤寂的、互不聯係的個人,沒有明顯的互相利用。他們也說話,但說出的隻是些粗暴的強求和冰冷的回絕。他們什麼東西都不共享,從來不歌唱。孩子一旦能走路了,就把他們趕出家門去搶劫。隻要可能,隨時都會把老年人拋棄,讓他們餓死。行劫的孩子從無能為力的老人嘴邊搶走食物。
他們生兒育女時毫無愛心,甚至連粗疏的照顧都沒有。他們在彼此的大門口排便。他們對鄰居幸災樂禍,隻是見到別人不幸時他們才笑。他們常常笑,也就是常常有人倒黴。
伊克人因此成為文學上的一個象征,用來代表整個人類失去信心、失去人情味後的命運將是什麼。
今天,世界各個國家在沒有統一領導(聯合國隻是個協調機構)的情況下交往。因此,產生合作的必要條件就與國際政治的許多中心問題有關。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困境:國家往往通過那些威脅到其他國家安全的手段來尋求自身的安全。這個問題體現在區域衝突和軍備競賽上。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問自己還要請多少次那些從來不回請我們的客人來就餐。一個機構中的管理者為了得到一些回報而給另一位管理者提供幫助。一個得到絕密消息的新聞記者為了得到進一步的消息而對來源保密。如果隻有兩個公司同時生產一個產品,一個公司定較高的價格是為了期望另一個公司也能保持高價,因為這樣,雙方都能得到好處(當然消費者吃虧了)。
合作中存在著一個根本問題,兩個工業國家之間相互設置貿易壁壘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由於自由貿易能給雙方帶來好處,因此,如果兩個國家消除這些貿易壁壘都能受益。問題是,無論誰單方麵采取行動消除自己一方的貿易壁壘,它都會發現自己處於不利於本國經濟的貿易狀態下。事實上,不論一個國家如何做,另一個國家保持它的貿易壁壘總是比較有利的。因此,每一個國家都有利益動機來保持貿易壁壘,盡管由此帶來的結果比雙方都合作差得多。
這個根本問題就是:個體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會損害整體的利益。為進一步了解大量的具有這類性質的情況,需要有一個方法來表示這些情況的共同點,同時避免陷於每個情況的具體細節,即著名的“囚徒困境”遊戲。
“囚徒困境”的故事
1950年,數學家塔克任斯坦福大學客座教授,在給一些心理學家作講演時,他用兩個囚犯的故事,將當時專家們正研究的一類博弈論問題,作了形象化的解釋。從此以後?熏類似的博弈問題便有了一個專門名稱——“囚徒困境”。
借著這個故事和名稱,“囚徒困境”廣為人知,在哲學、倫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乃至生物學等學科中,獲得了極為廣泛的應用。
所謂的“囚徒困境”,大意是這個樣子的。
甲、乙兩個人一起攜槍準備作案,被警察發現抓了起來。警方懷疑,這兩個人可能還犯有其他重罪,但沒有證據。於是分別進行審訊,為了分化瓦解對方,警方告訴他們,如果主動坦白,可以減輕處罰;頑抗到底,一旦同夥招供,你就要受到嚴懲。當然,如果兩人都坦白,那麼所謂“主動交代”也就不那麼值錢了,在這種情況下,兩人還是要受到嚴懲,隻不過比一人頑抗到底要輕一些。在這種情形下,兩個囚犯都可以作出自己的選擇:或者供出他的同夥,即與警察合作,從而背叛他的同夥;或者保持沉默,也就是與他的同夥合作,而不是與警察合作。這樣就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為了更清楚地說明問題,我們給每種情況設定具體刑期):
如果兩人都不坦白,警察會以非法攜帶槍支罪而將二人各判刑1年;
如果其中一人招供而另一人不招,坦白者作為證人將不會被起訴,另一人將會被重判15年;
如果兩人都招供,則兩人都會因罪名各判10年。
這兩個囚犯該怎麼辦呢?是選擇互相合作還是互相背叛?從表麵上看,他們應該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為這樣他們倆都能得到最好的結果——隻判刑1年。但他們不得不仔細考慮對方可能采取什麼選擇。問題就這樣開始了,甲、乙兩個人都十分精明,而且都隻關心減少自己的刑期,並不在乎對方被判多少年(人都是有私心的嘛)。
甲會這樣推理:假如乙不招,我隻要一招供,馬上可以獲得自由,而不招卻要坐牢1年,顯然招比不招好;假如乙招了,我若不招,則要坐牢15年,招了隻坐10年,顯然還是以招認為好。無論乙招與不招,我的最佳選擇都是招認。還是招了吧。
自然,乙也同樣精明,也會如此推理。
於是兩人都作出招供的選擇,這對他們個人來說都是最佳的,即最符合他們個體理性的選擇。照博弈論的說法,這是本問題的惟一平衡點。隻有在這一點上,任何一人單方麵改變選擇,他隻會得到較差的結果。而在別的點,比如兩人都拒認的場合,都有一人可以通過單方麵改變選擇,來減少自己的刑期。
也就是說,對方背叛,你也背叛將會更好些。這意味著,無論對方如何行動,如果你認為對方將合作,你背叛能得到更多;如果你認為對方將背叛,你背叛也能得到更多。你背叛總是好的。這是一個有些讓人寒心的結論。
為什麼聰明的囚犯,卻無法得到最好的結果?兩個人都招供,對兩個人而言並不是集體最優的選擇。無論對哪個人來說,兩個人都不招供,要比兩個人都招供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