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三月野蠻生長的苦與痛 (4)(2 / 3)

背景分析

2002年6月,當“ETS事件”暫時過去時,徐小平對俞敏洪說了一番話,提醒他注意:“ETS事件”已經引發國內媒體思考,思考的內容不再是新東方盜版,而是新東方現象本身。有人甚至將新東方與過去10年瀕於絕境的巨人集團、南德集團等一些因投資失敗而一蹶不振的知名民營企業相比,這是一個相當危險的信號。沒有一家民營企業經得起媒體放大鏡的審視與拷問,法院對訴訟的立即宣判或拖延,都會強化這一思考進程。

伴隨著法律程序的啟動,“ETS事件”風波消退,新東方在這起事件中一方麵贏得了普遍意義上的同情與聲援,另一方麵多少也讓其品牌形象籠罩上了曖昧的意味,橫生許多猜忌。

這是新東方的“原罪”,還是必然要經曆的淬礪?

行動指南

當商業遭逢政治,一切便顯得那樣脆弱、絕望、無力。

3月27日

這一次飛躍,遍體鱗傷

表麵上看,這是一起關涉知識產權的跨國官司,但是對新東方來說則是一次重大的曆史機遇,迫使新東方一舉超越了本土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麵的先天不足,包括觀念意識以及行為實踐上的許多不足;迫使我們迅速和美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接軌,這是一次飛躍,盡管這次飛躍是因官司衝突引發的,盡管這次飛躍的過程讓新東方遍體鱗傷。

——2008年2月,俞敏洪接受筆者采訪時如是說

背景分析

ETS不可能放棄中國市場,按照俞敏洪的解釋,ETS唯一的辦法就是規範化,規範化一定要中西結合的規範化,ETS絕對不能完全按照美國的思想,也不能完全按照中國的做法。一旦打上官司,也就意味著新東方邁出了走向國際化的第一步。因為你不得不麵對一家國際化的大公司,必須用國際化的行為、國際化的眼光以及國際化的人才去跟ETS博弈。

鮮為人知的是,2001年年底,在華盛頓,俞敏洪率領他的團隊和ETS有過一次談判,而且居然取得了建設性的成果,可以說,這是新東方長期以來向ETS示弱、“獻媚”的功勞。

就在俞敏洪他們熱切地盼望著最後協議的簽署,以便盡快開展雙方的商業合作之時,2002年1月11日,ETS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高調宣布與泰德新媒體集團達成版權合作。這個消息,對於俞敏洪來說不啻是晴空霹靂。更令人傷感的是,ETS一位副主席對媒體說:“ETS將不再與新東方合作。”

俞敏洪當時人在加拿大,這個消息對他是個沉重的打擊與挫傷。善良的俞敏洪一直不知道,ETS與泰德新媒體集團的合作是排他性質的,ETS根本不可能“一女二嫁”再與新東方簽約。

行動指南

有意識的知識產權製度建設和完善,而不是外部壓迫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不由自主,才是真正的知識產權製度建設之道,也才是知識產權戰略的要義。

3月28日

“知識禁運”終結

一旦與ETS達成協議,我就可以在我的職權範圍內,盡我所能去積極主動地推廣ETS及其產品,而不再是僅僅依靠貴方授權或是完全依賴貴方對開拓市場的意見行事。我將邀請您和您的同事來北京參加簽字儀式,作為您的合作夥伴,我保證我們的舉措將更加透明,我們的工作將以實現雙方的共同利益為己任,也希望您能在全麵介入工作之後,能夠對我們的工作狀況和工作方式感到滿意。

——摘自2002年2月俞敏洪致ETS副主席兼首席律師馮·梅爾豪森信函

背景分析

新東方與ETS的合作緣何流產,到現在也是一個未解的謎團。可以說明的是,從2002年到2006年,新東方與ETS一直處於對峙相持狀態。

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新東方學校敗訴,判令新東方學校立即停止對TOEFL、GRE、GMAT考試試題及商標的侵權行為,賠付ETS、GMAC1000餘萬元人民幣。宣判後,美國ETS、GMAC的代理律師當庭對中國法院平等保護外國當事人的知識產權表示讚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