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審判日(2 / 2)

在陪審團長達一分多鍾的討論後,審判結果就出來了,我被判處盜火罪,******罪,貪汙罪,戰爭罪,製造種族屠殺罪,幹涉他國內政罪,陰謀***等三十二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不可上訴,並沒收全部財產。喀山與我同罪,但是因為精神問題不予追究,收歸喀山精神病院教養。

“被告,你還有什麼遺願嗎,隻要合理的,本庭盡量滿足你。”法官戲謔地問我。

“有,我希望槍決我以後不要火化我,將我的屍體拋到新發現的深淵海裏去,第一我沒見過海,第二我要變成海鬼,把你們人類的船隻統統拖到地獄裏麵去。”我陰沉地冷笑著說。

法官的臉色很尷尬,周圍人悉悉索索地開始竊竊私語,這個時候法庭的門被推了開來,我正想看看誰這麼大膽敢擅闖法庭,隻見這時候所有的男人和曾經是男人的女人都單腿跪了下來,隻留下我一個人鶴立雞群站在被告席上。

“那就依了他,這是我的意思,還請法官大人恩準。”一個自己都顫顫巍巍站不穩還攙著另一個老太太的老頭說道。“這是我們人類最基本的禮節,您說對嗎,代號114?還是應該叫您主神普羅米修斯才對呢?”(取自神話故事,曾盜取火種贈予人類,後遭受宙斯的天罰)

“要殺就殺,無需多言。”我已經看出來麵前的就是首相和“女”王了,換作一天前我一定趕忙上去溜須拍馬,可是現在我命數已定,連跪都懶得,直接背對著他們坐了下來。

激怒女王的後果是嚴重的,即便是一個被判處死刑的人,我接連創下了好幾個記錄,我是宗主國建國以後同時犯下罪行最多的死刑犯,還是唯一一個被現場直播槍決的犯人,不僅如此,我從被逮捕,被審判,到被行刑,隻花了一個半小時,恐怕在人類司法曆史上也是絕無僅有。女王,首相還有所有身在宗主國的官員都現場觀看了我的行刑,大街小巷到處都是跑出來議論我的罪行的人,大家問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人誰啊?”

能夠這樣風光一把,我也是足夠了,女王陛下果然言而有信,直接把我運到海邊行刑,這是我第一次看見大海,你肯定會說這個是湖,不是,我都要死的人了你和我強什麼勁哪?

深淵星很少下雨,一般都是直接下雪,可是那天我真的看到了圓潤的水滴,是上天在哀歎我的冤情嗎,不不不,應該不會,我殺過的人判我十回都夠了,可能是靠近海邊比較暖和吧。一隊衣著鮮豔的憲兵把我夾到河灘上,我猛地吸了一口淡淡的海風,回頭麵對火槍隊還有談笑風生的女王和官員們。火槍隊用的不是什麼先進的槍械,是前端裝填火藥的古董槍,想來也是,不管人類的科技如何發展,殺死一個人隻需要這麼點力度也就夠了。

“舉槍,預備。”憲兵隊長喊道。

我的腦子裏想到被五號殖民地的總督按在桌子上做調查問卷的那一天,那好像就是我有的選擇的開始,如果我不是那麼地優柔寡斷,不是遇到事情就想著逃避,說不定結果會不一樣。

“開火....",我最後聽到的聲音。

隨後我感覺我的身體就像塵埃一樣飄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