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

美國南北戰爭期間,有個叫何瑞思·葛裏萊的編輯,堅決反對林肯的政策,並且深信能夠通過他犀利、殘酷的文筆來改變林肯總統的看法和林肯政府的國內外政策。於是,他就不辭辛勞,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地撰文攻擊林肯總統,就在林肯被刺的身亡的當天,他還在寫著攻擊林肯總統的文章。

何瑞思·葛裏萊這樣做,是否真的改變了林肯總統呢?當然沒有!以批評、指責、謾罵的方式,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是永遠無法改變任何人的。

深入分析:

可以肯定地說,如果你指出別人錯誤過於直率,再好的意見也不會被人接受,甚至會產生很大的抵觸情緒。你剝奪了別人的自尊,也會讓自己成為一場討論中最不受歡迎的人。

查斯特·菲爾德爵士告訴自己的兒子:“如果可能的話,要比別人聰明,但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聰明。如果你認為有些人的話不對,是的,就算你確信他說錯了。你最好還是這樣講‘啊,等等,我有個想法,也許並不對。如果我錯了的話,希望你們糾正我,讓我們共同來探討這件事。’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絕對沒有人對此言產生反感。你人記住:你永遠不會因為認錯而導致麻煩。而且隻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平息爭論,讓對方也能同你一樣地寬容,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

正確做法:

富蘭克林年輕時,意氣風發,不知收斂。有一次,他的一位教會朋友,突然把他拉到一旁,教訓了他一頓,並帶給了他改變一生的啟示,當時的情景,大致是這樣的:

“富蘭克林!你懂得確實很多,別人根本無法辯得贏你,但你總是把自己的意見強加給別人,他們會因此懶得與你交談。”

富蘭克林一生所做最值得稱道的事,莫過於冷靜地接受了這位朋友的訓誡。若非大智之人,是不會有這種勇氣認錯並著手痛改前非著手改變自己的。否則,他又豈能躲開失敗的厄運?

“我自己製定了一個規則,”富蘭克林說,“永遠不正麵違拗別人的意見,同時也絕不固執己見。我甚至不允許自己使用任何過於強烈的用詞,如‘絕對’、‘毋庸置疑’、‘千真萬確’等,而隻用‘我想’、‘據我了解’、‘我推測’等較緩各的語氣來陳述自己的意見。當別人發表了我認為不對的觀點時,我第一個反應就是先製止自己當麵駁斥的衝動,然後才舉出對方觀點中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我會說他的觀點,在某些特定的場合下可能正確,但卻不能應用於眼前的狀況。很快地,我就感受到這種態度轉變所帶來的好處,我在與人交換意見時,氣氛變得比以前融洽許多,我提出意見時的態度愈謙和,受到的反對意見也愈少,同時也變得較容易規勸別人放棄錯誤的成見,接受正確的建議。”

“這種做法,剛開始的時候,確實是非常艱難、很難控製得十全十美的,但久而久之,就會習慣成自然,變得得心應手許多。回顧50年來,我確實是從未發表過任何措辭強硬的論斷,而這種謙和的態度,卻使我在議會裏受到了普遍的支持。我的演說能力並不很好,根本談不上口若懸河,但我的主張,卻仍能得到通過。”

沒有人喜歡被強迫著去做一件事。我們都喜歡按照自己的意願購買東西,或照自己的意念行事,我們喜歡別人征詢我們的願望、需求和意見,而不願受人強迫和支配。不要指責別人的錯誤,別惹他們動怒,如果非得與人發生對立,也得運用一點處理技巧。孔子去見老子時,老子並沒有正麵去指出他的缺點,隻是說“去子之驕氣”(去掉你身上的驕氣)。如果老子當時不用這種很委婉的方式指點孔子,孔子又怎麼會在見了老子之後感歎地說老子是“龍”一般的人物呢?在生活中,當我們犯錯誤的時候,也許會在心裏承認。這種時候,如果別人的態度溫和一些,或做一些技術性處理地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們也會向他們認錯,甚至會坦白地自我批評認錯。但是,如果對方把意見十分強烈地提出來,使自己難堪,情況就會截然不同,你可能會為了維護自己的自尊心,死活不會接受這種“強”加於己的意見。

不要一開始就揚言:“我要證明給你看。”這等於向他人表明:“我比你聰明,我要讓你改變看法。”這種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的做法實在是一場挑戰。它無疑會引起反感並可能導致一場衝突。因此,千萬不要自找麻煩。如果要證明什麼,別讓別人知道,努力地去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