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引領人性醫學的發展(1 / 1)

醫學技術一如既往的飛速發展。它繼續不斷地影響著醫學法的立法內容,成為醫學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依據;影響醫學法的表現形式和傳播方式,使醫學法的表現形式更科學合理,醫學法的信息傳播更便利、公開、快捷、準確和充分;影響醫學立法體係、程序和方法,促進醫學立法的專門化、民主化、科學化和高效化,使得醫學法律更具操作性;影響醫學法律技術和醫學法律調整機製及其執法,促進醫學法律調整機製和執法手段的科學化、公正化、合理化和高效化;也影響著醫學法學教育、醫學法製宣傳和醫學法學研究的方式和內容,促進這些研究方法與內容的更新和發展,增強公民守法的自覺性。

醫學的迅捷發展意味著法律的迅捷跟上,而且法律要能夠引領人性醫學的發展,從而為實現人性醫學迅跑鋪設法治軌道。它繼續組織和協調醫學活動,為醫學活動和醫學管理提供民主、科學的規則和秩序;利用激勵原理促進醫學發展;確認和保障醫學活動主體科學研究,為醫學科研活動創造自由、寬鬆、安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協調醫學與人的各種關係,保證醫學技術為人類福祉服務的正確方向;推動國際間醫學技術合作,促進醫學技術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運用。在規範醫學技術發展的進程中,醫學法發揮了三個主要作用:一是分化和削弱了專家的絕對權威性;二是加強了對公民進行這方麵的教育;三是使科學技術決策公開化、民主化。醫學技術對形成具體法律原則產生影響的例子並不鮮見。如產品責任、醫療過失等方麵的法律責任問題日益增多。在這些方麵,醫學技術發展與公眾對自由權、隱私權和健康保障方麵的要求發生深刻變化有密切的關係。法院成為對反映各種因果和責任關係的科學主張進行檢驗的場所。例如,在醫療過失方麵,責任標準的改變是由衡量醫療是否恰當的法律規範所決定的。現在的各級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中,不會再一味聽從專業醫生的一麵之詞,而是開始通過調查來判斷他們的診斷和操作是否正確。讓病人了解選擇醫療方案以及可能會產生的風險,是醫生不可推卸的責任,並從製度上給予保障。這種做法代表了一種觀念,即病人是自主的有權利的個體——法律的本體,而不是由醫生來為他決定選擇醫療方案的生物體。因此,從法律角度改變衡量醫學技術責任標準的主要意義就在於它能推動公眾參與技術決策,一旦出現由醫學引起的法律糾紛,公眾對可能會發生的、出乎他們意料的風險能引起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