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二零零三(3)(1 / 2)

近現代文明早已確立了這樣的理念:政權的合法性必須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礎上,憲法的首要目的是保護公民的自由,防止政府對公民權利的侵害。而中國的政治傳統是“馬上得天下”,製定憲法和法律是為了治理人民,以便在整治和懲罰時能拿出條文依據。這一傳統對分權思想最為隔膜和敵視,他們反對的借口是,分權會造成施政時掣肘,沒有效率,他們最喜歡的情況是最高領導隨意拍板,下級雷厲風行。他們沒有從“文化大革命”中吸取這樣的教訓:不受製約的權力會導致整個國家的災難。確實,權力的高度集中在“文革”中甚至給統治集團中的大多數人造成災難,即使在平時,也會使大家在提心吊膽中度日,沒有安全感。

解決權力一元化問題隻能靠法治,而不能寄希望於德治,這涉及中國和西方對人性理解的深刻差別。洛克在論述分權的必要性時說,人性有一弱點,就是要受權力的誘惑,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有立法和執法權,他們動輒就會攫取權力。

孟德斯鳩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麥迪遜說得更生動:用分權和製衡的方法“來控製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對人性的一種恥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對人性的最大恥辱,又是什麼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製了”瑏瑡。這種在政治層麵上對人性中陰暗麵的洞察和警惕,在中國思想文化傳統中是沒有的。我們隻看到“人皆可為舜堯”的光明麵,寄希望於“三百年必有王者興”,即使荀子提出了“性惡”

論,那也隻是支流,況且他的“性惡”論隻導向人性的改造,人人通過改造皆可成為聖人。

權力的分立和製衡的思想,是中國人需要花大力氣才能領悟的。這份思想資源隻能從自由主義那裏得到,而不能從社會民主主義那裏得到。連戈爾巴喬夫(這位前蘇共領導人後來把自己的立場定位為社會民主主義)也說,權力分立這一思想的公認創始人是孟德斯鳩。

關於平等

不少人認為,和社會民主主義相比,自由主義的最大缺陷是重視個人自由,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競爭,而忽視平等。這些人還主張,在當前社會公正問題日益尖銳的情況下,毛澤東時代留下的那筆社會主義遺產應當繼承而不是拋棄。

我承認,在大多數情況下,各式社會主義者,包括社會民主主義者,談平等比自由主義者多,我也承認,某些著名的自由主義者——比如哈耶克和諾齊克——對平等的看法引起了批評。但我想指出,第一,就討論憲政原理的思想資源而言,我們應當注意的是整個思想流派和傳統,而不是其中的某些派別和人物;第二,如果把羅爾斯和德沃金挑出來作為當代自由主義的代表,那麼就會產生另一種印象,因為很可能沒有人比他們更關注公正和平等問題,提出了比他們的理論更深刻、更有影響的主張;第三,更重要的是,不能認為對平等談得越多越好,越激進越好,就憲政原理而言,我們應該考慮的是一個思想流派的基本立場是否能為平等在憲政框架中保留足夠的空間,而且不付出犧牲其他基本價值的代價。

正如古特曼指出:“自由主義理論有比一般人承認的對於平等的更大的可能性。”在自由主義鼻祖洛克那裏,一方麵有關於自我所有(selfownership)的論述,從而推導出私有財產和不等量擁有財富的合理性;而另一方麵,他又主張初始占有的合法性在於占有者必須為他人留有足夠的同樣好的東西,這就意味著對機會平等的訴求瑏瑤。自由主義發展到密爾(J.S.Mill)和邊沁(J.Benthon)階段,對社會福利和平等的訴求增強了,再發展到格林(T.H.Green)、霍布豪斯(L.T.Hobhouse)、杜威(J.Dewey)階段,這種傾向就更加強烈。這條發展路線確實證明了古特曼的評論:自由主義有容納平等訴求的巨大空間。在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中,他已主張任何不平等隻有在有利於社會上最弱勢人群的情況下才被允許,認為人們憑借先天性智力和才能得到優厚報酬都為不應得,這表明當代自由主義對平等的要求達到了什麼程度。

盡管無法否認自由主義有自己深刻而成熟的平等理論,但還是有人指責說,自由主義的平等隻限於機會平等,這是遠遠不夠的。對此的回答是,第一,如上所述,自由主義的主張早已超出了機會平等;第二,自由主義的平等是不犧牲個人自由的平等,而社會主義式的平等,往往明顯地或隱含地要以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以及社會創造力、生產力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