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戒律(2 / 2)

“雲何齒木?齒木不得太大太小,不得太長太短,上者十二指,下者六指。不得上座前嚼齒木。有三事應屏處,謂大小便嚼齒木。不得在淨處樹下牆邊嚼齒木。”《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雲:

“用楊枝有五事。一者,斷當如度。二者,破當如法。三者,嚼頭不得過三分。四者,疏齒當中三齧。五者,當汁澡目用。”金聖歎作施耐庵《水滸傳序》中雲:

“朝日初出,蒼蒼涼涼,澡頭麵,裹巾幘,進盤飧,嚼楊木。”即從此出,唯義淨很反對楊枝之說,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朝嚼齒木項下雲:

“豈容不識齒木,名作楊枝。西國柳樹全稀,譯者輒傳斯號,佛齒木樹實非楊柳,那爛陀寺目今親觀,既不取信於他,聞者亦無勞致惑。”淨師之言自必無誤,大抵如周鬆靄在《佛爾雅》卷五所雲,“此方無竭陀羅木,多用楊枝”,譯者遂如此稱,雖稍失真,尚取其通俗耳。至今日本俗語猶稱牙刷曰楊枝,牙簽曰小楊枝,中國則僧俗皆不用此,故其名稱在世間也早已不傳了。

《摩得勒伽》為宋僧伽跋摩譯,《三千威儀》題後漢安世高譯,僧祐則雲失譯人名,但總之是六朝以前的文字罷。卷下有至舍後二十五事亦關於登廁者,文繁不能備錄,但如十一不得大咽使麵赤,十七不得草畫地,十八不得持草畫壁作字,都說得很有意思。今抄簡短者數則:

“買肉有五事。一者,設見肉完未斷,不應便買。二者,人已斷餘乃應買。三者,設見肉少,不得盡買。四者,若肉少不得妄增錢取。五者,設肉已盡,不得言當多買。”

“教人破薪有五事。一者,莫當道。二者,先視斧柄令堅。三者,不得使破有青草薪。四者,不得妄破塔材。五者,積著燥處。”我在《入廁讀書》文中曾說:

“偶讀大小乘戒律,覺得印度先賢十分周密地注意於人生各方麵,非常佩服。即以入廁一事而論,《三千威儀》下列舉至舍後者有二十五事,《摩得勒伽》六自雲何下風至雲何籌草凡十三條,《南海寄歸內法傳》二有第十八便利之事一章,都有詳細的規定,有的是很嚴肅而幽默,讀了忍不住五體投地。”我又在《談龍集》裏講到阿剌伯奈夫劄威上人的《香園》與印度殼科加師的《欲樂秘旨》,照中國古語說都是房中術的書,卻又是很正經的,“他在開始說不雅馴的話之先,恭恭敬敬地要禱告一番,叫大悲大慈的神加恩於他,這的確是明朗樸實的古典精神,很是可愛的。”自兩便以至劈柴買肉(小乘律是不戒食肉的),一方麵關於性交的事,這雖然屬於佛教外的人所做,都說的那麼委曲詳盡,又合於人情物理,這真是難得可貴的事。中國便很缺少這種精神,到了現在我們同胞恐怕是世間最不知禮的人之一種,雖然滿口仁義禮智,不必問他心裏如何,隻看日常舉動很少顧慮到人情物理,就可以知道了。查古書裏卻也曾有過很好的例,如《禮記》裏的兩篇《曲禮》,有好些話都可以與戒律相比。凡為長者糞之禮一節,凡進食之禮一節,都很有意思。中雲:

“毋搏飯,毋放飯,毋流歠,毋吒食,毋齧骨,毋反魚肉,毋投與狗骨。”這用意差不多全是為得“莫令餘人得惱”,故為可取,《僧祇律》雲:

“不得大,不得小,如淫女兩粒三粒而食,當可口食。”又是很有趣的別一說法,正可互相補足也。居喪之禮一節也很好,下文有雲:

“鄰有喪,舂不相,裏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塗潦。”讀這些文章,深覺得古人的神經之纖細與感情之深厚視今人有過之無不及。《論語》卷四記孔子的事雲:

“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嚐飽也。子於是日哭則不歌。”實在也無非是上文的實行罷了。從別一方麵發明此意者有陶淵明,在《挽歌詩》第三首中雲:

“向來相送人,各自還其家,親戚或餘悲,他人亦已歌。”此並非單是曠達語,實乃善言世情,所謂亦已歌者即是哭日不歌的另一說法,蓋送葬回去過了一二日,歌正亦已無妨了。陶公此語與“日暮狐狸眠塚上,夜闌兒女笑燈前”的感情不大相同,他似沒有什麼對於人家的不滿意,隻是平實地說這一種情形,是自然的人情,卻也稍感寥寂,此是其佳處也。我讀陶詩而懂得禮意,又牽連到小乘律上頭去,大有纏夾之意,其實我隻表示很愛這一流的思想,不論古今中印,都一樣地隨喜禮讚也。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十四日,於北平苦茶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