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總署也來軋一角(1 / 2)

【前情】

對新興的商業太空飛行產業而言,有個很大的問題是:主管機關該扮演什麼角色?美國國會於2004年12月23日通過《商業太空航空發展修正法案》,就某種程度而言,是對上述問題做了解答。這項法案賦予商業宇宙飛船業者8年(直到2012年)的時間,不受美國聯邦航空總署的管轄。這項法案同時明訂,如果有任何人在宇宙飛船內受到傷害,甚或隻是有受傷的危險,政府都有權介入並自行修訂管理條例,但是目前對於各種創新完全都不會加以限製。

【主文】

X大獎的成功,確實改變了全世界對於商業太空飛行的看法,大量資金急速湧入各種新創事業。出乎意料的是,甚至連美國太空總署也開始與這些太空創業家合作。美國總統布什在2005年1月宣布,他已經責成太空總署,要在2020年之前再讓航天員登上月球,並且還要從月球登陸火星。太空總署受到宇宙飛船一號成功的鼓舞,再加上投入相關項目可以不受嚴格的預算與行政限製,因此宣布將投注300萬美元預算研究各種宇宙飛船的設計,目標在構思出次世代登月宇宙飛船的組裝方式。

太空總署廣邀各方提案,其中一家提案的新創公司是“革新太空有限公司”或簡稱為“t/Space”。這家新創公司在對太空總署的提案中說明,公司將完成這項300萬美元的研究,而如果設計獲得太空總署的認可,公司就會製造可實際運作的硬件作為原型機。如果太空總署對實驗成果感到滿意,可以繼續提撥經費給t/Space建造新的設備,達成更進一步的研發裏程碑,最後交給太空總署一部功能完善的宇宙飛船。萬一t/Space無法達成裏程碑,太空總署大可撤資尋求其他合作對象。對大多數企業而言,這聽起來是標準的商業慣例,然而對太空總署的運作方式來說,則是一項徹底的改變。

太空總署與私人企業合作的開放態度愈來愈明顯,當時剛上任的署長麥克·葛裏芬在2005年6月發表一場演說,進一步凸顯這種開放態度,因為葛裏芬宣布,太空總署打算資助研發商業宇宙飛船,運送國際太空站所需的補給品與人員。太空總署考慮付費購買航班,而不是想要自行研發並獨占,就已經是相當重大的轉變。2006年1月太空總署正式發布招標訊息,請各方提案競標名為“商業軌道運輸服務”的新計劃。

“各位將看到政府單位用商業觀念來進行交易。我們提出的合約,不會著重在執行過程,也不會巨細靡遺地要求廠商該采用什麼作法,我們希望達成的交易方式是,讓廠商了解我們在合約中要求的服務或商品,必須達成什麼效果。一般人購物都是用這種方式。不論我要買的是一輛車、一架飛機,還是任何東西,我都不會要求‘可不可以幫我製造一輛車,並且完成這部車之後再告訴我要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