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成立後,教育部發布的大學教育法規包括:1912年《大學令》、1913年《大學規程令》、1917年修訂版《大學令》、1922年《新學製》、1924年《國立大學校條例令》、1929年《大學組織法》和《大學規程》。通過這幾份法令的比較該比較主要圍繞1912年的《大學令》、1922年《新學製》、1924年《國立大學校條例令》、1929年《大學組織法》及《大學規程》展開。因1912年《大學令》與1917年修訂版《大學令》基本變化不大,故1917年的修訂版不列為比較樣本。,我們可以發現20世紀20年代及以後頒布的新學製、新法規,深受美國大學理念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一、純學術取向向學術世俗化的轉型
《大學令》是蔡元培親自擬定的,有著濃厚的德國大學理念印記。學術至上為該法令的主要特點。圍繞這個中心,《大學令》第一條就明確“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才,應國家需要為宗旨”,表明了學術為本、服務國家的理念。
《大學規程令》是在《大學令》基礎上對具體學科設置的闡述。五年後修訂的《大學令》基本上沒有變動,隻是放寬了大學成立的標準。1912年《大學令》規定:以文理二科為主,須合於左列各款之一,方得名為大學。(一)文理兩科並設者。(二)文科兼法商兩科者。(三)理科兼醫農工三科或二科、一科者。這種設置凸顯了蔡元培“大學實止須文、理兩科,以其專研學理也”的意見。而1917年《大學令》則規定設兩科以上,就可稱為大學,隻有一科的,可稱為某科大學。沒有硬性要求大學必須設有文或理科及其他學科並設,才能被稱之為大學。純學術取向的色彩已開始淡化。
《大學令》將大學學科定為文、理、法、商、醫、農、工七個大類,並注重文理兩大基礎學科。這種分類方法持續到1924年《國立大學校條例》,1929年《大學組織法》和《大學規程》將大學學科在原有的七大類基礎上增加教育專業,教育學院下設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行政、教育方法及其他各學係。這為未來的新興學科設置與發展留下空間。這種學科專業多元綜合性發展顯然與美國大學的學科專業發展是步調一致的。美國大學的學習內容是開放的,諸如新聞學、教育學、會計學等實用性學科也都納入了學科體係。這種學術的世俗化發展趨勢顯現了美國大學理念的現代性特征。這種趨勢在《大學組織法》中也得到明顯的印證。
1929年3月,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京召開,製訂了《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明確教育宗旨--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以促進世界大同。實施方針--大學及專門教育,必須注重實用科學,充實科學內容,養成專門智識技能,並切實陶融為國家社會服務之健全品格。
隨即於1929年7月公布的《大學組織法》及8月公布《大學規程》均體現了新擬定的大學教育宗旨。這兩部法令規定:大學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大學分文、理、法、農、工、商、醫藥、教育、藝術及其他各學院。至少具備三學院並包含理學院或農、醫各學院之一始得稱為大學。不合上項條件者,為獨立學院,得分兩科。這些規定強化了應用性、實用性學科在大學中的強勢地位。該法令還規定農、工、商各學院學生,自第二學年起須於暑假期內,在校外相當場所實習若幹時期。如果沒有實習證明,學生就不得畢業。這些強製性的措施與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實用性學科的地位。
1931年,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製訂了《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對此有了更明確的要求:課程應視國家建設之需要為依歸,以收為國儲才之效。同年公布《確定教育實施趨向辦法》,規定“大學教育以注重自然科學及實用科學為原則”池世英著:《文法科在今日中國的地位》,《獨立評論》第152號,1935年5月。。注重實用,圍繞國家需要,培養人才,發展實類學科的做法表明了美國大學學術世俗化對中國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