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紅軍的取之於敵(1 / 3)

在土地革命戰爭中,各個革命根據地的經濟主要是農業經濟,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沒有任何現代工業,不可能製造武器裝備來武裝紅軍。紅軍的武器裝備,主要依靠戰場繳獲來武裝自己。毛澤東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一文中精辟地指出:“我們的基本方針是依賴帝國主義和國內敵人的軍事工業。倫敦和漢陽的兵工廠,我們是有權利的,並且經過敵人的運輸隊送來。這是真理,並不是笑話。”

紅軍為了保證自己作戰的需要,各級指揮員在指揮作戰時,特別注意奪取敵人手中的武器和組織部隊打掃戰場。1928年在井岡山附近地區的幾次主要戰鬥,紅軍就繳獲了大量武器彈藥。據不完全統計,“1月 4日,江西遂川大坑鎮戰鬥繳槍三四百枝;2月 18日,江西寧岡新城戰鬥繳槍 400多枝,子彈不計其數;5月中旬,江西遂川五鬥江戰鬥繳槍 400多枝,機槍 1挺;6月 23日,江西永新龍源口戰鬥繳槍 1000多枝;8月 30 日,井岡山黃洋界保衛戰繳槍 100多枝;9月 13日,江西遂川戰鬥繳槍 200多枝;10月 2日,江西寧岡坳頭奔襲戰繳槍 117枝;11月 9日,江西寧岡城戰鬥繳槍 160多枝 ”。 9次戰鬥共繳槍 3000多枝及大批彈藥和其他軍用物資。這些繳獲,不但裝備了紅軍自己,保障了作戰需要,還武裝了根據地的赤衛隊。據 1928年 11月統計,各縣槍支數:寧岡 140枝,永新 220枝,蓮花 43枝,茶陵 50枝,酃縣 90枝,遂川 130枝,萬安 10枝,共 683枝。大部是紅軍發給的,小部是自己從敵人那裏奪取的。從 1931到 1933年的三年間,各地主力紅軍共繳獲各種武器 16.6萬多件,基本上保證了紅軍的作戰需要。

從敵人手中奪取我們需要的武器彈藥,成了我軍獲取裝備的重要來源和傳統。抗日戰爭時期,我軍依托農村革命根據地,雖然也能製造少量的武器,但主要仍然靠戰爭的繳獲來裝備自己。“沒有槍,沒有炮,敵人給我們造 ”歌詞反映了當時的實際情況。對此,彭德懷 1943年作了很好的說明:“事實證明,自 1939年起,黃河即被封鎖,我軍與大後方隔絕,孤懸敵後,糧彈兩缺,靠著自己生產和民眾協助,解決了糧食被服,依靠指戰員的英勇攻襲敵之據點堡壘以及反 ‘掃蕩 ’之勝利,奪取了敵人無數彈藥武器,補充了自己。正因為如此,才能站立敵後,堅持 6年。”解放戰爭時期,我軍的武器裝備大多來自戰場的繳獲,蔣介石成了我軍的 “運輸大隊長 ”。整個解放戰爭時期,我繳獲長短槍 316.19萬枝,各種機槍 32萬挺,各種火炮 5.44萬門,飛機 189架,艦艇 200艘,坦克 622輛,裝甲車 389輛,汽車 2.2萬輛。利用繳獲蔣軍的武器裝備,我軍由 “土八路”也變成了美械化的正規軍。周恩來 1949年 4月 17日在《關於和平談判問題的報告》中說:“我們的人民解放軍壯大了。兩年零九個月以前,人民解放軍是 120萬人,現在發展到 400萬人以上,並且大部分都美械化了。美帝國主義給了我們許多裝備(當然,這是用不著打收條的),蔣介石做了很好的運輸大隊長。”

取之於敵,補充我後勤供應不足的軍事思想,對於改變敵強我弱、敵優我劣的力量對比,最後以劣勢裝備戰勝優勢裝備的敵人,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紅軍及後來的八路軍、新四軍、解放軍幾乎是赤手空拳上戰場的,是靠最簡單的武器與具有先進武器裝備的敵人作鬥爭的。在武器裝備的比較上,是“乞丐與龍王比寶 ”。在這種情況下,一是不能因為武器裝備的落後而不敢與敵人進行武裝鬥爭,或者被占有優勢武器裝備的敵人所消滅。二是不能通過發展經濟,建立自己的軍事工業後,再與敵人進行武裝鬥爭。隻有運用正確的戰略戰術,多打勝仗,通過戰場的繳獲,改善自己的武器裝備,最後改變敵我力量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