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文化認同——鄉村文化價值重建的內在支撐(3)(3 / 3)

村民自治組織也是基層政權與家庭之間的利益聯結紐帶,是農民很重要的利益表達渠道。農民通過自治組織參與到村莊事務的管理中去並悄然地影響著國家政策的製定,“逐步對這種利益的表達形成一種心理上的習慣並將這種習慣投射到現實政治生活中,一種廣泛參與的政治環境的形成遂成為可能。”在村民自治組織中,農民以理性、獨立的姿態參與公民社會生活,體現了一種自我賦權、聯合用權的強烈意識。同時在參與公共生活尤其是各種監督、維權活動的過程中很快熟悉村民自治所需要的民主知識、掌握民主技巧,塑造公民價值觀、培養公民能力。如婦女協會就成為維護農村女性權利,培養農村女性現代公民意識和法治觀念的重要場所。而“一個強大的、活躍的、參與式的公民社會將使國家更加負責任地行動並對公民的需要更快的做出反應”。可以說,村民自治組織作為底層民主的運作載體,推動了中國民主化的進程,豐富了村民的民主經曆與體驗,有利於形成成熟的公民文化。

(三)從禮治傳統到法治精神:鄉村社會公民意識養成的文化走向

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優良的公民意識是我國法治動態發展、社會更加文明進步和恒久有序的重要保證。換句話說,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仰賴於樹立和培養普遍、先進的公民意識。然而,由於我國封建社會源遠流長,有著深厚的“人治”、“禮治”而非“法治”的文化傳統與心理,法律僅僅作為國家權力的附庸而存在,農民普遍崇尚權力而漠視法律。在農村,權力超越法律、行政支配法律等現象屢見不鮮。個別執法者甚至以權力的“主人”自居,濫用職權或越權行政。我們看到,當代中國鄉村社會正處於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禮治秩序”向“法治秩序”轉變的過渡時期,中國正在進行著一場以政府推動為主導力量的社會法治化運動,走上了一條政府“變法”的道路。然而,由於我國現代法治建設剛剛起步,人們的法治觀念還比較淡薄,高度抽象化、專業化的法律製度一時難以被習慣了生活在沒有現代法律傳統的鄉土社會中的人們所接受,人們無法理解和運用現代法律,鄉村社會的法治秩序並沒有取得事實上的主導地位。既然在農村社會培養農民的公民意識是現代鄉村文化重建的重要環節,那麼我們就無法忽視現代法律意識的培養與法治精神的建立。

1.鄉土社會法治精神培育的文化碰撞

以禮治為傳統的中國鄉土社會,尊重的是教化的權力,通過教化獲得關於長幼尊卑和社會秩序的基本理解,中國社會實際上是建立在禮俗基礎上的“長老統治”。法律基本上為儒家的禮教所支配,並與道德、倫理一起維護著社會基本的製度和價值觀念。當傳統鄉村向現代化逐漸邁進時,農民被迫以現代化國家的公民身份直接麵對政治和政府。由於行政力量的擴張使得傳統禮治文化的權威弱化和喪失,鄉土中國的禮治體係也開始分崩離析,禮治社會漸漸失去其內在核心,從而轉向新型“法治”秩序。“法治”對於鄉土社會來說,是把一種完全不同於傳統鄉土的秩序替代本土習俗的新生事物,即在中國傳統禮治社會的基礎上構建一個完全不熟悉的政治法律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