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劉祥武的故事:我就是想要一個家(5)(2 / 3)

就是在這種狀況下,劉祥武救助了一個乞丐。

有一天晚上八九點鍾,我在武昌水果湖步行街轉悠,遇到一個河南羅山縣的乞丐,他名叫李華和,雙腿被開水燙得血肉模糊,用板凳當拐棍,一步一步往前挪著走。我過去問他怎麼不回老家,他說:“我就有一個哥哥,哥哥條件也不好,我隻能出去乞討,一天還能討個七八十塊錢,夠生活。”

過了幾天後,有天晚上,我和住在一起的朋友又去那裏轉,遠遠地就看到前麵圍了好大一堆人,到跟前一看,是一個女孩,她爸爸正在踢她,打她耳光:“我問你,錢到底交給誰了?”女孩說:“錢就給這個討飯的了。”

女孩指的這個乞丐就是李華和,但他根本不承認,還對著周圍的人喊:“你們大夥兒說說,什麼人會給我這個乞丐2000塊錢?有沒有可能?你們自己想想。”

女孩的家人和親戚朋友圍住這個乞丐,讓他交錢。他死不承認。人家又不能打他,他是個殘疾人。

這個女孩腦子肯定不太正常,我哥哥就這樣,我能感覺得出來。我家裏有精神病人,我知道精神病人的狀態,正常人肯定不會給一個乞丐2000塊錢。

我看不下去了,就對這個乞丐說:“這個女孩不是行為正常的人,這個錢要還給人家。你還錢之後,我保證不會讓社會忘記你。這個錢你要不交出來的話,我就報警了!”

他說:“唉,瞎說瞎說,哪個人會給乞丐2000塊錢呢?沒有人會相信的。”

我說:“你給不給?你不給我現在就搜你身,現在就送你去派出所。你不拿出來,從今以後你都沒資格在武漢這邊要錢了,我跟媒體熟,我找媒體揭露你這種行為。”

我這樣說,他有些害怕,說:“這錢是給我了,但我是個殘疾人,我怕放手上不安全,就到附近的銀行存起來了,明天銀行開門,我就取出來。”

我就跟那個女孩的家長說:“你相信我,把你們的手機號留給我,等這個錢到位了,我隨時通知你們。”

結果那個家長不相信我,說:“你是什麼人?這個事不要你管。”

那家人走後,我說:“李華和,今晚上我就陪著你,你哪也別想去。”其實當時我也沒有別的好辦法,他是個殘疾人,全身上下都血糊糊的,又不能打又不能罵。我就躲到一邊去,打算今天晚上守著他。

他看人們都散開了,就鬼鬼祟祟地四處張望,然後從褲子裏把錢掏出來,拿在手上數,都是100塊的。當時我就想過去搶過來,但是在法律上就會涉嫌搶劫;不搶下來,我又怕他拿著錢走了。我如果強行攔阻他,別人會說我欺負殘疾人。

我走過去說:“李華和,今天晚上我就睡在你旁邊了。這個錢你要是還給人家,我保證你在這裏討到的錢不止2000塊。”

他說:“不要你管,不要你管,這個錢你也得不到一分。我自己的事情,不要你管。”

我說:“你這個錢不給不行啊!我們都知道你是河南信陽羅山縣的,我用手機拍一張你的照片,發到網上去,就能查到你家的地址,你跑到天邊,我們都能找到你。你這種做法是非法的,人家孩子頭腦有病,不是正常人,你拿這些錢是不對的,人家能起訴,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我口都說幹了,這些話也對他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那天晚上,我沒睡在他旁邊,怕他有可能傷害我。我跟他相隔幾十米,他一旦想走的話,我就能發現。那邊乞討的人非常多,還有披麻戴孝,拿著骨灰盒乞討的。

我打了幾個小時電話,後來有幾家媒體趕過來了。他們聽我說完後也都很為難,說:“這怎麼辦?他一個殘疾人,我們也不能搜身。你有什麼新情況,再給我們打電話吧。”

第二天,那個女孩和家人趕過來了,這個乞丐當麵就把錢還給她了。給錢的時候,我跟這個女孩的父親說:“你把手機號碼給我。”他不給,反問道:“你是什麼人?”他非常非常懷疑我。

李華和還錢的事跡見報後,被稱為“信用乞丐”,引起了很多媒體關注,深圳有家醫院還答應給他治病。同時,質疑的聲音也很多。一個武漢同鄉的記者就跟我講,這個新聞肯定是假的,不可能有人給他2000塊錢,而且這個新聞還有缺陷:給錢的時候照片拍了沒有?這個女的姓甚名誰,手機號碼是多少?

我當時想,既然李華和把錢交出來了,我就該幫一幫他。我又不斷打電話給媒體,後來香港衛視、鳳凰衛視、江西衛視、山東衛視、深圳衛視專程采訪李華和,表揚他這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