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給定環境製約下的經濟生活的循環流轉(3 / 3)

歸屬理論說明了所有單個物品的價值。這裏隻補充一點,即物品的單個價值並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為條件的。這種規則唯一的例外是存在這樣的情況,就是不僅一種商品是不能由另一種來代替的,這種商品的生產資料也是無可取代的,甚至這些生產資料也不能用其他的方法生產出來。這種情況是可以想象的,比如由大自然直接提供的消費品就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但是這也是一個可以忽略的例外。所有其他物品的數量和價值都處於一種嚴格的相互關係中,這種相關關係表現在互補、交換使用的可能性以及互相替代的關係等方麵。即使兩種物品隻有一個共同的生產要素,它們的價值仍然是具有聯係的,因為兩種物品的數量和價值取決於這一個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分配合作,由於這個要素是這兩種物品所共有的,因此生產中也將遵循邊際效用相等的規則。幾乎沒有必要指出由勞動這個生產要素所引起的生產關係,實際上使得所有物品都具有相互關係。每種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的確定都受其他所有物品價值的影響,隻有在考慮所有其他物品的價值之後,才能對這種物品的價值和數量做出完全的解釋。因此,我們可以說,對每個人來說,每種物品的價值構成了他的價值體係,其中各個要素是相互依存的。

這個價值體係表現出了個人全部的經濟關係,包括他的生活、觀點、生產方法、需求以及他的經濟組合等。個人絕不會同時意識到這個價值體係中的所有部分;相反,任何時候,這個體係中的大部分都會在個人的意識範圍之外。此外,當他進行經濟行為的決策時,他並沒有關注這個價值體係中所表達出來的所有經濟事實,而隻是關注手頭現有的某些指標。日常生活中他根據一般的習俗和經驗進行生產,他對每種物品的使用都是從它們的價值開始的,而這些物品的價值也是經驗告訴他的,但是這種經驗的結構和本質是由這個價值體係給定的。這些價值,經過了它們之間的互相調整,是通過個人年複一年的生產得以實現的。因此,我們提到的這種價值體係表現出了顯著的穩定性。每個經濟周期都存在這樣的趨勢,即它重新回到以前的軌道上,並再一次實現了相同的價值。即使這種經久不變的特性被打斷,一些持續的特性也會保存下來,因為即使外界條件發生了變化,也不是要做某種全新的事情,而隻是要使以前做過的事適應新的條件。對每一個新的經濟周期來說,已經建立起來的價值體係和給定的生產要素組合都是新的起點,也可以說是對下一步生產的一個有利的預測。

而對個人的經濟行為來說,這種穩定性是不可缺少的。實際上,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不能從事那種為創造新的經驗所必需的腦力勞動。我們同樣可以看到,在現實中,過去各個時期的物品數量和價值決定著隨後各時期物品數量和價值,但憑這一點還不能說明這種穩定性。顯著的事實是這些生產的規則經受住了經驗的考驗,每個人都認為他們不可能比這些規則所教導的做得更好了。我們對價值體係的分析,如同是研究經驗這座大山的地質學,它向我們表明,人們的需求和視野給定的情況下,物品的數量和價值實際上可以解釋為周圍環境條件給定情況下的合理結果。

因此,個人生產行為的經驗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合理的基礎。在一定條件下,有一種經濟行為能夠在現有的生產方法和滿足個人需求的最好的生產方式之間建立均衡。我們所描述的價值體係和經濟均衡的位置是相適應的,這種經濟均衡的構成部分是不能改變的(如果所有的數據保持不變),否則,個人體驗就會持續變差。因此,隻要問題是使他自己適應條件,並服從於經濟製度的客觀需要,而不是去改變它們,那麼對於個人來說,就隻有一個並且是唯一的行為方式可以采用 ,隻要給定的條件不變,這個行為的結果就不會出現任何變化。

對於競爭和壟斷情況下的交換和價格的一般理論,在此我們假定讀者對此都是熟悉的。我們就會注意到這樣一種情況,即普遍存在的交換可能性將自然而然地改變每個人的價值體係。根據基本的原理,資源的各個單位是在各種可能用途之間進行分配的,這是為了獲得相同的邊際滿足,這種基本原理當然會一直起作用。在交換經濟中,我們可以這樣簡要表述這個基本原理:對所有家庭來說,價格必須與消費品的邊際效用成比例;對所有生產廠商來說,價格必須與產品的邊際生產率成比例。但是一個新的現象表明了這樣的事實:實際中,產品不再按照它們所具有並提供給生產者的“使用價值”來定價,而是根據生產者最終能夠從這些產品身上獲得的效用來定價 。每個人對他的產品的評價尺度以及對於他可能擁有的生產資料的評價尺度,是由通過交換或購買獲得的物品的評價尺度構成的,而購買是通過出售生產資料的服務獲得的收入實現的。完成這些交換或購買行為的最有效的途徑是根據經驗進行,每一種商品或生產服務都是根據經驗來進行估值的。

在交換經濟的每個時期,我們可以觀察到無數的交換行為,交換的全體構成了經濟生活循環流動的外部形態。交換規律向我們展示了給定的條件下,循環流動是怎樣進行的(即經濟生活的循環流動是如何的)。交換規律教給我們為什麼在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這種循環流動也不會產生變化,它還教給我們這種循環流動為什麼會發生以及如何適應變化的環境。在假定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每一個連續的時期,同一種類、同等數量的消費品和生產品將被消費和生產出來,這是因為存在這樣的事實,即實際中人們是根據反複證明的經驗來安排生產和消費的,理論上,我們就認為在給定的條件下,人們是根據現有的生產方法的最佳組合的常識來安排生產和消費這樣的行動的。但是,連續的生產時期之外還有另外一種聯係,因為每一時期都會使用前一時期為它準備的物品,而且每一時期也會生產物品供下一時期使用。為了簡化分析,我們現在將假定這樣的情況來對事實進行分析闡述,即每一時期隻消費前一時期生產的物品,隻生產下一時期將被消費的產品。這種將兩個經濟周期相互銜接起來的辦法不會改變任何實質性的東西,而且很容易讓我們看清經濟周期之間的關係。根據這個假定,每一種消費品不多不少都需要兩個經濟周期才能完成。

在這種簡化的經濟過程的每個周期,也必須要進行交換,現在我們將對交換進行分類。第一,我們把那種僅僅為了將所得的東西再轉出去的交換排除在外。理論表明這種交換必然大量存在於每一個貿易經濟中,然而在這裏,我們對這種純粹技術性的交易不感興趣 。第二,在每種貿易經濟中,都會發生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對消費品的交換。毫無疑問,這種交換體現了經濟係統中物品流動的大部分,並且連接了物品的來源和出口(生產和消費)。但是,工人和地主出售他們的生產性服務是為了消化已經在手中的消費品,他們出售的這種服務隻有在每個時期的期末才能生產產品。進一步說,即使他們出售的服務有一些是為了生產生產者需要的物品,那他們出售生產性服務也是為了消費品。在每一時期,有一些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沒有體現到本期即將使用的生產資料中的,那麼它們就用來交換上一時期已經生產出來的消費品。這種說法與事實可能有些出入,但這隻是為了讓說明簡單些,它並不影響原則性的問題,在此我們選擇忽略它。在本次交換之前,誰擁有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很清楚的,但是誰是交易的另一方呢?交換行為發生之前,用來交換這些服務的消費品是在誰的手裏呢?答案很簡單,是在這一時期需要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人,也就是那些希望通過增加更多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把前一時期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變成消費品的人,或者是那些想生產新的生產資料的人。為了簡化,我們假定,這兩類人在每一時期都做相同的事情,也就是繼續生產消費品或生產資料——這是符合貿易經濟中的勞動分工原則的。於是我們可以說,在上一時期生產消費品的這些個人,在本期提供了一些消費品給工人和地主,以換取他們在下一時期新的消費品生產中需要的服務;在上一時期生產生產資料的這些人,為了在本期繼續生產,他們將提供這些生產資料來換取生產消費品的人生產出來的消費品,他們得到所需要的這些消費品就能獲取新的生產性服務以繼續進行生產。

因此,工人和地主總是把他們的服務隻用來交換當期的消費品,不管這些服務是直接還是間接體現在消費品的生產中。對他們來說,沒有必要把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用來交換未來的物品,或交換對未來消費品的承諾,或申請對當期消費品的提前“預支”。這僅是簡單的交換行為,而不是信用交易。在這一過程中時間要素不起作用。而所有的產品也僅僅都是產品,不包含其他的含義。

對單個的廠商來說,究竟是生產生產資料還是生產消費品,是完全不相關的事。不論生產生產資料還是生產消費品,這兩種情況下,產品都是當即並按照價值得到支付的。個人不需要關心當期之外的事情,即使他總是在為下一期工作。他隻是服從需求的指示,而同時經濟過程的機製也會認為他在為未來提供產品。就其本人來說,他不必關心他的產品進一步的情況,如果要他對產品負責到底,那麼他也許根本就不可能開始這一生產過程。消費品也隻是產品而不是其他的任何東西,它除了銷售給消費者之外不會發生其他的事情;它們也不會在任何人的手中形成“基金”來維持勞動者的生產等;它們更不會為進一步的生產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服務。因此,關於這些物品存貨積累的問題是不存在的。這種機製一旦經過調整,就會自行維持自身的運轉。這種機製是如何形成的呢?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它是如何發展的,又是如何起作用的,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推論:經濟生活的任何地方,即使是交換經濟中,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也隻是短暫的物品。我們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它們的庫存所發揮的作用,似乎它們是以其本身在完成所有的生產職能。對於生產資料來說,除了為它們所包含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所支付的工資和利息,任何國民總報酬都不來源於它們;沒有任何淨收入的要素最終會附著在它們身上;沒有任何獨立的需求是由它們產生的。相反,每一時期,所有手頭的消費品的價值都歸因於本期所使用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因此,所有的收入都是以工資或自然要素的租金的形式體現的 。據此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勞動和土地為一方,消費品為另外一方,它們之間的交換過程不僅為經濟生活的流動提供了主要的方向,而且在我們的假設下,這種交換也是唯一的方向。勞動和土地分享了全部的國民報酬,而且手頭隻有為滿足他們有效的需求所必需的一定數量的消費品,除此之外沒有更多。這符合經濟學中的最後一對數據:需求及其滿足的方法。這也是我們一直在討論的一部分經濟現實的真實寫照。它已經被理論弄得殘缺不全了,還人為創造了大量的虛構和臆想的問題——除了得到補償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之外,還包括什麼是“基金”的問題。

因此,交換經濟通過下麵的方式向我們展現了它的組織形式。現在,單個企業是作為為了滿足他人的需求而進行生產的個體出現在我們麵前的,一個國家全部的產出是在這些單個的企業中進行首次“分配”的。對這些企業來說,它們除了具有把生產中的兩個原始要素結合起來生產之外,就沒有其他的職能了,而這種職能在每個時期都是機械性地自動完成的,並不需要諸如監管及類似的其他人為因素。因此,如果我們假設土地的服務掌握在私人手裏,那麼,撇開壟斷者不提,除了從事某種勞動的人或者除了將土地的服務提供給生產安排的人之外,就沒有任何人對產品有任何要求權了。在這些條件下,經濟係統就不存在其他的階層,尤其是沒有這樣的階層,即他們的特征是擁有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或者消費品。我們已經看到,認為某處存在物品庫存積累的觀點是錯誤的。這主要是由這樣的事實引起的,即很多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是要經過一係列的經濟周期才被生產出來的。但是,這並不是基本的要素,如果我們這些生產資料的使用被限定在一個經濟周期中,也不會在實質上改變什麼。消費品存量的說法沒有任何的依據;相反,消費品通常隻掌握在零售商和消費者手中,它們的數量也隻是滿足當前的需要。我們看到了物品的持續流動以及經濟過程的不斷移動,但是我們沒有發現其組成部分要麼是不變的,要麼是可以穩定替代的那種存量。對於一家廠商來說,它生產消費品還是生產資料,其實沒有任何的區別。在兩種生產情況下,在完全自由競爭的情況下,它都是以相同的方式處理產品,根據它提供的土地和勞動的服務的價值獲得相應的支付,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東西。如果我們稱呼一個企業的經理或者所有者為“企業家”,那他就是一個既沒有所得也不會有損失的企業家 ,沒有特殊的職能,也沒有特殊的收入。如果擁有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的人被稱作“企業家”,那麼他也隻能是生產者,與其他的生產者沒有什麼區別,也同其他人一樣,出售產品的價格不能低於成本,而成本是由工資和地租的總額確定的。

因此,從這個解釋的觀點出發,我們看到了不斷更新的物品流 。隻有在某個瞬間似乎存在某些個別物品的存量及與其相似的東西;而且,人們實際上隻能在抽象的意義上談論“存量” ,這種抽象的意義是指經濟係統中一定種類和數量的物品隻能通過一定地區範圍內的生產和交換的機製來進行。這種意義上所說的“存量”就好比是河床,而不是流經它的河水。水流是從勞動力和土地這種流動的源泉中得到補充的,在每一個經濟周期它都流入我們稱為收入的水庫中,這些收入將在此轉變為需求的滿足。對此我們不做深入的解釋,隻做簡單的評述,這需要我們接受一個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費特(Fetter)的概念,把不是經常消費的物品從這個概念的範圍內排除出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循環流動到此結束;但是,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說,它又沒有結束,因為消費引起重複消費的欲望,而這種欲望又推動新的經濟行為產生。在此請讀者原諒我們,因為我們應該談到準地租,但是沒有談。更嚴重的是,我們也沒有談到儲蓄,這一點是可以解釋的,因為在任何情況下,在保持不變的經濟係統中儲蓄是起不到很大的作用的。

對每個人來說,一種商品的每單位數量的交換價值,取決於他能用該商品所獲得的,並且確實打算用該商品來獲得的所交換的物品的價值。由於他是否用該物品來進行交換是不確定的,因此,這種交換價值會隨著當時個人所想象的交換可能性而波動,而且如果個人改變他需求的方向,那這種交換價值就會發生改變。但是,當一種商品在交換中找到它的最佳用途時,交換價值就會保持在這個最佳用途所確定的水平上,而且是唯一確定的水平,如果經濟條件保持不變的話。顯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任何同一種商品的單位交換價值對不同的個人來說都是不同的,這種差別不但是因為這兩種原因(第一,個人的嗜好不同;第二,他們的整體經濟情況不同),而且還由於與這些經濟事實都沒有關係的第三種原因,即個人所交換的商品是不同的 。但是在市場上被交換的任意兩種物品之間的數量關係,或者它們的倒數,即每種物品的價格都是相同的,不管他是富裕還是貧窮——這和我們前麵所說的一樣。每種物品的價格和其他所有物品的價格是具有聯係的,如果我們把它們的價格用一個共同的標準來表示時 ,這一點將變得十分清楚。

現在讓我們引入價格的標準和交換的媒介,並選擇黃金作為“貨幣商品”的角色。鑒於我們的研究目的,對於人們已熟悉的交換理論我們講得很少,但是我們必須對貨幣理論進行深入的探討。在這裏,我們僅限於論述以後對我們的分析具有重要作用的論點,即使對這些論點,也隻是在以後必要的時候,在我們限定的範圍內才進行論述。因此,我們將把在本書中不會再出現的問題暫時放在一邊,如金銀複本位製 的問題和貨幣的國際價值問題等。有些理論,它們的價值存在於以後我們沒有機會去討論的那些方麵,我們會毫不猶豫地用那些比較簡單的,或為人們所知道的理論去代替它,即使這些理論在其他的方麵還有很多不完善之處,但隻要對我們有用就足夠了 。

經驗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會對他的貨幣存量 進行價值評估。在市場上,所有這些個人的價值評估將導致每單位貨幣和其他物品的數量之間建立一種確定的交換關係,這和我們前麵說的其他物品的情況是一樣的。在給定的條件下,通過個人之間以及物品各種可能使用性之間的競爭,如同其他的商品一樣,貨幣也具有很多確定的“價格”。貨幣的這些價格——這個表達已經完全由前麵的論述定義了,後麵我們還會常常用到——如同其他的價格一樣,是由個人的價值評估決定的。但是,這些個人的價值評估又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的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做比其他物品價值評估更複雜一點的解釋,其他物品的價值評估是以個人通過消費這種物品所得到的需求滿足為基礎的。我們根據維塞爾的論述回答這個問題 :物質商品的使用價值當然會為貨幣獲得與其他物品的交換關係確定曆史的基礎,但是,對每個人來說,貨幣的價值和它在市場上的價格可能,實際上也會偏離這個基礎。作為貨幣的黃金所具有的個人邊際效用和價格,都不能偏離它作為商品的個人邊際效用和市場價格,這是很明顯的。因此如果發生了偏離,就會出現通過把藝術品鑄成金幣或把金幣融化的方法來消除這種偏離和差異的連續不斷的趨勢。這種判斷是正確的,不過不能證明什麼。因為如果同一種商品在兩種不同的用途上以相同的價格出售,我們不能簡單地說一種用途決定了價格,另外一種用途隻是簡單地服從這個價格。相反,顯然是兩種用途共同形成了商品的價值尺度,如果其中一種用途不存在了,那麼它的價格也會變得不同。貨幣商品就是這樣的一種情況。貨幣就具有兩種不同的使用可能,如果這兩種用途之間可以互相轉換,那麼這兩種用途的邊際效用和價格必須相等,因此,貨幣的價值絕不能僅僅從藝術角度進行解釋。如果我們假定貨幣商品的所有存量是鑄幣,這確實也是可能的,那麼前麵的論述就變得非常清晰了。即使此時貨幣仍然具有價值和價格,但是前麵的解釋很顯然就站不住腳了。一方麵停止鑄幣,一方麵禁止融化鑄幣,這同樣給我們提供了經驗上的例子,以說明貨幣價值的獨立的特征。

因此,對於貨幣來說,它的貨幣價值理論上完全可以與它的物質價值分開來。當然,物質價值是其貨幣價值的曆史源泉。但是,我們在解釋貨幣價值的具體實例時,原則上我們可以忽略它的物質價值,這如同在考慮一條河流的下遊的某些方麵時,我們可以忽略從其源頭流過來的水量一樣。我們可以想象,人們是根據他所擁有物品的一定比例,或者更準確地說,是根據這些物品的價格來獲得一定數量的交換媒介,這種媒介是沒有使用價值的,而且每一經濟時期所有物品都必須換成這種交換媒介,然後這種媒介隻是作為交換媒介被確定價值。根據假定,它的價值隻能是一種交換價值 。就像我們之前所說的所有商品都是為市場而生產的一樣,每個人都是根據能用這種媒介獲得的商品的價值來對這種交換媒介進行估值的。因此,每個人對他的貨幣的估值都將是不同的。即使每個人都用貨幣來對其他的商品進行估值,即使這些估值在數量上是相等的,但是這些估值對不同的個體而言仍然也會具有不同的意義。的確,在市場上,每種商品隻有一種貨幣價格,而且在任何時候也隻能有一個貨幣價格,所有人根據這些價格計算物品的價值,在這一點上,他們具有相同的立場。但這隻是表麵現象,盡管對所有的人來說,價格是相等的,但對每個人來說,這些價格具有不同的含義:它們代表每個人可以獲得的商品的不同數額。

那麼,個人的貨幣交換價值是如何形成的呢?在此,我們將把貨幣理論和我們前麵所論述的經濟過程的流動結合起來進行分析。根據我們的假定,我們能夠看到,個人的交換價值必須一直追溯到生產者生產的物品。我們說過,生產者生產的物品隻是暫時性的項目,並且在交換經濟中,它們包含價格的各種獨立形式。我們還說過,收入不會流向在任何時候都擁有生產資料的人。因此,這裏沒有機會形成個人獨立的貨幣交換價值。就像在經濟過程中,在我們的假設下,商人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所計算的貨幣價值也隻是一個暫時性的項目。這些商人不是根據個人的交換價值對貨幣進行估值,因為他們通過它得不到任何他們想要的消費品,而隻是把它轉讓出去。因此,在這裏我們找不到貨幣的個人交換價值的決定因素。相反,反映這些交易的交換價值一定起源於其他某些地方。人們隻是單獨根據一個人能用貨幣所得到的消費品的價值來對自己的貨幣存量估值。因此,貨幣收入與真實收入之間的交換是一個關鍵點,也是經濟過程中個人交換價值以及貨幣價格形成的地方。現在,我們就很容易得出結論了:對每一個人來說,貨幣的交換價值取決於這個人用他的收入所能得到的消費品的使用價值。在一個時期,用商品表示的總有效需求就成為這個經濟過程中可得到的收入單位的價值尺度。因此,在給定條件下,對每個人來說,他的貨幣存量都有一個確定的價值尺度和確切的邊際效用 。在經濟係統裏,這一貨幣存量的絕對數量是互不相關的。原則上,一個較小數額的存量可以和較大數額的存量提供相同的服務。如果我們假定現存的貨幣數量是不變的,那以後的每年中,人們對貨幣的需求將是相同的,貨幣的價值也將是相同的。貨幣在經濟係統中也會被分配,當所有消費品全部被人們消費,勞動和土地的服務都能得到支付,就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即可以形成一個統一的貨幣價格。以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為一方,以消費品為另一方的交換被分成兩部分: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等生產資源與貨幣之間的交換以及貨幣和消費品之間的交換。由於貨幣的價值和價格一方麵必須等於消費品的價值和價格,另一方麵必須等於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價值和價格 ,因此我們的理論框架的主體係沒有因為插入了中間環節而改變,貨幣隻是在扮演技術工具的角色,而沒有增加新的東西。用通俗的說法來表述,我們可以說,貨幣到目前為止隻是代表了經濟事物的外在形式,對貨幣的抽象概念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變。

乍一看,貨幣好像是關於物品不同數量的一般規則 ,或者我們可以說它是“一般購買力”。一般而言,每個人都把貨幣看作獲得商品的手段;如果他出賣勞動或土地的服務,那麼他不是為了得到特定的商品,而是為了一般意義上的商品。然而,如果我們再進一步仔細觀察,就會發現事情具有截然不同的一麵。對個人來說,他是按照用貨幣所能實際購買到的商品的價值來評價他的貨幣收入的,而不是根據其他的方法。如果所有的購買者突然改變他們收入的支出方向,那麼顯然,貨幣的價格以及個人交換價值無疑也會發生改變。然而,通常來說,這種事情是不會發生的。一般而言,一個明確的支出計劃若被認為是最優的而被堅持下來,那麼它不會很快就變。這就是為什麼在實際中每個人通常都能用固定的貨幣價值和價格進行計算,而他隻需要逐步調整它們以適應新的變化的條件。因此,我們可以用先前我們所說的關於其他物品的話來闡述貨幣,即就現有購買力的每一部分來說,經濟係統中的某個部分已經存在著對它的需求、對它的物品供應;貨幣的大部分,就像生產資料和消費品的大部分一樣,年複一年地走著相同的路。在這裏我們可以說,如果我們假定每個經濟周期,每塊貨幣都經曆著完全相同的路線,那我們也沒有改變任何實質性的東西。這種真實收入和貨幣收入之間的關係也決定著貨幣價值的變化 。

至此,我們隻是把貨幣當作流通媒介。我們所觀察到的隻是用於使大量商品定期流通的那些貨幣量的價值是如何決定的。顯然,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每個經濟係統中還存在著一定數量的不流通的貨幣,而它們的價值的決定還沒有得到說明。迄今為止,我們還沒學到這樣的貨幣發揮作用的方式,即它迫使個人必須積累超過他支付目前的購買所需要的貨幣數額。這一點我們隨後再論述。我們已經解釋了一定數量貨幣價值的流動和決定因素,而這些貨幣與我們所描述的主要交換行為是對應的,對這些我們應該感到滿足。不管怎樣,在這裏我們所考慮的正常的循環流動中,不需要為了其他的目的而持有更多的貨幣存量。

我們也忽略了另一個要素。購買力不僅可以用來執行消費品與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之間的交換,還被用來轉移土地財產本身的所有權,此外,購買力本身也可以被轉移。我們可以很輕易地考慮到這些要素,但是它們對我們具有本質上不同的意義,而這些要素也是我們可以在當前的框架內進行分析的。我們隻能簡略地指出,在我們描述的這種不斷重複發生的經濟過程中,沒有容納這些要素的餘地。購買力本身的轉移,不是這一過程的必要因素,可以說,它實際上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在流轉,在本質上是不要任何一種信用交易的。我們已經指出,對勞工和地主沒有預先的支付,而他們的生產資料也隻是從他們那裏買來的。這一點並沒有因貨幣的介入而改變,對貨幣的提前支付如同對消費品或生產資料的提前支付一樣,都是不必要的。我們沒必要排除這樣的情況:人們從其他人那裏獲得購買力,同時把自己的原始生產力轉移一部分作為對其他人的回報,其中轉移土地就是一個代表性的例子。借錢消費也是這樣的一個例子,它沒有附加任何特別的利息。同樣,勞動和土地的轉移也屬於這種情況,下麵我們將要講到這點。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貨幣在循環流動中隻是充當了促進商品流通的角色,並沒有起到其他作用。

我們還可以補充一句:由於同樣的原因,我們沒有談到信用工具。當然,不僅交換過程的一部分,甚至交換過程的全部都可以用這種信用媒介來解決,我們甚至可以想象,流通交換過程中隻有票據,而沒有實際的金屬貨幣,這是很有意義的現象。這告訴我們:貨幣具有商品價值,提倡這種原始必要性並不意味著具體的貨幣商品在實際中必須進行流通。要使貨幣同其他物品的價值具有固定的關係,除非它應該和具有確定價值的某種東西具有聯係,此外其他都不是必需的。因此,經濟過程在沒有金屬貨幣的參與的情況下仍然是可以運轉的。提供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人能收到另一張具有確定貨幣數額的票據,然後用這張票據購買必需的消費品,為的是在下期能收到同樣貨幣數額的票據(如果我們堅持認為貨幣定期經曆相同的交換路徑這一概念)。假定票據能夠順利流通並被普遍接受,那麼這種交換媒介就可以完全履行貨幣的角色,正因如此,人們對它的估值和對金屬貨幣的估值是一樣的,它也會在商品交換中按照同一“價格”進行流通。此時,對這種交換媒介就會有需求,而在我們前麵的假設下,也總會有相應的供應與之對應。但是,根據我們前麵的分析,金屬貨幣單位的價格隻是對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價格的反應,那麼我們就可以說我們所假定的票據交換的價格也是起到相同的作用。因此,這些票據將以它們的名義價格進行流通,或者換一種說法,按照它們的票麵流通價值流通,而不存在允許打折的動機。這些論證相對先前的分析,以更實際的方式告訴我們,在我們的假設條件下,經濟係統中不會出現任何的利息,因此,我們這裏所描述的經濟事物的邏輯不能解釋利息現象。

除了這一點,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在這裏繼續深入分析信用支付手段。如果信用工具隻是用來代替已經存在的金屬貨幣,那麼它們的使用本身就不會產生任何新的現象。如果具體的交換行為年複一年地采用信用工具這一支付手段進行,那麼信用工具所起到的作用和相應數量的金屬貨幣所起的作用是一樣的。由於這樣的原因,也由於信用要素以後將變得對我們非常重要,同時還由於我們非常想要把信用和我們所描述的貨幣進行深入的對比,所以我們假定:目前為止,我們所說的貨幣流通僅僅包括金屬貨幣 ,而且,為更簡便起見,僅僅指黃金。為了將兩者進行區分,我們一般所理解的貨幣就隻是指金屬貨幣。信用工具不是僅僅簡單地替代先前存在的貨幣數量,我們把它連同金屬貨幣都包括在支付手段這個概念中。我們將在之後的章節討論“信用支付手段”是否是貨幣這個問題 。

與物品流通相對應的是貨幣的流通,貨幣流通的方向和商品流通的方向是相反的,而且由於存在黃金不會增加或者不會發生單方麵變化的假設,貨幣流通就隻是物品流通的反映。這樣我們就結束了對循環流動的描述。如同非交換經濟一樣,整個交換經濟具有與它相同的持續性,以及在相同的假設下相同的不變性——持續性和不變性不僅指整個經濟過程,還有價值。談到社會價值,那確實是對事實的一種歪曲。心理的價值必須存在於意識之中,因此如果這個詞具有意義,那麼心理的價值必須在本質上是個人自然而發的。我們這裏所說的價值的含義不是從整個經濟係統的觀點出發的,而是從個人的角度出發的。社會事實,如同在所有的評價中一樣,也處在同個人價值相關聯而非各自獨立的環境中。如同社會關係的總和構成了社會一樣,經濟關係的總和構成了經濟係統。除了社會價值,還有社會價值體係以及個人價值的社會係統。這些價值之間的聯係同個人在經濟中各種價值之間的聯係是類似的。它們之間通過交換關係彼此影響,因此它們影響著其他的個人價值,也受這些個人價值的影響 。在這個社會價值體係中,一個國家所有的生活條件,尤其是所有的“組合”都被反映出來。社會價值體係的沉澱就是價格體係,它也是價格體係意義上的一個單位。價格的確不表示對物品社會價值的一種估計,價格也不是一個確定價值的直接表現,而是在群體評估的作用之下,對社會價值與確定價值之間互相作用的結果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