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理念篇——揭開投資理財的大學問(3 / 3)

如某股票淨值高,表示該公司經營財務狀況好,股東享有的權益多,股票未來獲利能力強,該股票的真值一定較高,市值也會上升;反則反之。相對於股票真值、市值而言,股票淨值更為確切可靠,因為淨值是根據現有的財務報表計算的,所依據的數據相當具體、確切,可信度高;同時淨值又能明確反映出公司曆年經營的累積成果;淨值還相對固定,一般隻有在年終盈餘入賬或公司增資時才變動。因此,股票淨值具有較高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穩定性,可作為公司發行股票時選擇發行方式和確定發行價格的重要依據,也是投資分析的主要參數。

如何正確評價投資回報

在預估和計算投資回報的時候,應該用百分比計算還是用實際金額計算?哪一種方式更能反映資金的使用效用?

不同投資需要的本金數額不同,投資股票的本金要求大於投資郵票,投資房產的本金要求又遠遠大於投資股票。在預估報酬的時候,通常有兩種計算方式,一種是報酬額,就是以絕對數額表示的金額;一種是回報率,就是用相對值表示的比率,即報酬數額÷本金數額。用這兩種方式評估出來的結果是不同的,有時甚至截然相反。

我們來看個例子:假如有兩個投資方案,甲方案投資1萬元,一年後預計可獲得1 000元,回報率是10%;乙方案投資5萬元,一年後預計可獲得2 000元,回報率為4%。假定兩者的投資風險沒有差別,你會選擇哪一個方案呢?

從絕對額上看,乙方案優於甲方案2 000\\u003e1 000;從相對值來看,甲方案優於乙方案10%\\u003e4%。我們的建議是,如果兩個方案是相互排斥的,即選擇了此就不能選擇彼,二者隻能取其一的話,就應選擇乙方案,因為在計算報酬的時候,早已把資金成本考慮了進去;如果兩個方案是獨立的,即選擇了此並不排斥彼的話,就應優先選擇甲方案,因為甲方案的回報率高於乙方案。

換句話來說,如果你的資金充裕的話,你可以優先選擇回報率高的投資;如果你的資金隻夠投資一種資產的話,選擇絕對額高的投資更能充分發揮資金的增值作用。當然,我們事先已假定風險是一樣的,計算報酬時是以淨值而不是以總值計算。

了解投資的稅務知識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無償性、強製性、固定性。

對於投資者而言,如果有投資行為的發生,就要繳納相應的稅金。所以,學習投資就要了解中國的稅收製度和相關的稅務知識。

中國的稅種現在按大的分類,主要有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和其他稅。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作為個人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前必然會對不同的投資方式進行比較,選擇最佳方式進行投資。在目前,個人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主要有兩種:(1)證券投資。

(2)實業投資。

證券投資涉及的稅收知識並不多,如股票投資現在隻繳納印花稅,其他稅收暫時免征,所以我們在這裏不做詳細的講述。我們主要講述實業投資的稅務知識。一般而言,個人可選擇的實業投資方式有:作為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從事承包承租業務、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組建合夥企業、設立私營企業。在對這些投資方式進行比較時,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資者應承擔的稅收,尤其是所得稅便成為決定投資與否的關鍵。下麵就各種投資方式所應繳納的所得稅進行分析:1.個體工商戶的稅負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例如:某個體工商戶年營業收入54萬元,營業成本42萬元,其他可扣除費用、流轉稅金2萬元,其年應納稅額為(540 000-420 000-20 000)×35%-6 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u003d28 250元,稅後收入為100 000-

28 250\\u003d71 750元。

2.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負

稅收政策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所承擔的稅負依年應納稅所得額及適用稅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應納稅所得額為6萬元,適用稅率為35%,應納個人所得稅60 000×35%-6 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u003d14 250元,實際稅負為14 250÷60 000×100%\\u003d23.75%。

3.私營企業的稅負

目前設立私營企業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即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作為投資者的個人股東以其出資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獲取相應的股權收入。作為企業法人,企業的利潤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當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時,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樣,投資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擔了雙重稅負。

由於單個投資者享有的權益隻占企業全部權益的一部分,其承擔的責任也隻占企業全部責任的一部分。但是,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稅負個人投資者也按出資比例承擔。

例如:個人投資者占私營企業出資額的50%,企業稅前所得為12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應納企業所得稅120 000×33%\\u003d39 600元,稅後所得為120 000-39 600\\u003d80 400元,個人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為80 400×50%\\u003d40 200元。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投資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0 200×20%\\u003d8 040元,稅後收入為40 200-8 040\\u003d32 160元,實際稅負為(39 600×50%+8 040)÷(120 000×50%)×100%\\u003d46.4%。

4.合夥企業的稅負

合夥企業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在合夥企業中合夥損益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企業成立後,各投資人獲取收益和承擔責任的比例就已確定。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合夥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各合夥人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由於合夥企業都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而每個合夥人僅就其獲得的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合夥企業有5個合夥人,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均為20%。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為30萬元,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均分。這樣每個合夥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 000×20%×35%-6 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u003d14 250元,稅後收入為60 000-14 250\\u003d45 750元。合夥企業每個合夥人的實際稅負為23.75%(14 250÷60 000×100%)。

在上述幾種投資方式中,通常而言,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稅負是一樣的,私營企業的稅負最重。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私營企業等三種形式的企業,是法人單位,在發票的申購、納稅人的認定等方麵占有優勢,比較容易開展業務,經營的範圍比較廣,並且可以享受國家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在三種企業形式中,私營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出現,隻承擔有限責任,風險相對較小;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由於要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特別是個人獨資企業還存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等相關法規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現象,加劇了這類企業的風險。而合夥企業由於多方共同興辦企業,在資金的籌集等方麵存在優勢,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少。

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較低的稅負有利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發展。個人投資者在製訂投資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麵的因素,選擇最優投資方案。

投資理財要知道的風險學

什麼是風險

風險就是一種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風險可以通過識別、分析,來應對管理。風險可以從一般引起的原因,發生的可能性(概率),影響的方麵,造成的損失(換算為金錢)幾方麵進行分析。風險的期望值為可能性與損失的乘積。

風險就是危險發生的意外性和不確定性,包括損失發生與否及損失程度大小的不確定性。風險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如地震、火災、洪水等自然風險;雇員的惡意行為、不良企圖等道德風險;疏忽大意、重大過失等人為風險;供求關係變化、價格上漲等市場風險;此外還有技術風險、政治風險等等。

“風險”這個詞來源模糊,充滿爭議。據考證,這個詞來自意大利語的risque,是在早期的航海貿易和保險業中出現的。在老的用法中,風險被理解為客觀的危險,體現為自然現象或者航海遇到礁石、風暴等事件;而這個詞的現代意思已經不是最初的“遇到危險”,而是“遇到破壞或損失的機會或危險”。經過兩個多世紀的發展,風險這個概念與人類的決策和行動的後果聯係更加緊密,並被視為對待影響個人和群體的事件的特定方式。

從近代保險業產生以來,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風險研究出現了大量的文獻,涉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中的諸多學科。塞爾頓·科裏姆斯基與多米尼克·古爾丁說,對風險的研究一度隻局限在學術團體和保險業狹小的領域,但現在已經在公共政策需求的推動下發展起來,迅速成為一個多學科的研究領域。這些學科從各自的角度,對風險進行了定義。其中有代表性的有:統計學、精算學、保險學等學科把風險定義為一件事件造成破壞或傷害的可能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風險(R)\\u003d傷害的程度(H)×發生的可能性(P)。這個定義帶有明顯的經濟學色彩,采用的是成本——收益的邏輯,但有意思的是,人們通常隻從傷害的可能性角度來了解“風險”,因此忽視了風險所帶有的潛在收益。

從風險角度看理財

目前市場上理財產品種類繁多,對於非專業投資者而言,往往隻注意到預期收益率的高低,而忽視了產品中蘊藏的風險因素。但是收益率和風險是一對矛盾,一般而言,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兩者呈正比例關係,隻不過要發現產品中的風險點,需要投資者熟悉相關金融知識,而這往往是大眾投資者所欠缺的。

很多金融機構在推介投資產品的時候,也往往將風險隱藏起來,總是把收益描繪得很好。其實理財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在既定的收益水平下盡量降低風險,或者在相同風險程度下盡量提高收益率。因此,認清理財產品的風險,按照自身可接受的風險水平進行合理選擇是做好理財的關鍵之一。

1.低風險程度的理財產品

銀行存款和國債由於有銀行信用和國家信用作保證,具有最低的風險水平,同時收益率也較低,投資者保持一定比例的銀行存款主要目的是為了保持適度的流動性,滿足生活日常需要和等待時機購買高收益的理財產品。

2.較低風險的理財產品

主要為各種貨幣市場基金或偏債型基金,這類產品投資於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這兩個市場本身就具有低風險和低收益率的特征,再加上由基金經理進行的專業化、分散性投資,使其風險進一步降低。

3.中等風險的理財產品

信托類理財產品是由信托公司麵向投資者募集資金,提供專家理財、獨立管理,投資者自擔風險的理財產品。投資這類產品,投資者要注意分析募集資金的投向,還款來源是否可靠,擔保措施是否充分,信托公司自身的信譽。

外彙結構性存款,作為金融創新產品,通常是幾個金融產品的組合,如外彙存款附加期權的組合,這類產品通常是有一個收益率區間,投資者要承擔收益率變動的風險。

偏股型基金,是由基金公司募集資金按照既定的投資策略投向股市,以期獲得較高收益率的一類產品,由於股市本身的高風險性質,這類產品風險也相對較高,本金也有遭受損失的可能。

4.高風險的理財產品

股票、期權、黃金、藝術品等投資項目,由於市場本身的高風險特征,投資者需要有專業的理論知識、豐富的投資經驗和敏銳的判斷分析能力才能在這類市場上取得成功。

投資者可從兩方麵分析自身可承受風險水平:(1)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可依年齡、就業狀況、收入水平及穩定性、家庭負擔、置產狀況、投資經驗與知識估算出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2)風險承受態度即風險偏好。可以按照自身對本金損失可容忍的損失幅度及其他心理測驗估算出來。

總之,投資者在進行理財前應先評估自身的可承受風險水平,並深入了解準備投資的產品,對於不熟悉的產品可向相關領域專業人士進行谘詢,避免片麵追捧理財的高收益率。

投資陷阱不可不防

投資是通往財富殿堂的必經之路。在這條路上有數不清的寶藏,但也有令人防不勝防的一個又一個陷阱。這些陷阱隨時都有可能張開血盆大口吞噬掉投資者的資本,使投資者血本無歸。

2008年底,納斯達克前主席伯納德·麥道夫因涉嫌設下投資騙局被捕,涉及款項高達500億美元,詐騙影響已經超出美國本土,波及世界主要銀行和對衝基金,英國皇家蘇格蘭銀行、彙豐控股等企業都成為其受害者。

曾經有人開玩笑地說,如果以投資工具來比喻麥道夫,他被視為是最安全的“國庫券”。現在,這個號稱“最安全”的人開了全世界一個最大的玩笑,多國金融機構、富豪名流紛紛掉入麥道夫的陷阱。最慘的是那些血本無歸的個人投資者,他們中有好些人把自己的全部積蓄或者養老的錢投了進去,現在卻損失殆盡,真是欲哭無淚。

其實,麥道夫的投資詐騙手段並不高明,他采用的是“龐氏騙局”的手法,即用新投資者的錢支付老客戶的利息,隻要投資源源不斷被吸引過來,詐騙陰謀就難以被發現。但是,由於金融危機的爆發,很多客戶大批支取現金,促使麥道夫的騙局最終曝光。

麥道夫詐騙案給所有投資者敲響了警鍾——投資陷阱無處不在,投資必須慎之又慎。除了這種金融詐騙外,還有好多種投資陷阱,需要投資者注意。

2007年的“祝氏招商加盟集團”騙局,全國有2萬名投資者上當受騙,被騙資金總額高達30億元。祝氏招商加盟集團“總部”的規模並不大,旗下卻有10多個同時在全國招商的服裝品牌,其中一個品牌的省級獨家代理商,全國竟有300多個……如此多的破綻,卻屢屢蒙混過關。

由此可見,許多投資者的防騙意識和能力都很差。總括起來說,投資者要警惕以下幾種類型的投資陷阱:(1)以聯合養殖、種植、合作造林名義進行“聯營入股返利”、租養、代養、托管、代管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犯罪活動。

(2)以投資展位、鋪位、公寓式酒店經營權為名進行“購後返租”、“產權式商鋪”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犯罪活動。

(3)以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流動促銷等作誘餌發展下線的傳銷活動,以及利用互聯網為中介進行的“網絡傳銷”活動。

(4)以“證券投資谘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的名義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

(5)利用互聯網從事非法境外外彙保證金交易的行為。

這些投資陷阱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大肆宣傳該投資項目“低風險高收益”,甚至是“零風險高收益”,這其實是不折不扣的“誘餌”,投資者千萬不要相信這樣的好事。如果真有這樣好的投資項目,他們肯定會自己做。投資者一定要記住: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上也不會無緣無故地掉餡餅!

總結起來,這些投資陷阱的特點如下:(1)告訴投資者能“一夜暴富”。

(2)告訴投資者“無風險高收益”。

(3)迅速給投資者“甜頭”。

(4)披上合法的外衣。

(5)虛構“有實力”的形象。

(6)構建“神壇”,打造“神人”。

(7)告訴投資者是創新項目。

(8)告訴投資者是海外項目。

如果投資者遇到具有以上特點的投資項目,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兒,多考察,多詢問,不要發財心切,貿然行動。投資者可以通過下麵的方法來規避投資陷阱:

第一,要克服自身的弱點,如貪婪、企圖走捷徑、無知、從眾、衝動、心存僥幸、好了傷疤忘了痛等。

第二,運用六步自問法(有這樣一條通行規則,如果一個項目聽起來過於完美,那它基本上就不是真的):(1)是什麼人(法人)賣給我產品?這個人的信譽如何?

(2)他拿我的錢幹什麼去?有人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嗎?他靠什麼賺錢?

(3)我買到了什麼?我賺什麼錢?我賺錢有保證嗎?

(4)投資收益率合理嗎?過高的投資收益率基本上都是不可信的,比如每年30%以上。

(5)我一旦不想要這個產品了,能賣出去、能套現嗎?

(6)如果產品賣不出去,我能留著自己用嗎?

總而言之,投資者在進行一項投資時,一定不要操之過急。就像我們平時買衣服、買食品的時候都要考慮一番,投資也是一種買賣過程。

我們要對投資的產品做必要的調查研究,收集必要的資料,作為決策的依據。對於那些毫無資料可查的項目,就要慎之又慎了,或者就直接不投,拋之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