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為指的是那些雖然還沒有構成犯罪,但會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響大家的正常成長的行為。如果不積極預防和及時矯治,這些不良行為就可能進一步發展成為違法犯罪行為。
張林是五年級的學生,他平時喜歡開玩笑,搞惡作劇。因為期末考試快到了,老師便讓他們自己複習。胖胖坐在張林左邊,他昨晚因為複習功課很晚才睡,以至於睡眠不足,這會兒正趴在桌子上睡覺呢。張林一見,就想跟他開開玩笑。他拿了一張紙卷成一根細條,捅胖胖的耳朵。胖胖感覺有點癢,用手一掃,把紙條甩掉了,還接著睡。張林見胖胖沒醒,就隨手撿了一根細木條,往胖胖耳朵裏捅。胖胖覺得耳朵又痛又癢,馬上抬起頭,醒了過來。張林來不及縮手,木條捅進胖胖的耳朵深處,把他的耳膜刺破了,導致胖胖的右耳聾了。
同學們看了這個故事後,可能覺得張林的惡作劇弄大了。是啊,同學們,你們看,假如不對惡作劇引起重視,那麼不良行為就可能轉化為犯罪行為,不但會給別人造成嚴重的傷害,而且還會影響我們自己的健康成長。所以,從現在開始,我們就要遠離不良行為,做個言行合一,遵紀守法的小學生。
一、遠離不宜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了以下這些行為是不良行為(一)曠課、逃學;(二)未經家長同意,擅自外出夜不歸宿;(三)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等管製工具;(四)打架鬥毆、辱罵他人;(五)強行向他人索要財務;(六)偷竊財物、故意毀壞財物;(七)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八)觀看、收聽、閱讀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九)進人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十)吸煙、酗酒;(十一)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對我們小學生來說,大家都知道前麵七種行為是不對的,可是對於其他方麵的認識卻不夠深刻。
蔣敏在市重點學校讀四年級,成績一直名列前茅,可在最近的一次階段考試中,他隻考了第25名,語文還沒及格。爸爸媽媽都急了,找同學一打聽才知道,原來蔣敏最近迷上了電子遊戲,整天和幾位同學泡在電子遊戲廳裏,沒時間學習。所以,成績就下滑了。
我們許多同學都喜歡玩電子遊戲、看刺激暴力的影片,覺得這樣很刺激,有派頭。所以經常出人歌舞廳、遊戲廳、電影院等場所。也有的同學是因為經不住同學們的慫恿,不好意思拒絕別人,還有的同學是因為好奇和叛逆心作祟,別人不讓幹,他非要幹,結果害了自己。
我們小學生因為涉世不深,判斷、識別是非能力很差。所以,我們要從小樹立起遠大的人生目標,要經常自覺抵製不良行為,遠離成人娛樂場所、電子遊戲廳和網吧等不宜場所,不要玩物喪誌。節假日以外不要玩電子遊戲,節假日玩時也要嚴格限製時間,時間一到,不要再玩了。要自覺提高辨別能力,不玩不健康、暴力、色情等內容的遊戲。
二、遠離毒品
王曦一直都是個乖孩子,他的爸爸媽媽都是省裏一所著名大學的教授,從小也管教他很嚴格。有一天,王曦在學校聽幾位同學說起了毒品,他回家吃飯時就問爸爸媽媽毒品是什麼東西啊?”他父母一聽,麵麵相覷,如臨大敵,趕緊說你以後再也不許提這兩個字,聽到沒有!”可一向聽話的王曦這次卻沒有聽爸爸、媽媽的話。他見父母反應異常,反而引起了好奇心。他拿出平時積攢的壓歲錢,和朋友一起找毒販買了一點毒品,幾個人來試試毒品是不是真的可以讓人飄飄欲仙。這一試,把王曦帶進了吸毒的不歸路,最後丟了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