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些差一些的小說,倒往往具有語言的大眾性和社會性,就是說,作品的“語言方式”大致似曾相識,和平常見到的聽到的差不了多少。
文學語言特別是小說語言,如上說過,它有一種沉默的性質—讀者接受的過程是一種心讀,而不是大聲朗誦出來—如果我們試著將它讀出來,特別是讀到人物對話的時候,或許會覺得有什麼不合榫。因為它與現實生活中的說話方式仍然會有一些“隔”—但如果隻是心讀,也就不會有這種不適感了;相反還會覺得作家的這種語言特別舒服,別有一種魅力、穿透力和感染力。
說到這裏我們終於明白了:小說語言原來是用來閱讀而不是朗讀的,並且是獨有的一種默讀方式—不僅是敘述語言,即便是其中的人物對話,也要區別於朗讀語言。這種語言深深地打上了沉默的烙印、作家個人的生命烙印,而且摩擦不去。不錯,這是一種“心語方式”,這種方式的形成,要經過很長的訓練和探索階段。
這裏的全部奧秘,就在於作家使用了一種經過他自己虛構的、隻用來在心中默讀的特別的言說方式。大街上和社會上的語言,從來不以默讀的方式存在,這就是二者之間的區別。從有聲到無聲,這種語言方式的改變和演進,是經過了很長時間才形成的。它當然來自生活,但卻有一個被個體生命充分發酵、發生了類似於化學反應的那樣一個過程—看起來很像生活中的語言,但實際上不是—我們如果在生活中真的這樣說起話來,聽起來會怪怪的。
原來小說語言的高明與拙劣,是否優秀,不是比誰更像生活中的人在說話,而是看誰把這種“心語”運用得更卓越。
有人會說:原來小說語言是“源於生活高於生活”的—不,不是“高於”,而是“異於”,是發生了化學變化之後、性質上有了區別的另一種語言。
一般來說,那些社會性的自發寫作,因為沒有經過嚴格的專業訓練,使用的語言就是非虛構的語言方式—這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文學寫作了。讓語言方式走入虛構,形成作家個人的,這將是一個緩慢的學習過程,但隻有完成了這個過程,才算是真正地走入了文學寫作。
如果我們來一個嚐試:隻讓人物和故事虛構,但直接采納生活中通用的、時下的生活語言來描述和敘述,這樣的後果又會怎樣?
結果我們就會發現,這個工作很難進行下去—除非我們能夠忍受極度的平庸和拙劣。太別扭了,粗糙而且極不真實—這種語言上的“求真求實”反而使小說有了不真實的感覺;也不自然,總覺得矯揉造作;我們寫出來的東西有點四不像:既不像小說又不像報告文學,也不像通訊報道。
原來,小說寫作不能亦步亦趨地移植或模仿大眾和社會語言,而隻能是作家個人的說話方式。
造句和自尊
說到造句,我們大概會想起小時候的語文作業:為了學會使用一個詞彙,老師會讓我們寫一個完整的句子,讓它包含這個詞彙。顯然這就是作文的開始:文章是由一個個句子連綴成的。我們都明白,文章要好,首先是句子要好—所有的句子都好,這篇文章大概也差不到哪裏去。所以解決造句的問題就成了大事情,這個解決不好,文章就肯定不會好。
可是雖然這樣,那些工作了一輩子的寫作人,比如說作家們,也不敢說這個問題早就解決了。他們常常還要因為缺乏好的句子而苦惱。
看來寫作中一個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能夠擁有好的語言。寫作是什麼?就是接連不斷地、不停地造句,就是創造出一種能夠吸引別人的話語方式。他要用自己的、與別人有所不同的、新穎別致的、準確生動的說話方法,來表達思想和故事。
這時候,我們強調的正是“與眾不同”—重複他人的話是沒意思的,那不是創造。這裏麵就涉及到了自尊心的問題,有時甚至可以說,越是好的寫作越是顯示了自己的自尊:它從語言表述方式開始。比如別人常常使用的一些詞、一些習慣性的句子,我們就得注意回避了。不僅文學寫作如此,好的記者也是如此。可是現在如果我們翻一翻小報,打開電視,常會發現其中充滿了那些熟悉的套話。我看到的一些內地傳媒,口吻多是從港台學來的,什麼“滿頭霧水”、“大跌眼鏡”、“大打口水戰”……這些說法在當地是沒有的,隻是這十幾年才多起來了,不停地說來說去,讓人聽了很不舒服。文章中,偶爾出現一個比喻很新鮮,大家就一窩蜂地去學,這樣下去十年二十年,大大小小的電視和小報都要用,這不僅讓人厭惡,還有一種黴氣和窩囊的感覺。
稍有自尊的作者都應該寫出自己的文字,盡可能用自己的語言去表達自己的意思,而不應該抄用別人的字句。現在連很多文學創作者都自覺不自覺地使用起報章或熒屏上的口氣說話,殊不知隻要有了這樣的腔調,就永遠也進入不了真正的文學寫作。不要說這些時尚文字大都是水貨,就算是很好的創造品吧,也與文學無關,因為它不是獨一份的,而是可以成批製造的語言套餐。第一個寫出精彩句子的人是聰明的創造者,第二個照此辦理的人是傻瓜,第三個重複這樣幹的人簡直就是非常非常傻的了。
這就是語言的自尊問題。有較強自尊心的寫作者,不要說別人,就是他自己原創的一個說法、一種語言方式一旦被廣泛應用,他自己都要設法回避。可以想見,如果連一個詞兒都要套用別人的,都不能使用自己的,又怎麼能相信他在一些大是大非問題上會堅持自己的立場呢?所以現在的人雲亦雲、推波助瀾到了這樣一個不可收拾的地步。
由此看來,我們的沒有見解、跟從潮流、盲目依從,不是從別處,簡直就是從一個個句子開始的。我們先是丟掉了自己的句子,接著是整個的語言、整個的觀點。我們有時候遇到一件事,不是關心事物的真實情形如何,而是首先看別人、看權威人物或大多數人對這件事怎麼說,然後再盡快跟上去附和。這已經成了大致的習慣。這就給我們的生活造成了不幸,而不僅僅是糟蹋了我們的文章。
文學創作其實最需要做的,也是最基本的,就是從時尚和潮流中走出來。
這種走出來,當然要從語言起步。比如剛才說的小報媒體語言,第一個用“大跌眼鏡”的,也許跌得很好;如果接二連三地跌下去,就很成問題了。還有“口水戰”的比喻—在我們老家膠東,對這種吵來爭去的做法有一個說法,叫做“打嘴仗”。可現在膠東的一些報紙和電視也慌忙不迭地跟上時尚,改說“口水戰”了—剛開始這種比喻當地人都聽不懂,因為它直接讓人想到的不是爭論和吵鬧,而是相互吐唾液—可見並不雅觀,聯想起來還有些髒。其實原來“打嘴仗”的說法多麼形象生動,而且當地人聽來更明白易懂,可就是偏偏不用了,嫌它不時髦。至於“滿頭霧水”這種說法,對山東或膠東來說更離譜了,這種外來的比喻一出現很陌生,當地人怎麼也弄不懂是指什麼。可見從商業流通之地模仿來的詞彙,並不一定就是好的,更不一定是適宜的。
我的一個朋友,二十年前特別樂於使用的一個詞就是“生命的”,文章常用“那種生命的……”、“生命的……”,很是深刻。後來記得有一天我們散步,走到了一個大學校園裏,正好聽到了大學生播音,一男一女語調鏗鏘,在廣播裏輪番說著“生命的”如何如何,一口氣說了七八個。我的那位朋友駐足片刻,說了一句:“我再也不能這樣用了。”
是的,二十年前很少有人那樣使用“生命”二字,而到了今天,二十年後,這種用法已經泛濫成災了,簡直什麼都是“生命的”。我的朋友是一位優秀的作家,他的自尊心很強,當然不會頻頻使用那個詞了。
看起來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真要實行起來卻並非那麼容易。因為跟從和盲從往往是不自覺的。大家都那樣做,我們也就隨之跟上了,並不認為有什麼忌諱。其實這真的是大忌—丟了自尊還不是大忌嗎?
說套話的風氣可以說是源遠流長。翻開一些公文,最頭痛的就是一些現成的、被重複了千萬次的句子和詞彙。讓人覺得奇怪的是,這些文章轉用其他人的文字從來不需要注明—原來大家都是這樣抄來抄去的,已經習慣了,成了一種專門的體麵的工作,而且久而久之還形成了一些寫套話的技巧。
公文的情況是這樣,大家都不陌生,可以說耳熟能詳了;那麼文學作品比如小說呢?初一看並沒有公文那麼嚴重—仔細看看也差不多,也好不到哪裏去—隻是在重複和抄寫他人方麵做得比較隱蔽罷了。許多小說都是同一種口吻,句式和詞彙也大致是那樣的,更不要說風格和氣味了。比如有一段流行痞子味兒,這類文字滿刊物都是;接著是物質主義金錢至上,是所謂的“看破”,以嘲弄理想道德為榮,是暴力和性,是嗲聲嗲氣和小資情調,是小孩子們的星河怪物……所有這些東西都是一波一波出現的,是季節性的東西,隻要一入時尚,很快就有一大批相同的“創作”跟了上來,最後再相互比試誰走得更遠、更大膽更潑辣更出格更招眼。這不是低智商、沒自尊的表現嗎?
文學寫作,不僅是他人用得太多的句式和句子要自覺地回避,就是自己在同一篇文章中用過的詞兒,也要盡可能地小心繞開才好。你如果在同一個段落裏將某個詞連用了幾次,那就不算講究。這種不講究,也要在修改中解決掉。
好的作家必然是自尊心極強的,這表現在一切方麵,幾乎沒有什麼例外。在句子上跟風,在題材和風格上跟風,在思想傾向上跟風,都不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作家,因為這樣做就失去了創造的性質—創造應該是開拓性的工作,創造品是出於己手又不可重複的東西。如果我們幹的都是別人多次幹過的事情,連一個詞兒都描紅一樣比著畫下來,這不是太窩囊了嗎?
讓我們離開時尚,越遠越好。我們能夠寫出自己的句子,並且要由此起步才能走得遠。的確,作家擁有自己的造句方式,用自己的句子寫作,這並不是什麼雕蟲小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