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吳敬梓年表(3 / 3)

是年大學士嵇魯筠病逝;章學誠、任大椿生。

乾隆四年(1739)

吳敬梓三十九歲,《文木山房集》編到這一年為止。是年先生開始創作稗史。

乾隆五年(1740)

吳敬梓四十歲,生活屢遭困頓,日見艱窘,創作長篇稗史的決心卻愈堅。

是年趙翼生。

乾隆六年(1741)

吳敬梓四十一歲,徹底放棄鄉試,自此沒再出現在科舉考場。是年七月,山西學政喀爾欽因賄賣生員,被即行正法。先是三月初八日,山西巡撫喀爾吉善疏參山西學政喀爾欽,賄賣文武生員,贓證昭彰,並買有夫之婦為妾,聲名狼藉,廉恥蕩然,請旨革職。乾隆帝諭著革職,其敗檢淫泆等情,命侍郎楊嗣璟前往山西,會同該撫嚴審定擬具奏。五月十七日,以喀爾欽罪已被審實,將其家產查抄入官,本人拿解來京。七月初二日,刑部議奏,將革職學政喀爾欽擬斬立決。乾隆帝諭令解部,即行正法。

是年大學士徐元夢死,惠士奇死。

是年吳敬梓堂兄吳檠中舉人。

乾隆七年(1742)

吳敬梓四十二歲,消渴病症在稗史寫作中加劇。

是年入夏,南方多雨,山水暴發,黃淮交漲,湖水漫溢,河道決口,致使江蘇、安徽、湖南、湖北、貴州、江西、浙江、山東等省均有受災地區。其中江蘇、安徽兩省水災尤為嚴重。安徽鳳陽、穎州、泗州所屬十九州縣,因淮河水發,田園廬舍被淹,夏麥、秋禾無收。江蘇徐州、海州、淮安、揚州四府所屬二十九州縣,因黃河異漲,洪澤湖漫溢、堤壩衝決,毀民居數萬間,人畜死亡難計。淮北鹽場、蕩地、鹽池盡被水淹,灶戶停掃。揚州一帶中產之家至極貧之戶,俱都流離四散慘苦萬狀。兩省災民有數百萬之多。乾隆帝聞報,指示兩省督撫,不拘常例,竭力拯救。

乾隆九年(1744)

吳敬梓四十四歲。

是年,圓明三園基本建成,占地麵積為三百四十七公頃。

是年錢培、汪中出生。

乾隆十年(1745)

吳敬梓四十五歲,生活和身體狀況更加艱窘,稗史創作遇困。

是年,先生堂兄吳檠中進士。

大學士鄂爾泰死。

乾隆十一年(1746)

吳敬梓四十六歲。

《九宮大成南北詞官譜》編成。該書由周祥鈺等撰,八十二卷。收集南北曲二千零九十四個曲牌,連同變體共四千四百六十六個曲調,尚有北曲套曲一百八十五套,南北合套三十六套。彙集唐、宋、元、明、清諸官調及曲調,較為詳備。

是年洪亮吉生。

乾隆十四年(1749)

吳敬梓四十九歲。《儒林外史》創作接近尾聲。

是年方苞去世。方苞,號望溪,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進士,因為給戴名世《南山集》作序,案發受牽連入獄,不久免罪入旗。因文學有名望,受大學士李光薦舉,召入直南書房。命充武英殿修書總裁。雍正帝即位,赦方苞及其族人出旗歸原籍。後遷內閣學士,命教習庶吉士,充《一統誌》總裁、《皇清文穎》副總裁。乾隆元年(1736),充《三禮義疏》副總裁。升禮部侍郎。方苞一生致力於古文複興運動,為清代散文桐城派的創始人。他主張為文要“通經明理”,講究“義法”,強調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提出“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後為成體之文”,建立起桐城派的文論基礎。這對糾正南宋以來空疏蕪雜的文風有一定積極作用。但他受程、宋理學影響很深,要求文章內容必須“闡道翼教,有關人倫風化”,語言上一味追求淳厚古樸,輕視詩詞、歌賦、小說、戲曲等文學形式,又使散文的發展受到嚴格的限製。他著有《方望溪先生全集》,多為經說、書序及碑傳之屬。也有一些寓意深刻、語言簡潔的文章,如《獄中雜記》、《左忠毅公逸事》等,都是清代散文中的優秀作品。

是年黃景仁生。

乾隆十五年(1750)

吳敬梓五十歲,《儒林外史》已完稿,待刻。

是年,李紱因病去世。李紱,字巨來,號穆堂,江西臨川人。家貧好學,博聞強記,讀書過目成誦。康熙四十八年(1709)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編修,累遷至左副都禦史。乾隆元年(1736),為戶部侍郎,方開博學鴻詞科,李紱所舉已眾,又囑別官代薦所知者。乾隆帝責其妄舉,降為詹事。後遷內閣學士。李紱一生治學,學術宗陸九淵,經濟取王安石,文章取歐陽修、曾鞏,於經史有根底,議論有見地。他反對空談心性,主張躬行實踐,注重匡時濟世。所著有《穆堂類稿》、《別稿》、《陸子學譜》、《宋子晚年全論》等。

是年金鐸死。

乾隆十六年(1751)

吳敬梓五十一歲,於貧病之中奔跑《儒林外史》刊刻之事。是年,乾隆帝南巡,吳敬梓之子吳烺迎鑾,召試奏賦,賜舉人,授內閣中書。後來吳烺官至寧夏府同知,署過一回知府,因病告歸,著有《周靜算經圖注》,乾隆戊子刊成。

乾隆十七年(1752)

吳敬梓五十二歲。

是年八月,順天鄉試,主考房官入簾時,在內簾監試禦史蔡時田行李內搜出關節二紙,外簾監試禦史曹秀先辨認,係其侄舉人曹詠祖筆跡。乾隆帝以為即位以來,留意整飭,應當諸弊盡除,人知畏法,不料尚有湣不畏死,藐法行私,潛通關節者,實出情理之外。蔡時田身為禦史,以監試為職,竟然受帶關節,尤屬不法,實在可惡。命將蔡時田革職,曹詠祖革去舉人,曹秀先解任;案內有名人犯交在京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刑部嚴加刑訊,切實審擬定罪。十四日,和碩履親王允陶等複奏;將蔡時田嚴刑鞫訊,據供所帶關節二紙,原擬入簾時,遇有相識之人,相機轉托,並非實有其人,質問曹詠祖,所供相同。於是,以“蔡時田身為禦史,奉命監試,反倒收受關節,串通囑托;曹詠祖奔競夤緣,藐法營私,情罪俱為重大”,二人均被處以斬刑。

乾隆十九年(1754)

吳敬梓五十四歲,猝死揚州一小客棧,安葬於南京清涼山下。

乾隆三十一年(1766)

金兆燕省試中了進士,官任揚州府學教授,才得以通過一個小刻印社,將吳敬梓的遺作《儒林外史》刊刻於世。這個刻本至今已失傳,但它卻是《儒林外史》的最早刻本。

嘉慶八年(1803)

臥閑草堂刊刻社才根據金兆燕通過民間小刊刻社的草考本將《儒林外史》正式刊行。是時吳敬梓逝世已約五十年。

(根據胡適先生《吳敬梓年譜》、陳美林《吳敬梓評傳》及《吳敬梓集係年校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