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知堂回想錄(上)》(2)(2 / 2)

第三點也是最末的一點,是我關於自敘傳裏的所謂詩與真實的問題的。這“真實與詩”乃是歌德所作自敘傳的名稱,我覺得這名稱很好,正足以代表自敘傳裏所有的兩種成分,所以拿來借用了。真實當然就是事實,詩則是虛構部分或是修飾描寫的地方,其因記憶錯誤,與事實有矛盾的地方,當然不算在內,唯故意造作的這才是,所以說是詩的部分,其實在自敘傳中乃是不可憑信的,應該與小說一樣的看法,雖然也可以考見著者的思想,不過認為是實有的事情那總是不可以的了。古代希臘叫詩人為“造作者”,意思重在創造,哲學者至有人以詩人為說誑的人,加以排斥,這並沒有錯,英國文人王爾德作文雲“說誑之衰歇”(The Decay of Lying),歎近代詩思的頹廢,便不諱言說誑,日本人翻譯易說誑為“架空”,這有點近於粉飾,如孔乙己之諱偷書為“竊書”了。自敘傳總是混合這兩種而成,即如有名的盧梭和托爾斯泰的《懺悔錄》,據他們研究裏邊也有不少的虛假的敘述,這也並不是什麼瑕疵,乃是自敘傳性質如此,讀者所當注意,取材時應當辨別罷了。因為他們文人天性兼備詩才,所以寫下去的時候,忽然觸動靈機,詩思勃發,便來它一段詩歌的感歎,小說的描寫,於是這就華實並茂,大著告成了。也有特殊的天才,如伊太利的契利尼者,能夠以徹頭徹尾的誑說作成自敘傳,則是例外不可多得的。我這部回想錄根本不是文人自敘傳,所以夠不上和他們的並論,沒有真實與詩的問題,但是這裏說明一聲,裏邊並沒有什麼詩,乃是完全隻憑真實所寫的。這是與我向來寫文章的態度全是一致,除了偶有記憶不真的以外,並沒有一處有意識的加以詩化,即是說過假話。可是假如有人相信了我的這句話,以為所有的事情都真實的記錄在裏邊,想來找得一切疑難事件的說明,那未免是所願太奢了,恐怕是要失望的。我在上邊說過,如果詳盡的說明,那就非有一百萬字不可,這第一說是沒有這紙麵。我寫的事實,雖然不用詩化,即改造和修飾,但也有一種選擇,並不是凡事實即一律都寫的。過去有許多事情,在道德法律上雖然別無問題,然而日後想到,總覺得不很愉快,如有吃到肥皂的感覺,這些便在排除之列,不擬加以記錄了。現在試舉一例。這是民國二年春間的事,其時小兒剛生還不到一周歲,我同了我的妻以及妻妹,抱了小兒到後街鹹歡河沿去散步。那時婦女天足還很少,看見者不免少見多怪。在那裏一家門口,有兩個少女在那裏私語,半大聲的說道,“你看,尼姑婆來了。”我便對她們搖頭讚歎說,“好小腳呀,好小腳呀!”她們便羞的都逃進門去了。這一種本領,我還是小時候從小流氓學來的手法,可是學做了覺得後味很是不好,所以覺得不值得記下來。此外關於家庭眷屬的,也悉不錄,上邊因為舉例,所以說及。其有關於他人的事,有些雖是事實,而事太離奇,出於情理之外,或者反似《天方夜談》裏頭的事情,寫了也令人不相信,這便都從略了。我這裏本沒有詩,可是卻叫人當詩去看,或者簡直以為是在講“造話”了。紹興方言謂說誑曰講造話,造話一語卻正是“詩”的本原了。但因此使我非本意的得到詩人的頭銜,卻並不是我所希望的。我是一個庸人,就是極普通的中國人,並不是什麼文人學士,隻因偶然的關係,活得長了,見聞也就多了些,譬如一個旅人,走了許多路程,經曆可以談談,有人說“講你的故事罷”,也就講些,也都是平凡的事情和道理。他本不是水手辛八,寫的不是旅行述異,其實假如他真是遇見過海上老人似的離奇的故事,他也是不會得來講的。

一九六六年一月三日,知堂記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