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它對人性的假設不夠嚴謹。首先,“理性和非理性”或者“合理和不合理”的概念不清,一般說來,理性或者合理思維是指人的認識過程,主要是思維活動,思維活動無論是否符合客觀規律,都是理性活動。如愛迪生思考電燈燈絲材料的整個過程都是理性的或合理的思維活動,但理性的或合理的思維不會一定得到正確的結果。相反,非理性主要指情緒情感活動,非理性思維或不合理思維是情感化或情緒化的思維,如因為愛一個人而認為這個人很美麗、很善良。顯然,理性和非理性思維都可能給人帶來痛苦或快樂。而在理性情緒療法中,理性或合理的思維是以對是否給自己帶來快樂為標準的,這在某個具體心理現象中也許是成立的,但提升為一種基本原理時,就令人困惑了。因為理性思維或合理思維在這裏本質上是“快樂思維”,非理性思維或不合理思維實質上是“痛苦思維”。這在學理上是不太說得通的。
第三,它的說教性太強。理性情緒療法的一個先入之見是:谘詢師是“正確思維”的代表,來訪者是“錯誤思維”的代表,心理谘詢的過程是兩種思維的搏鬥,這是“你死我活”的較量。它忽視了思想多元性問題,也忽視了尊重來訪者的選擇權利問題。其實,在心理谘詢中,許多思想並沒有對錯之分,而是一個選擇問題。選擇的結果也沒有絕對的快樂和痛苦之分,而是個人偏好問題。谘詢師認為理性的思維,會帶來快樂的思想,在來訪者看來也許沒有價值,毫無興趣,根本上沒有快樂可言。或許這種思想會使來訪者感到快樂,但與其人生理想和長遠的追求相違背。由於人生的苦樂本來就是複雜多變的,其價值也是靈活的,有時不快樂但有價值,有時快樂但不值得,有時“痛,但快樂著”,所以,想用一種思維模式強行分析複雜的人生情感,“教化”他人,難免會失之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