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教育雜談(13)(1 / 3)

這是某書局《初中國文教本編輯要旨》中的一條可以作為用辭與其所想表示的意義不確切的例子。“鑒賞書籍”,這話看去好像收藏家在玩賞宋版書與明版書,或裝訂作主人在批評封麵製本上的格式哩。我想作者的本意必不如此。這就是所謂用辭不確切了。“踏實治學”一句,“踏實”很費解,說“治學”,陳義殊嫌太高。此外如“體察人間” 的“人間”一語,似乎也有可商量的餘地。

內容意義的不明了,由於文辭有歧義與用辭不確切。前者可由文法知識來救濟,至於後者,則須別從各方麵留心。用辭確切,是一件至難之事。自來各文家都曾於此煞費苦心。諸君如要想用辭確切,積極的方法是多認識辭,對於各辭具有敏感,在許多類似的辭中,能辨知何者範圍較大,何者較小,何者最狹,何者程度最強,何者較弱,何者最弱。消極的方法,是不在文中使用自己尚未十分明知其意義的辭。想使用某一辭的時候,如自覺有可疑之處,先檢查字典,到徹底明白然後用入。否則含混用去,必有露出破綻來的時候的。

以上所說是關於明了一方麵的,以下再談到適當。明了是形式上與部分上的條件,適當是全體上態度上的條件。

我們寫作文字,當然先有讀者存在的預想的,所謂好的文字就是使讀者容易領略、感動、樂於閱讀的文字。諸君當執筆為文的時候,第一,不要忘記有讀者;第二,須努力以求適合讀者的心情,要使讀者在你的文字中得到興趣或快悅,不要使讀者得著厭倦。

文字既應以讀者為對象,首先須顧慮的是:(1)讀者的性質,(2)作者與讀者的關係,(3)寫作這文的動機等等。對本地人應該用本地話來說,對父兄應自處子弟的地位。如寫作的動機是為了實用,那麼用不著無謂的修飾;如果要想用文字煽動讀者,則當設法加入種種使人興奮的手段。文字的好與壞,第一步雖當注意於造句用辭,求其明了;第二步還須進而求全體的適當。對人適當,對時適當,對地適當,對目的適當。一不適當,就有毛病。關於此,日本文章學家五十嵐力氏有“六W說”,所謂六W者:

(1)為什麼作這文?(Why)

(2)在這文中所要述的是什麼?(What)

(3)誰在作這文?(Who)

(4)在什麼地方作這文?(Where)

(5)在什麼時候作這文?(When)

(6)怎樣作這文?(How)

歸結起來說,就是:

“誰對了誰,為了什麼,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用了什麼方法,講什麼話。”

諸君作文時,最好就了這六項逐一自己審究。所謂適當的文字,就隻是合乎這六項答案的文字而已。我曾取了五十嵐力氏的意思作過一篇《作文的基本的態度》,附錄在《文章作法》(開明書店出版)裏,請諸君就以參考。這裏不詳述了。

本稿已超過預定的字數,我的老生常談也已絮絮叨叨地說得連自己都要不耐煩了。請讀者再忍耐一下,讓我附加幾句最重要的話,來把本稿結束吧。

文字的學習,雖當求之於文字的法則(上麵的所謂明了,所謂適當,都是法則)。但這隻是極粗淺的功夫則已。要合乎法則的文字,才可以免除疵病。這猶之書法中的所謂橫平豎直,還不過是第一步。進一步的,真的文字學習,須從為人著手。“文如其人”,文字畢竟是一種人格的表現,冷刻的文字,不是浮熱的性質的人所能模效的,要作細密的文字,先須具備細密的性格。不去從培養本身的知識情感意誌著想,一味想從文字上去學習文字,這是一般青年的誤解。我願諸君於學得了文字的法則以後,暫且拋了文字,多去讀書,多去體驗,努力於自己的修養,勿僅僅拘執了文字,在文字上用淺薄的工夫。

刊《中學生》第十一期(1931年1月)

國文科課外應讀些什麼

一、引言

本年《中學生》雜誌關於中學科目,登載過許多介紹課外閱讀書的文字,國文一科,尚付缺如(關於文學和修辭學原早已有別位先生寫了登載過),於是有許多讀者來函要求登載此項稿件,而且讀者之中還有人用了“點將”的法子,把這職務交給了我,要我寫一些。不瞞大家說,當本年本誌決定分科介紹課外閱讀書的時候,我也曾打算對於整個國文科寫一篇東西的;可是終於未曾寫,實在因為國文科的性質太複雜太籠統了,差不多凡是中國文字寫成的東西都可以叫做國文,使我無法著筆的緣故。後來乃變更計劃,把文學與修辭學當作國文的一分支先特別提出,請別的先生寫了登載。還想繼續登載一篇關於文法及語法的介紹文字,意思是想把整個的國文科拆作幾個小部分,來分別介紹可讀的書。不料讀者尚認為未能滿足,紛紛來函要求介紹關於整個國文科的課外閱讀書籍。不得已,就由我來勉強應命,貢獻些意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