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某種意見或欲望,覺得非寫出來給人看不可,於是寫成一篇文章,再對於這文章附加一個題目上去。這是正當的順序。至於命題作文,是先有題目後找文章,照自然的順序說來,原不甚妥當。但為防止抄襲計,為叫人練習某一定體式的文字計,命題卻是一種好方法。近來學校教育上大多數也仍把這方法沿用著,凡正課的作文,大概由教師命題,叫學生寫作。這種方式對於諸君也許有多少不自由的處所,但善用之,也有許多利益可得。(1)因了教師的命題,可學得捕捉文章題材的方法。(2)可學得敏捷搜集關係材料的本領。(3)可周遍地養成各種文體的寫作能力。寫作是一種鬱積的發泄,猶之爆竹的遇火爆發。教師所命的題目,隻是一條藥線,如果諸君是平日儲備著火藥的,遇到火就會爆發起來,感到一種鬱積發泄的愉快,若自己平日不隨處留意,臨時又懶去搜集,火藥一無所有,那麼,遇到題目,隻能就題目隨便勉強敷衍幾句,猶之不會爆發的空爆竹,雖用火點著了藥線,隻是“刺”地一聲,把藥線燒畢就完了。“寫作些什麼” 的“什麼”,無論自由寫作或命題寫作,隻靠臨時搜集,是不夠的。最好是預先多方注意,從讀過的書裏,從見到的世相裏,從自己的體驗裏,從朋友的談話裏,廣事吸收。或把它零零碎碎地記入筆記冊中,以免遺忘,或把它分了類各個裝入頭腦裏,以便觸類記及。\r
再談:“怎樣寫作?”\r
關於寫作的方法,我在這裏不想對諸君多說別的,隻想舉出很簡單的兩個標準。(1)曰明了。(2)曰適當。寫作文章目的,在將自己的思想感情傳給他人。如果他人不易從我的文章上看取我的真意所在,或看取了而要誤解,那就是我的失敗。要想使人易解,故宜明了;為防人誤解,故宜適當。我在前麵曾說過:自古以來的文章訣竅,雖說法各個不同,其實隻是同一的東西。這裏所舉的“明了”與“適當”,也隻是一種的意義,因為不“明了”就不能“適當”,既“適當”就自然“明了”的。為說明上的便利計,姑且把它分開來說。\r
明了宜從兩方麵求之:(1)文句形式上的明了。(2)內容意義上的明了。\r
文句形式上的明了,就是尋常的所謂“通”。欲求文句形式上的明了,第一須注意的是句的構造和句與句間的接合呼應。句的構造如不合法,那一句就不明了;句與句間的接合呼應如不完密,就各句獨立了看,或許意義可通,但連起來看去,仍然令人莫名其妙。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例如:\r
發展這些文化的民族,當然不可指定就是一個民族的成績,既不可說都是華族的創造,也不可說其他民族毫不知進步。\r
這是某書局出版的初中教本《本國曆史》中的文字,首句的“民族” 與次句的“成績”前後失了照應,“不可說”的“可”字也有毛病。又該書於敘述黃帝與蚩尤的戰爭以後,寫道:\r
這種經過,雖未必全可信,如蚩尤的能用銅器,似乎非這時所知。不過,當時必有這樣戰爭的事實:始為古人所驚異而傳演下來,況且在農業初期人口發展以後,這種衝突,也是應有的現象。\r
這也是在句子上及句與句間的接合上有毛病的文字。試再舉一例:\r
我們應當知道,教育這件事,不單指學校課本而言,此外更有所謂參考和其他課外讀物。而且豐富和活的生命大概是後者而不是前者所產生的。\r
這是某會新近發表的《讀書運動特刊》中《讀書會宣言》裏的文字。似乎辭句上也含著許多毛病。上二例的毛病在哪裏呢?本稿篇幅有限,為避麻煩計,恕不一一指出,諸君可自己尋求,或去請問教師。\r
初中的《曆史教本》會不通,《讀書會宣言》會不通,不能不說是“奇談” 了,可是事實竟這樣!足見“通字”的難講,一不小心,就會不通的。我敢奉勸諸君,從初年級就把簡單的文法(或語法)學習一過,對於辭性的識別及句的構造法,具備一種概略的知識。萬一教師在正課中不授文法,也得在課外自己學習。\r
句的構造與句與句間的接合呼應,如果不明了,就要不通。明了還有第二方麵,就是內容意義上的明了。句的構造合法了,句與句間的接合呼應適當了,如果那文字可作兩種的解釋(普通稱為歧義),或用辭與其所想表示的意義不確切,則形式上雖已完整,但仍不能算是明了。\r
無美學的知識的人,怎能作細密的繪畫的批評呢?\r
這是有歧義的一例。“細密的繪畫” 的批評呢,還是細密的“繪畫的批評”?殊不確定。\r
用輔導方法,使初級中學學生自己獲得門徑,鑒賞書籍,踏實治學。(讀“文”,作“文”,“體察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