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是人類行為的一個組成部分,人類的談判史同人類的文明史同樣長久。
隻要有人類交際活動,談判必然會如影隨形,言語的或非言語的,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談判無處不在。你無法擺脫談判,你隻能成功或者失敗。
——世界一流談判專家斯圖爾特?戴蒙德◎ 所謂談判,就是懂得協商並為自己爭取更多鄰居家的小狗每天夜裏狂吠,嚇著了你剛出生的嬰兒,你猶豫再三後,決定去找鄰居談談……你的助理向你辭職,你同意了,但是希望他再工作兩個月,以便你能在忙完這個銷售旺季後再招聘接替他的人……你的經銷商同意在年底前支付今年的全部貨款,前提是你能給他增加3%的銷售返點……保險公司告訴你,你今年的汽車保險費要漲價,原因是在過去的一年,你的車出現過兩次理賠事件,你覺得這不公平……上述情景,都需要你去做一件事——談判!
何謂談判?談判是當事人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互相磋商,交換意見,尋求解決的途徑和達成協議的過程。
談判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談判是指正式場合下的談判——在一個專門的房間裏,有事先擬定的議題、有談判桌,有談判雙方的代表等。廣義的談判是指除正式場合下的談判外,一切協商、交涉、商量、磋商等,都可以看作是談判。
廣義的談判隨處可見,如夫妻間商量去哪家商店購物,父子間討論何時去郊外遊玩,與快遞員商量超重不多收快遞費的問題等。
◎ 談判是對話,但不是所有的對話都是談判談判在形式上體現為一種對話,在這個對話中,雙方說明自己的情況,陳述自己的觀點,傾聽對方的要求,在不斷的交鋒中,雙方互相讓步和妥協,最後達成協議或談判破裂。但不是所有的對話,都能稱之為談判,談判有明確的組成要素。
一般地說,談判由四個基本要素所構成,這就是談判主體、談判議題、談判方式和談判約束條件。
1.談判主體。就是指參加談判活動的人員。大多數談判的主體都是雙方,少數談判有三方及以上的談判主體。例如朝鮮核問題,就是六方會談,由六個國家派代表構成談判主體。
2.談判議題。就是指在談判中雙方所要協商解決的問題。這種問題,可以是立場觀點方麵的,也可以是基本利益方麵的,還可以是行為方麵的。 一個問題要成為談判議題,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一是它對於雙方的共同性,亦即這一問題是雙方共同關心並希望得到解決的;二是它要具備可談性,也就是說,談判的時機要成熟。在現實生活中,本該坐下來談判的事,卻一直未能真正去談,這主要就是因為談判的條件尚未成熟。
3.談判方式。談判方式指的是談判人員之間對解決談判議題所持的態度或方法。如果以談判者所取的策略、態度為依據,則談判方式可有軟弱型、強硬型和有軟有硬型三種。
軟弱的談判者大都希望避免衝突,隨時準備為達成協議而讓步,他希望圓滿達成協議,卻總是為遭受對方的剝削而深感其苦。
強硬的談判者對己方提出的每一項條件都堅守不讓,他們采取的寸利必爭的策略,以獲得最大利益的滿足。
有軟有硬的談判方式也可以看作是“原則談判法”。它是根據價值來取得協議,根據公平的標準來做決定,采取靈活變通的方法,以尋求談判雙方各得其利、均有所益的最佳方案。正因為如此,現代談判學認為,原則談判法是一種理想的、廣泛適用的策略。
4.談判約束條件。談判約束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是個人之間舉行的談判還是組織之間舉行的談判?某一方的談判組織內部意見是不是一致的?作為談判的代表人物,他的權限究竟有多大?談判的最終協議是否需要批準?是否還有與談判議題相關聯的問題?談判有沒有時間上的限製?秘密談判還是公開談判等。這些方麵,不同程度地影響、製約著談判的進行和結果。
◎ 什麼時候可以談判,什麼時候不可以除了以上四個要素外,談判還有三個特點。
1.談判的目的性。每一個談判都是為了一定目的而展開的。如果通過談判不能達到任何一方的目的,談判根本沒有必要進行。為此,在進行談判之前,談判各方必須首先明確自己要進行談判的目的,並了解對手為什麼要進行談判,隻有這樣才有可能采取主動,做好充分準備,選擇恰當的談判技術。
通過談判雙方的差別來滿足各自的需要,最後達成協議,這條原則為創造性地通過談判解決問題提供了空間。
例如有個父親對兒子說:“兒子,你已經長大了,該娶媳婦了。我給你找個老婆吧。”兒子說:“我不要。”父親又說:“可她是比爾?蓋茨的女兒。”兒子聽了說:“好吧。”第二天,這位父親找到了比爾?蓋茨並對他說:“尊敬的比爾?蓋茨先生,我給你找了位女婿。”比爾?蓋茨說:“想做我女婿的不勝枚舉。我不需要。”父親說:“可這個人是世界銀行的副總裁呢!”比爾?蓋茨聽後說:“那好吧。”又過了一天,這位父親又去找世界銀行總裁說:“尊敬的總裁,我給您找了位副總裁。”銀行總裁說:“我們這裏已經很多銀行副總裁,沒有必要再多招一個了。”父親說:“可我為您找的這個人是比爾?蓋茨的女婿!”銀行總裁聽了後想了想,能做比爾?蓋茨的女婿一定很有能力,於是同意了這位父親的要求。於是,這位窮父親的兒子既順利地做了比爾?蓋茨的女婿,也當上了世界銀行副總裁!
在這個杜撰的故事中,窮父親之所以能夠與兒子、與蓋茨、與世界銀行總裁分別進行了三次談判,都是通過滿足了對方的需求而創造出了談判的目的。
2.談判的自願性。隻有雙方都有談判的願望,談判才有可能順利進行。如果一方強求另一方坐到談判桌邊來談判,其結果大都是中途夭折。有時候,談判的一方由於某種原因而被迫無奈坐到談判桌邊來,一旦迫使他們談判的原因有所緩解,就會單方麵地破壞談判。根據國際社會的觀察,朝鮮的核爆實驗,就是強迫美國回到談判桌邊來的一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