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趙誌華未必知道全部細節,在吳嵩慶的日記裏,就有幾次陳舜畊“來索款”的記錄。如,1949年8月12日,“(陳)舜畊來索款,為電台北王處長(逸芬)照撥。”陳舜畊為吳嵩慶非常要好的同學,其影響吳嵩慶甚多,曾於1927年推薦吳嵩慶進入北伐軍上海龍華衛戍司令部任少校秘書。而且此人與蔣家關係甚深,吳嵩慶與蔣家的關係,部分原因就在於雙方都熟悉的陳舜畊。彼時,陳擔任蔣總裁身邊的第九組組長,替蔣介石管理總務,也就是照管侍從室人員生活所需。
1950年1月,吳嵩慶亦有如下記錄:“舜畊來辦公室,送來賬單一疊,囑研究。即邀往公園坐後,說蔣教育長(按:指經國)有事轉達,但吞吐其詞。此已為第三次,不知究為何事,實屬不解。”以後幾天裏,兩人又見了麵,但始終沒有再記此事。兩個老朋友之間,一個“羞羞答答”,一個“耿直木訥”(或“明知故問”),此事頗值得玩味。那麼這疊賬單究竟是誰的呢?如果是蔣經國的,以他當時的職位(時任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到蔣介石3月份複職,始出任“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才有政府公職),應該不能向“財務署”直接報銷的;如果是蔣介石的,那就無須吞吞吐吐了。吳嵩慶不是搞政治的人,換個人拉攏蔣“太子”還來不及,有何不可解呢?他應是明知故問,不願去做討好奉迎的事。
世界各國退休或剛離職的總統,多能以公費繼續維持一個辦公室;雖然當時國民政府還沒有建立此製度,但陳舜畊向吳嵩慶為前總統要點生活費用,應該是順理成章的。更何況“總裁辦公室”的生活也是自我克製的,並沒有大吃大喝,反而是十分清苦的(詳見第四章第二節)。台灣也有些人以為兩蔣強人時代,黨國不分。如果真的不分,在掌管這許多金銀美鈔的吳嵩慶那兒,盡可予取予求,蔣總裁身邊的人,生活又何必那樣寒酸呢?
1951年2月9日的台灣當局財經彙報上提道:“黃金、銀圓集中央行保管。”此時,“財務署”保管的大部分剩餘黃金銀圓(第二至第四批軍費剩餘)已由趙誌華(代表當局)等人經手,逐月逐旬轉給台灣銀行“購買”新台幣,作為軍餉發放出去了,計有100多萬兩黃金,這些黃金也就成為新台幣準備金的一部分。但是還有部分剩餘經費,包括“保管之獎恤金黃金”的部分剩餘(詳見第七章第二節),到1950年3月蔣介石“複職”後就成了他的“小金庫”。在50年代,台灣經濟尚未起飛,預算很緊縮,蔣介石就用其應付一些額外的需要,如資助親信留學創業、出訪開支等等。吳嵩慶在日記中曾提到,蔣介石曾資助國防醫學院創始人林可勝出國5000元美金。這些都是蔣介石為公家的支出。台灣有名的《聯合報》,其創業資本也是從這筆錢裏劃撥的。
整整十年後,到1961年6月底,吳嵩慶記下:“財務署尚存:黃金6013兩;銀圓25359元;美鈔45516元……”(見表8.4)這些金、銀、美鈔必是早年剩餘的,可能包括蔣介石私人的“特種保管款”4200兩黃金(參見第七章第一節吳嵩慶1949年7月6日日記)在內。餘下可能就是重慶財務署櫃台上李光烈、詹特芳所說的那幾大塊無主的黃金2000兩左右。
這些由蔣“總統”直接支出的費用,據說時任“副總統兼行政院院長”的陳誠頗為不滿。“從父親日記(1950年 7月29日)裏看到,陳誠對他‘頗有微詞’,我猜想跟這個小金庫的存在有關。”吳興鏞曾如是說。吳嵩慶也因此得罪了這位“一人之下”的當權者。此外,俞鴻鈞和周宏濤等人也不斷提醒蔣介石,這筆黃金不是國民黨私產,後終被取消。
【台灣《聯合報》開辦費】
如上文所述,台灣有名的《聯合報》的創業基金,是從蔣介石的“小金庫”中支出的。
2005年2月號的台北《傳記文學》,登載了一篇習賢德寫的《王惕吾、王永濤與民族報崛起的相關考證》,該文提到聯合報係的崛起與國民黨運台黃金有關。文中的王惕吾係以《民族報》起家的聯合報係創辦人,而王永濤又係何許人呢?原來王永濤就是王逸芬,即1948年8月1日被蔣介石派駐台北的財務署第12收支處處長,是蔣的“官邸”親信(參見第二章第二節)。在1949年國民黨政府運金的過程中,王逸芬主要是看守台北財務署的金庫(存第二至第四批黃金),並且監督把400兩一塊的金磚,在台北鑄為1市兩重的小條,即“小黃魚”,發放給忠於蔣的國民黨軍隊。此外,還受吳嵩慶委派,到各地接洽金銀運台或算賬。吳嵩慶這樣安排,或許有“讓官邸的人來直接碰金銀”的意思在裏麵。1960年王逸芬以少將軍銜退伍後,就變成了台北《民族晚報》報社的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