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最後的國民政府】廣州國民政府(6)(3 / 3)

1949年7月6日,吳嵩慶前往慈湖,謁見蔣介石,請示秘密軍費金銀的分配問題。事見其當日日記:

“ ……接徐部長(堪)電話電報,囑運金5萬兩至穗,並囑明日返粵。因作準備,先謁林次長、顧(總長)祝同,再謁委員長。

“……謁林次長談東南區預算,伊認需1000萬,至於中央銀行財政部與省府之賬目,自可根據事實結算。謁顧總長認已簽呈東南區800萬,另請省府墊300萬,未悉同意否?

“……在省政府遇俞局長(濟時)及陳舜畊,詢知老先生已下鄉;因電大溪夏武官(功權)可否晉謁,囑即往。晚飯後7時動身出西橋先至桃園,一路水汀路麵平滑如台基段。問路數次始抵大溪,輾轉問到,晉謁。委座係寓在小花園內,門房甚狹小,獨坐園中,餘(黑)暗中晉謁:

1.報告徐部長請撥5萬兩至穗,伊(蔣)雲可暫緩;重慶款可陸續運濟,初認10萬兩內,繼言5萬兩內,再認可明日電話再詢;

2.‘特種保管款’可先運台;

3.福州省府款5000兩可即撥;

4.空軍保管款,貸與央行之抵押金應集中保管;

5.副(食)、(糧)秣費餘款應作正開支,不可挪用;

6.定海湯總司令批發獎金4萬(銀)元,另候批。

“默察委座生活,極孤獨,而腦中所想,除如何與共黨鬥爭外,幾無雜念。而對身心之保養,生活之刻板,均表現其修養功夫。

“與(曹)聖芬兄(1949年在蔣總裁辦公室任機要秘書)、功權兄略談後,於9:40起車,10:45至台北,訪(陳)舜畊,已赴草山,至財務處一轉,回寓已過午夜。”

蔣介石在大溪的房子,連吳嵩慶都覺得狹小,看來蔣的確是一位能屈能伸而非圖享樂型的曆史人物。此處重慶款,就是上文6月12 日提到的渝穗款43萬兩裏麵的,彼時蔣之嫡係部隊羅廣文及宋希濂部在四川,而這些黃金的分配是隨內戰局勢的變動而由蔣介石親自更改的。所謂“特種保管款”,據吳嵩慶秘書詹特芳回憶是蔣介石私人存的,共黃金4200兩。此款世間流傳的謠言甚多,說是蔣介石有私房錢4萬兩黃金,其實無中生有;而且隻有4000多兩,亦不足以顯示蔣的“貪婪”。另外也可看到,湯恩伯雖然在5月份替蔣介石成功運出第四批黃金銀圓,而此時在舟山定海(湯恩伯時任金門、廈門防衛部主任,8月任福建省主席兼廈門警備部司令)要4萬銀圓做獎金卻不可得,還要“另候批”,主要還是因為蔣對湯滬戰撤退一事甚為不滿。

至於徐堪想要調撥的5萬兩黃金,應是7月發行銀圓券的準備金及廣州的行政費用,蔣介石則不想給。他知道大陸遲早是要丟的,多發銀圓無益,便以紙幣搭配現洋用,拖時間等待中共與美國發生衝突;也聚集財力安頓、營建台灣。至於這筆黃金,見7月7日吳嵩慶日記:

“……至晚始接通草山,承告,公文已批下,運穗5萬兩黃金案交研究。餘告以今日不及赴穗,明日必須成行;以前如不能得批示,請隨時電告,因徐部長候款甚急也。”

然而直到8月底(8月29日及9月3日),吳嵩慶才終於替徐堪從台北運了兩批5萬兩黃金到廣州;而後一批則是吳嵩慶未經蔣介石事先核準的“擅自”決定,讓蔣介石極不高興,是一次“違旨”運金。

7日晚9時,在台北,吳嵩慶又應約去見台灣省主席陳誠,以下是其當日日記:

(陳誠說)

“1.東南區(主要指台澎浙閩)60萬人,實不公平,因此間已裁並九個軍,而他區尚有保留叛軍番號者,無異獎勵不整編——要公平必須照原有番號人數計算;

2.中信局、中央銀行等所交物資,不但不能算錢,尚需貼錢修整。

例如:500餘輛車子,交軍用者無錢;軍用鐵絲一萬餘卷不能算錢;通訊器材、被服(線)等均需作軍用;隻有工礦用物,一部可算錢;罐頭等是否已壞——亦暫不能算。此等物資隻能作輔助預算,不能做軍費。

3.央行黃金基金80萬兩,抵作中央墊款者60餘萬兩,現僅餘10餘萬兩。至美金1000萬,迄未撥到,因央行已虧中國銀行2000餘萬美金雲。

4.現閩省11個軍——已裁並為5個軍;浙省5個軍已裁並為2個軍;台省4個軍已裁並為3個軍,連原(來)兩個軍共5個軍。

“要公平必須照舊番號計算,再由各區自行裁剪,提高待遇;照現狀,除台灣外,對福建、浙江等地實不能負責。

“(陳)辭公所講亦有道理,唯與徐(財政)部長及國防部之期望相差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