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兒子的婚事而高興的青霞,得知劉氏族人繼續上訴的消息,並不放在心上。因為此時此刻的她,感覺到身邊又多了一份強大的力量。
十天之後,鼎元和常秀山的女兒,在開封第一樓,舉行了巨大而隆重的定親儀式。
對兒子婚事極度滿意的青霞,為了打擊劉氏族人對自己的巨大覬覦和得寸進尺,為了讓劉氏族人對自己的欺淩有所收斂,在鼎元定親的第二天,她便在《自由報》上,將兒子鼎元與常秀山之女定親的喜事,公布出來。
二:
鼎元定親的五天後,春草帶著她的二妮,麵色憂鬱的來到了開封河西大街的劉家老樓。
青霞的心裏,猛的一驚。心想:隻從搬出大橋老宅,這麼多年了,春草連師古常都沒邁進一步。有什麼事情,她都讓自己的丈夫劉錢櫃代勞。可現在,她怎麼突然帶著女兒來開封找自己了。
春草一看到青霞,盡管她的麵色憂鬱,可她憂鬱的麵色上,立即綻露著刻意裝出來的微笑,用近似巴結的語氣,很直接地說:“太太,我這次來開封找你,是有事相求的。”
“春草,都是一家人,說什麼相求呀!隻要我能辦到的,你讓人捎個信就行,這麼熱的天,何必多跑一趟呢!”青霞急忙請春草到客堂入座。可是,當她麵對著春草那從憂鬱中刻意出來的微笑,無奈之中的巴結,青霞立時愧疚難當。之所以愧疚,是因為自從搬出大橋老宅之後,春草夫婦苦苦守著大橋老宅,並且,還侍候朱氏和張氏這兩位年邁的姨娘,可真夠辛苦的。盡管是讓她的丈夫劉錢櫃做了老宅的管家,可是,在劉氏族人的眼皮底下做管家,也是很艱難的。
春草也是客氣,坐下來便說:“太太!你看我們家二妮,年齡也不小了,我實在不想讓她跟著我們夫妻守在老宅裏,這樣,連個好點的婆家都找不到。現在,咱家二妮也不小了,又心靈手巧的,我想求太太讓她來開封侍候太太,這樣也可以跟著太太見見世麵,有遇著合適的婆家,也給咱二妮說合一下。”
春草說著,伸手拽過身旁的二妮推到青霞麵前。而她說話的態度,雖呈現著巴結,但她說話的語氣,卻是不急不慢、從從容容,好像經過了很久的深思熟慮,經過了無數遍的練習之後,才說出來的。並且,她的話裏,不斷地帶上那個“求”字,因為她認為這樣,才能突出青霞的尊貴。
春草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她在二妮和鼎元小的時候,每次看到自己的二妮對鼎元的嗬護,都有一個想法。那就是,讓二妮做鼎元的女人,那怕是偏室也好。這樣以來,自己的二妮就可以守在劉家永享富貴了。而自己一家人的身份,也會跟著相應提高。春草之所以有這樣高攀的想法,是因為這些年裏,她聽說有些夥計都當店鋪掌櫃,真是讓她羨慕死人了。而她自己的丈夫呢,還一直在老宅裏做沒權限、沒利可圖的管家,不但見不了大世麵,連每月從撥過去的生活費用,都是固定的,除了生活費就是月錢,什麼時候也不會有個出頭之日。可是,自己和丈夫這樣過一輩子也算了,女兒再不能這樣了。她原打算把自己的二妮往鼎元身上扯,可是,這二年,鼎像突然消失了一樣,很少回尉氏。特別是十天前,聽說鼎元定婚的消息,她如五雷轟頂,如末日降臨,是再也坐不住了。經過十多天思索,她才決定帶著二妮來開封——因為這樣,二妮便可以接近鼎元了。
二妮被母親這一推,扭捏而羞澀地一笑,急忙躬身給青霞行禮鞠躬。
青霞心中是猛然一驚。她立即就懷疑春草這是別有用心,是想讓二妮接近鼎元的計謀。可她轉念又一想,這鼎元常年住在雙龍巷,又有秦川和秋戲紅相陪,這二妮如何接近得了。再說了,鼎元已與常秀山之女定親。而那常秀山之女,無論在相貌和才學上,都勝二妮幾倍,這鼎元怎麼會在乎二妮呢!而春草一家呢!這些年一直住在老宅裏盡職盡責,從未有過什麼怨言和要求。這春草自己帶二妮來開封求自己,如果拒絕,那也太說不得過去了。自己身邊反正也用人,用誰不是用呀!
青霞想到這裏,顧慮頓消,立即點頭同意說:“可以呀春草,我就鼎元一個獨生兒子,這春草在我身邊,我會把她當親閨女一樣看待的,到時候,給她找個好婆家,我一定接親生閨女一樣給她陪送嫁妝。”
春草見青霞答應,掩藏在笑容和巴結下的憂鬱和擔心立刻消散。她好像是怕青霞再反悔,便立即站起身說:“太太,謝謝您呀,咱的二妮在您身邊,有什麼錯處或不周,你盡管打罵,反正都是咱自己的孩子。”
春草說著,就有立即出門離去的意思。
青霞急忙拉住她說:“春草別急著走,難得來開封一趟,多住幾天吧!我讓人陪你在開封遊玩幾天。”
“不不不!當年跟著老太太,開封城都遊厭了!”春草的神情和架式,好像不是把自己的女兒留了下來,而是把什麼巨大的負擔卸下去一樣,或者是把未來巨大的希望給種在了青霞身邊。她那急著離去的樣子,像是害怕巨大的負擔再回到自己身上似的,像是害怕種下的巨大希望會突然化為泡影一樣。
青霞見春草急著離去,急忙讓人拿出一千元錢,追趕出來,硬塞在春草手裏說:“上次錢櫃來這裏,聽說族婦們把你的首飾給搶跑了,這些錢你拿著,湊機會再添些首飾吧!”
春草一驚,並不推辭,接過之後,匆忙離開。
三:
兩個月之後,劉氏族人上訴到大理院的訴狀,被大理院判決:推持原判。
因為青霞的《告四萬萬同胞書》轟動巨大,所以,劉氏族人上訴到上理院的訟案被判決維持原判之後,當時的《大梁日報》都刊載出來了:
劉氏訟案誌聞:尉氏劉憲德以汴省著名富戶,開設之各典庫賠累甚巨,互相推諉。迭經法廳判斷,雙方各執,以迄上訴大理院批令發還更審。劉憲德複要求高等法廳將劉馬氏所經營店鋪和財產退回,由劉氏族共同經營執管。日昨批令,此案為大理院發還案件,以該院為標準。劉馬氏個人所擁有的所有店鋪和財產,有完全占有權,非他仍所能幹涉或搶奪。劉憲德請求扣壓無此辦法,未便準如所請雲……。(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www.qidian.com,章節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