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討究君主的職分,是要把後世扭曲了的為君之道扭轉過來,恢複儒家的聖君理想。這雖過於理想化,但他對後世專製君主扭曲君主職分,視天下為一己之私產的抨擊,對小儒無視君主職分的改變,無條件地維護君權所作的批判,都是從政治製度和治權思想的根本大計著眼,跳出了據帝王個人道德和治國能力來評價君主的狹隘眼光。這在他那個時代是相當大膽、相當有啟蒙意義的。
黃宗羲也對臣的職分進行了討究。他認為,臣是協助君主治理百姓的,臣之設為百姓非為君。因為天下國家之大,非君一人所能治,必須設官分擔治國之責。人之為臣,是為天下,非為君;為萬民,非為一姓。所以,著眼於天下萬民,於天下萬民為不義不利之事,即使受君主強迫,臣下也不應去做。黃宗羲對於所謂治亂有一個非常卓越的見識:“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明夷待訪錄·原臣》,《黃宗羲全集》第一冊,第5頁)曆史上暴政的滅亡,正是天下大治;暴政的興起,是禍亂之始。做臣子的,不懂得這個道理,不從萬民之憂樂著眼,即使能輔佐君主而治,或為君主死節,都不合於臣道。後世驕奢淫逸之君,不以天下萬民為念,其詮選臣子,不過欲得為其奔走服役之人。世上為臣者不明白這個道理,以為臣是為君而設,君將治理百姓的職責分給臣下。這就是視天下人民為君主囊中私物。而為臣者,以為四方勞擾、百姓疾苦將會危及君主,所以在牧民之術上有所改進;若不危及君主的政權,即使天下勞擾、百姓疾苦,皆不過纖芥之疾。作此見解者,從君主一姓的安危著眼,即有善治,也已違背臣道。君臣關係應該是,君與臣皆為天下百姓辦事者,不過職分有別。治理天下就像許多人共同曳一根大木頭,君與臣共為曳木之人。“出而仕於君也,不以天下為事,則君之仆妾也;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師友也。”(《明夷待訪錄·原臣》,《黃宗羲全集》第一冊,第5頁)
黃宗羲對君臣的本質的見解是非常傑出的,他的這些見解圍繞一個中心觀點,這就是,天下為萬民之天下,不是君主一姓之天下;君主臣下都是治理萬民之天下中的不同職分。這些思想具有鮮明的民本精神。黃宗羲關於臣道的闡述也是有感於明代後期宦官擅權,宦官與外戚勾結傾軋朝中正人君子,朝臣多緘口縮身以自保的黑暗政治而發,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黃宗羲的批判矛頭也指向古今法製。他所謂法,不限於法律法令,也泛指國家製度設施等。他認為,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三代之法一以百姓的需要為根據,各種政令、製度的設立,都從百姓的實際利益出發。而後來的君主,一切法律法令與政製設施都是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延長一姓的祚命。他說:
三代以上之法也,因未嚐為一己而立也。後之人主,既得天下,惟恐其祚命不長也,子孫之不能保有也,思患於未然以為之法。然則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明夷待訪錄·原法》,《黃宗羲全集》第一冊,第6頁)
如秦始皇改封建為郡縣,是因為郡縣便於鞏固中央集權統治。漢代封王建藩,是因為藩國可以屏障中央政府。宋朝解藩鎮之兵權,是因為藩鎮不服從朝廷的命令,尾大不掉之勢已日漸形成。這些都是為了便利君主自己的統治,不是為了百姓。黃宗羲比較三代之法和後世之法說:
三代之法,藏天下於天下者也。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在後世方議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見上之可欲,不見下之可惡,法愈疏而亂愈不作,所謂無法之法也。後世之法,藏天下於筐篋者也。利不欲其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用一人焉則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製其私;行一事焉則慮其可欺,而又設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篋之所在,吾亦鰓鰓然日惟筐篋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於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明夷待訪錄·原法》,《黃宗羲全集》第一冊,第6頁)
根本的區別即在三代之法為公法,後世之法為一己之私法。一己之私法,創法者固為私,變法者亦未始不為私。在私法之下,即使有能治之人,其所治亦在私法的範圍內。黃宗羲指出,法之為公為私是最大關節,“有治法而後有治人”。為公之法,法之外另有大空間。在公法下,正確的行為固為法所許,不正確的行為也不招致罪名,為法所害。黃宗羲對古來政製和法律的批判,具有很強的民本色彩,但也有極大的空想成分。其公法私法之辨也是以理想的三代之法為根據。但三代之法究竟如何,後人已莫知其詳。而在成文法已有數千年的曆史,法律早已成為不可或缺的社會生活要素之時,依然以空想的三代之法為致治理想,是不切實際的。
黃宗羲對學校的性質與功能也有獨特的設想。他設想的學校,不像後世通行的學校那樣僅僅是教育機構,而是類似上古社會的宣教機關,其職責在以清議影響政治,以教育培養人才,以禮樂化民成俗。黃宗羲說:“學校,所以養士也。然古之聖王,其意不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明夷待訪錄·學校》,《黃宗羲全集》第一冊,第10頁)培養、造就知識分子,不是學校的全部任務,學校同時是一種代表民意指向、反映政治狀況、營造寬鬆氣氛的場所。學校的職責首先是清議,而清議是自由的。學校可以“使朝廷之上,閭閻之細,漸摩濡染,莫不有詩書寬大之氣。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於學校”(《明夷待訪錄·學校》,《黃宗羲全集》第一冊,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