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圍城)彙校本》這類圖書算不算精良品種?
●就用途上說,這是很有用的史料性質的常銷書,一百年後它仍可以有用。錢鍾書先生反對彙校《圍城》,但他卻又熱情地支持《圍城》的修改研究。有一篇文章一兩萬字,把《圍城》的修改說得天花亂墜,連新版《序》的手稿上的修改也上升到了很高的理論研究。這使我想起魯迅說過的一個比喻,把唯一的古碑上的碑文私自全拓下來,然後砸碎古碑。
O你說得刻薄了些。
●總之,我主張出版家在出版有文獻價值的圖書時,一定要捍衛其文獻性。國家有關法規,要把某一時段已成為曆史的文獻收歸國有,像地下文物一樣,開掘出來,不能私自占有。出版一些文獻性質的圖書,應該嚴禁修改。海峽文藝出版社編印了一套《上海抗戰時期文學叢書》,本來是專供研究抗戰文學用的,然而均被作家修改。試讀錢鍾書於1982年8月寫的《人?獸?鬼寫在人生邊上》的“重印本”序中的一段話:“我硬了頭皮,重看這兩本書;控製著手筆,隻修改大量字句。它們多少已演變為曆史性的資料了,不容許我痛刪暢添或壓根兒改寫。但它們總算屬於我的名下,我還保存一點主權,不妨零星枝節地削補。”《圍城)的修改總計三千餘處,涉及內容變動的一千餘處,有人可以大寫學術文章探討《圍城》的修改,讀者和沒有條件掌握《圍城》各個版本的研究者為什麼不能享受閱讀集各版本異文為一書的《(圍城)彙校本》呢?
O你的思考是凝重的、嚴肅的,難怪“彙校本”在版權法中沒有列入“專有出版權”範圍。
●我們有義務為完善版權法提供思考。我認為,某一作品的“彙校本”的版權,也不能歸屬作家本人及其家屬。因為倘這樣規定,對繁榮學術研究是極不利的。中國新文學作品,除少數外,都經過連載、發表和出單行本以及多種修訂本直到定本的流變過程。如巴金的《家》,分二百四十六期連載於三十年代初的上海《時報》,找齊這份報紙並複印或抄寫,就得費去大量勞動和費用,還有以後的八次改動的各個不同版本,再逐字逐版本地彙校,這種非常單調、需要十足耐心和毅力的工作,恐怕比巴金一鼓作氣地寫一部《家》還要費力費時得多。這一點,局外人是無法了解勞動強度的。O你這一說,我就害怕了,恐怕我這輩子無能力來幹“彙校”事業了。o整個中國新文學三十多年的文獻,包括全部作品和資料,1950年後重印時幾乎都被修改過。我仔細對校過毛澤東的.《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的四十年代初和五十年代初的兩個版本,修改也是很多。科學地說,四十年代初的《講話》是影響四十年代文學的經典文獻,五十年代的《講話>是社會主義階段文學的經典文獻。我們翻找一下王瑤、唐搜等名家論著,他們談四十年代的文學,引述所注明的出處都是五十年代初出版的第三卷。這就在史的意義上說不過去。不讀原版,王實味事件、蕭軍事件乃至延安時期對丁玲的批評以及1942年下半年後新創作和修訂了的文學作品中出現那麼多嘲諷知識分子的描述如剛才說的對《華威先生》的修改,就無法解釋。O你在給我上曆史課了,收益真是不小。
●一個月前,不少記者找我,我都談得很少,主要是我覺得光談官司的輸贏,實在太小氣了。我們出版《中國新文學作品彙校叢書》,是經過長時期醞釀的,態度非常嚴肅。《(圍城)彙校本》在中間環節上有點過失,錢鍾書先生勃然大怒也有他的道理。如果不是為了學術,我們何苦要組編什麼“彙校叢書”!要知道,這種書的編校工作量非常大,要求也高。《圍城)彙校本》我本人下了大力,但還是沒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
O謝謝你談了這麼多,想來這回的訪問記錄公開披露後,大家可以進一步探討。
●人文社如果願意認真地出一套等的小說彙校本,雖然因作家權益問題引發爭議,但得到研究界的支持。
細讀《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