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哦!這些情況太重要了。
●我曾講過人民文學出版社仍擺脫不了計劃經濟的慣性思維,該社總以國家級出版社自居,而大量的作家、研究家們都認為在人文社出書規格高。別的我不敢說,我責編的不少書如剛出版的《餘時書話》和前年出版的《文學評論教程》,無論內容和編校、印刷,都不亞於人文社出書的質量。人文社有過自己的輝煌,但這十多年的出書質量大家都看得見,如《圍城》一書的新版本,就存有不少技術差錯,其編校質量很難說超過幾家認真的地方出版社。所以,我認為,既然推行商品經濟,就得按其規律辦事,大家在同一起跑線上,平等競爭。
O我們還是談中國新文學作品的彙校吧。
●中國新文學,有個時間界定,即指五四到建國之間三十年的文學,建國以後的文學,應稱之為“中國社會主義文學”。“中國新文學”,習慣的稱法是“中國現代文學”,建國後叫“中國當代文學”。我反複撰文鼓吹的需要全麵彙校的作品就指中國現代文學的作品。這個時候產生了大量的優秀作品,建國後無一例外地統歸人民文學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印行,除個別作家如魯迅外,也無一例外地被全麵或局部地修改過,而五六十年代的修改,都是根據當時的有關政策規定來修改的。
O能否舉個例子?
●孫犁是反對修改舊作的,但他的短篇名作《荷花澱》中水生的年齡就被修改過。初刊本中,水生的年齡是“不過二十歲”,五十年代以後的版本都改成了“不過二十五六歲”。不用考證,就知道是為了適應新頒婚姻法有關條文。因為作品接下去寫水生的兒子可以幫爺爺收拾蝦簍,不會小於六七歲,倘水生“不過二十歲”,他便違反了新規定的結婚法定年齡。然而,作品是改過了,三四十年代的中國早婚史實卻無法抹去。
O這倒的確是個有趣的例子。恐怕絕大多數研究者和教學工作者都不會這麼關注吧?
●主要是沒有條件。像《荷花澱》最早發表於四十年代初的延安《解放日報》,我是碰巧在一家私人舊書店花十元錢買下這一年合訂本的,一天下午頭昏,無事可幹,找來幾個本子對校一遍,全文修改幾十處。還有張天翼的《華威先生》也改過多次,以前並不是把華威身邊的人都寫成“文抗”成員,是《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發表以後才將“工人抗敵協會”改為“文抗”的,把僅在口頭上抗日者說成是文化人,當然比說成是工人要不擔風險些。可舉的例子太多了,然而,中國新文學研究者中隻有很少人意識到這個問題。
O為了同你談“彙校”,我去圖書館查閱了一些新文學作品集子,作品後麵都注明了原載何處,可靠嗎?
●相當一部分都不可靠。如巴金名篇散文,由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10月出版的《中國現代文學史參考資料?散文選》第二冊和由上海文藝出版社1986年5月出版的《中國新文學大係.1927-1937》第十集所收入的都注明選自1933年8月1日《文學>第一卷第二號,其實均非原刊麵貌。也不能簡單地責備誰,不少作品的原始麵貌被破壞,甚至是具體人員如編輯或主編“仔細負責”的結果——像統一體例。但內容的修改,都是有意為之的。人文社印行的一些建國前已逝世的作家的作品集子,被修改,就是不應該的。最近我在地攤上買了一本1928年的《太陽月刊》,上麵有洪靈菲的小說,便與人文社1982年1月版《洪靈菲選集>上的同一作品對讀,結果有幾處刪節,而且還是關鍵內容。洪靈菲1933年就為革命獻出了生命,誰能在五十多年後還擁有刪削革命烈士作品的權力?
O你越講越讓我驚心動魄了。看來“彙校”中國新文學作品的曆史重擔,已經無法推卸地落在你們這一代研究家出版家的肩頭上了。
●在美國,挨罵最多的是現職總統,因為人們對他有很多期望;幹得好,是他的本分,幹不好,是他的罪過。在我們這裏,似乎不幹活,不認真幹活,就可以少受或免受指責;而一旦認真地從事一點事業,就難得過安寧日子。“彙校本”,是我十多年考察、研究中國新文學作品版本變遷後,才動手組編的一套書。按某些人的心理,我已出版過版本研究專著、發表過不少新文學研究文章,又近水樓台,完全可以得過且過地編印隨便什麼集子,業餘研究新文學,寫想寫的東西,再仿效前輩同輩同行們交換發表、出版的先例,豈不優哉?然而,作為一個有良心的出版工作者,要為學科建設貢獻精良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