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王安石與曾鞏交疏辨(3)(3 / 3)

這樣,當王、曾二人發生政見上的衝突時,王安石就難以心平氣和地聽取曾鞏的勸諫:“神宗問南豐:‘卿交王安石最密,安石何如人?’南豐曰:‘安石文學行義,不減揚雄,以吝故不及。’神宗遽曰:‘安石輕富貴,不吝也。’南豐曰:‘臣謂吝者,安石勇於有為,吝於改過耳。’神宗頷之。”可見,曾鞏對於王安石的這種性格,也是相當了解並且深有體會的。

不過,盡管在熙寧初年,王、曾關係出現了明顯的疏遠,但多年的友誼並未由此破裂。這一點,與王安石、司馬光、呂公著、韓維所謂“嘉祐四友”因政見歧異而分道揚鑣並不相同。這或許是由於在熙寧變法期間,“嘉祐四友”分別成為新舊兩派的核心成員,位高權重,都處於激烈政爭的核心,所以私人關係受變法影響尤其深遠。如王安石的密友韓維,曾在神宗麵前力薦王安石,是他首次拜相的關鍵人物之一。後因保甲法發生衝突,關係疏遠,最後居然“幾若世仇”,令人歎惋。

相比之下,王、曾之間的政見分歧並遠未激烈到如此程度。

如上所述,曾鞏並未完全否定製度變革的必要性,隻不過在某些具體設施和程序方麵與王安石相異。在知齊州、襄州、福州期間,曾鞏還是能夠因地製宜、循序漸進地推行某些新法,如新法中爭議較大的青苗。《曾鞏行狀》謂:“公推行有方,民用不擾,使者或希望私欲有所為,公亦不聽也。”這樣,既順利地推行了新法,又避免其強行抑配、以為聚斂的弊病。對於曾鞏此期任職地方的所作所為,林希《曾鞏墓誌》的概括是比較中肯的:“會朝廷初變法,公推法意施行之,有次第,民便安之。”何況,由於在英宗年間濮議事件中支持恩師歐陽修,曾鞏也早已不見容於呂公著、司馬光、呂誨等人,後者正是王安石變法的反對派核心。這也阻礙了曾鞏完全走向王安石的對立麵。

熙寧八年(1075)王安石再次任相後,時知洪州的曾鞏致信王安石,又一次就新法向王安石諄諄勸告:某辱知最舊,故敢有一言之獻。竊以宰相之任,今日之計,不退小人、不除弊事,則人望去矣。不在於紛紛,而但在知其要。要者,過正人而已。進者正人,則所得者正論。正人眾則小人消,正論行則弊事去,此必然之理也。……今所謂正人者,皆已章章在人耳目,但在聚之於朝,擇其言而用之耳。其於用舍,不可不審,一有不當,則人望必損。治亂安危之幾,實在於此,故敢以獻左右。

這封書信的重點是變法中的人事問題。此時,新黨內部已經發生了嚴重內訌。呂惠卿與曾布(曾鞏之弟)這兩位新黨中堅已經徹底決裂,而王安石與呂惠卿之間也開始交惡。信中所指的“小人”雖未明言,王、曾二人想必也都心照不宣吧。

元豐六年(1083),曾鞏病於江寧,王安石每日都去探望。據《說郛》卷四十九所輯曾紆(鞏之子)《南遊記舊》載:南豐先生病中,介甫日造臥內。邸報蔡京召試,介甫雲:“他如何做得知製誥,一屠沽耳。”又雲:“除修注誥詞是子固行當,待便當論徼。”時南豐已病革,頷之而已。

蔡京是王安石女婿蔡卞之兄,而王安石貶之為“屠沽”,並許諾方便時為曾鞏論徼此職。經曆了幾十年宦海沉浮和人事紛紜後,在曾鞏彌留之際,王安石的這番話,算是對曾於自己當政時期輾轉地方州郡、不曾援引的老友一個最終交代吧。

(原載《撫州師專學報》1999年第4期,2010年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