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盧溝橋事變經過(節錄)(2 / 3)

當時宋將軍並未堅持,因把回山東的打算暫時擱置。但到了二月二十日以後,日方交涉益繁,壓迫愈甚,宋將軍以心情惡劣,決定請假回籍,把交涉責任落在我身上,宋將軍臨行告我兩事:“①對日交涉,凡有妨害國家主權領土之完整者一概不予接受。②為避免雙方衝突,但亦不要謝絕。”我就在這不接受與不謝絕兩種相反的原則下,忍辱負重委曲求全的應付了四個多月。

自宋將軍二月底離平之後,每日均有日方人員前來接洽,平均每天最少一次,或二次。如日本之外交官、武官、特務機關人員,是談外交的,新聞記者、貴族院議員、及退役大將等,是來采訪消息或考查華北形勢的,我雖感覺不勝其擾,但抱定任勞任怨之決心,據理應付,使日方無借口餘地。同時日方更利用離間分化手段,將二十九軍分為抗日的中央派,及和日的地方派。認為我是抗日中央派的中堅分子,千方百計的攻訐詆毀、恐嚇威脅必欲去之而後快。而日方收買之漢奸且專伺察我的言論行動及我方軍事部署作為處置依據。當此內奸外敵交相煎迫之下,我隻有戒慎沉著,以靜製動,深恐一言不慎,一事失當,俾日人有所借口,致陷交涉之困難。

當即電陳中央請示機宜,旋奉複示大意要在不喪權不辱國大原則下,妥慎交涉,中央定予以負責支持,當即遵照此原則相與周旋。到五六月間已達極度緊張階段,日方使用武力侵略之企圖,已成彎弓待發之勢。

當事變當日下午,我在市政府邀宴北平文化界負責人胡適之、梅貽琦、張懷九、傅孟真等諸先生約廿餘人。經報告局勢緊張情形,交換應付意見,諸先生亦均開城布公懇切指示。夜十時許散會後,不到兩小時,象征我全民抗戰的七七事變於十一時四十分即在盧溝橋開始爆發。

五、七七事變的經過與我方的應付

七七之夜,約在十一時四十分鍾,我接冀察政務委員會外交委員會主任委員魏宗瀚及負責對日交涉的林耕宇專員電話,謂據日本特務機關長鬆井說:“本日有日軍一中隊在盧溝橋附近演習。但在整隊時,忽有駐盧溝橋之第二十九軍部隊向其射擊,因而走失士兵一名,並見該士兵被迫進入宛平縣城(即盧溝橋城)。日本軍官要求率隊進城檢查”。我答:“盧溝橋是中國領土,日本軍隊事前未得我方同意在該地演習,已違背國際公法,妨害我國主權,走失士兵我方不能負責,日方更不得進城檢查,致起誤會,惟姑念兩國友誼,可等天亮後,令該地軍警代為尋覓,如查有日本士兵,即行送還。”

答複後夜晚二點,外交委員會又來電話,謂日方對我答複不滿,強要派隊進城檢查,否則日軍即包圍該城。我即將此經過,以電話告知馮治安師長,及駐盧溝橋之吉星文團長,要嚴密戒備,準備應戰。同時並令吉團長,派官長偵探豐台方麵敵人動態。到淩晨三時半,接吉團長電話報告:“約有日軍步兵一營,附山炮四門及機關槍一連,正由豐台向盧溝橋前進。我方已將城防布置妥當。”我當即對吉指示:“保衛領土是軍人天職,對外戰爭是我軍的榮譽,務即曉諭全團官兵,犧牲奮鬥,堅守陣地,即以宛平城與盧溝橋為吾軍墳墓,一尺一寸國土,不可輕易讓人。”並以此處置通知馮師長。

八日拂曉約五點,日軍已在宛平城之東麵,東南麵及東北麵展開包圍態勢,先要求他的外交人員進城,繼又要求武官進城,均經我吉團長與王冷齋專員(行政督察專員)拒絕。

日方武力威脅之伎倆已窮,即開始向城內炮轟,並掩護其步兵前進。事前我曾告知吉團長,日軍未射擊前,我方不先射擊;待他們射擊而接近我最有效射距離內(三百至四百公尺)我們以“快放”“齊放”猛烈射擊,因此日軍傷亡頗重。

六、戰爭的持續與擴大

在八日對戰時,盧溝橋鐵橋上原駐我步兵一連防守,雙方爭奪鐵橋,備極慘烈。曾被日軍將鐵橋南端占領,我軍仍固守鐵橋北端。彼此對峙至九日拂曉前,我方由長辛店調遣部隊,協同我橋北端部隊向鐵橋南端日軍予以夾擊。是夜,細雨紛霏,敵人正疏戒備,我官兵精神抖擻,輕裝持步槍、手榴彈、大刀,出敵不意,秘密接近橋南端,將該敵悉數殲滅。

當其被大刀隊砍殺時,他們有的卑躬屈節,跪地求饒,所謂皇軍威嚴,已掃地無餘。

經過八九兩日的戰事,雙方均增援部隊,戰事逐漸擴大。

到十日上午,日本特務機關長鬆井大佐派員向我洽商,認為事出誤會,希望停戰會商。結果為:①雙方立即停戰,⑤雙方各回原防,③雙方組織視察團監視雙方撤兵情形。日方並要求我以保安部隊接替吉團防務。於是我們又增加保安隊一團至盧溝橋城內,當時視察日方撤兵情形,僅將其第一線部隊撤至預備隊之位置,反責我方未撤回原防。我的答複:“所謂原防即戰前原駐地點,日軍原駐天津者,應回天津;原駐豐台者,應回豐台。我軍原駐宛平城內,因應戰移防城上,我軍由城上撤至城下,即為原防。”當場日方亦無話可說。詳察日方之要求停戰,其目的在向其國內作虛偽宣傳,說日本如何受中國軍隊之迫害殘殺,作為調動大軍侵略之口實,實為緩兵之計。